关于《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12-30 22:51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专利资助与奖励经费的管理,经济发展局牵头对《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阳管发〔2016〕81号进行了修订,在征求新区财政局、法制办、投促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形成了《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

  一、修订原则

  (一)着眼于发明专利质量提升,重点支持国际、国内发明专利授权。

  (二)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新增专利成果转化后补助。

  (三)坚持统筹兼顾与重点突出原则,调动各方积极性。

  二、修订要点

  (一)进一步明确了资助奖励对象

  明确为获得授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且专利权属在新区;以及中国专利奖、贯标认证企业、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可申请新区专利资助和奖励。申请对象为企业的必须已入新区科技服务企业信息库。

  (二)调整了资助及奖励标准

  1.取消发明专利申请阶段资助。

  2.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由原来每件申请阶段资助500元调整为获得授权后资助1000元。

  3.获得国家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由原来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0元和50000元,提高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00元和100000元。

  4.增加专利成果转化后补助,设置A、B两类。A类: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进行转化,技术合同登记及付款完成时间在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技术交易总额为10万元(含)至50万元的成果,按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30%予以补助;技术交易总额为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成果,技术交易额在50万元以内的按上述30%的标准补助,超出50万元的部分按技术交易额的25%补助; 技术交易总额为100万元(含)以上的成果,技术交易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按上述两项的标准补助,超出100万元的部分按技术交易额的20%补助;单项成果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对个别特别重大的购买成果,给予“一事一议”的特别支持,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企业按照《柳州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补助暂行办法》(柳科字〔2017〕6号)享受补助后,不重复享受新区补助。B类:企业转化自有科技成果,于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在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上登记在案,转化科技成果产生的效益不小于500万元(近三年累计),经自治区科技厅评审通过的既认定奖励10万元。

  (三)申报和受理

  1.申报和受理时间由原来的每年办理一次,当年兑现上一年度专利奖励与资助,调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各受理一次专利资助与奖励,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2.增加专利成果转化后补助申报材料。A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同时具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A类);成果持有证明;成果交易证明。B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同时具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B类);成果持有证明;成果登记证明;④成果转化效益证明。

  以上证明原则要求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政府部门下达的项目合同及核发的证书(验收证书、结题证书、效益证书等)。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单位引进一项成果,该成果转化形成一项新产品的情况,新产品的销售合同及付款证明、纳税证明等),则由新区经济发展局判断是否采纳。材料要求真实可靠,提供单位对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凡复印件均需出示有效证件原件以供核对查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同时提供汇总电子文档。

  (四)加大对资助及奖励经费的监督与管理

  1.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加大了处罚力度,列入单位和个人诚信记录。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费用全数追回,对骗取专利资金的专利权人将拒绝其以后的全部资助和奖励申请并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资助与奖励经费按当年预算进行补贴,择优补贴,同等条件下先申报的先补贴,预算经费补贴完后如无法增加预算,将不再补贴。



政策解读

关于《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12-30 22:51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专利资助与奖励经费的管理,经济发展局牵头对《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阳管发〔2016〕81号进行了修订,在征求新区财政局、法制办、投促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形成了《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

  一、修订原则

  (一)着眼于发明专利质量提升,重点支持国际、国内发明专利授权。

  (二)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新增专利成果转化后补助。

  (三)坚持统筹兼顾与重点突出原则,调动各方积极性。

  二、修订要点

  (一)进一步明确了资助奖励对象

  明确为获得授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且专利权属在新区;以及中国专利奖、贯标认证企业、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可申请新区专利资助和奖励。申请对象为企业的必须已入新区科技服务企业信息库。

  (二)调整了资助及奖励标准

  1.取消发明专利申请阶段资助。

  2.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由原来每件申请阶段资助500元调整为获得授权后资助1000元。

  3.获得国家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由原来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0元和50000元,提高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00元和100000元。

  4.增加专利成果转化后补助,设置A、B两类。A类: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进行转化,技术合同登记及付款完成时间在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技术交易总额为10万元(含)至50万元的成果,按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30%予以补助;技术交易总额为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成果,技术交易额在50万元以内的按上述30%的标准补助,超出50万元的部分按技术交易额的25%补助; 技术交易总额为100万元(含)以上的成果,技术交易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按上述两项的标准补助,超出100万元的部分按技术交易额的20%补助;单项成果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对个别特别重大的购买成果,给予“一事一议”的特别支持,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企业按照《柳州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补助暂行办法》(柳科字〔2017〕6号)享受补助后,不重复享受新区补助。B类:企业转化自有科技成果,于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在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上登记在案,转化科技成果产生的效益不小于500万元(近三年累计),经自治区科技厅评审通过的既认定奖励10万元。

  (三)申报和受理

  1.申报和受理时间由原来的每年办理一次,当年兑现上一年度专利奖励与资助,调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各受理一次专利资助与奖励,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2.增加专利成果转化后补助申报材料。A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同时具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A类);成果持有证明;成果交易证明。B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同时具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B类);成果持有证明;成果登记证明;④成果转化效益证明。

  以上证明原则要求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政府部门下达的项目合同及核发的证书(验收证书、结题证书、效益证书等)。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单位引进一项成果,该成果转化形成一项新产品的情况,新产品的销售合同及付款证明、纳税证明等),则由新区经济发展局判断是否采纳。材料要求真实可靠,提供单位对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凡复印件均需出示有效证件原件以供核对查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同时提供汇总电子文档。

  (四)加大对资助及奖励经费的监督与管理

  1.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加大了处罚力度,列入单位和个人诚信记录。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费用全数追回,对骗取专利资金的专利权人将拒绝其以后的全部资助和奖励申请并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资助与奖励经费按当年预算进行补贴,择优补贴,同等条件下先申报的先补贴,预算经费补贴完后如无法增加预算,将不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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