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3-27 16:30   

  一、编制背景

  根据《柳州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柳发〔2018〕17号)、《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人才引进与培养实施办法》(北管发〔2019〕6号)文件要求,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结合新区人才公寓实际需求,并参照部分地区先进经验,草拟了《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并书面征求了相关局办、职能部门的意见及建议,形成了《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12月30日,该办法提交新区常务会议会议进行审议,根据会议指示精神进行修改,并形成定稿。

  二、主要内容

  《办法》有效解决人才居住问题,规范人才公寓管理,集聚产业人才,服务产业发展。办法共分为5章二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办法出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及适用对象,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办法适用范围为新区人才公寓的运营、使用、管理;适用对象为符合《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人才评定细则(试行)》(北管发〔2019〕5号)条件规定的八类人才及经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人才,满足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且未享受过柳州市级以上(含市级)及新区人才安家费、购房(租房)补贴等条件。

  第二章准入分配,主要阐述了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申请流程,承租人才公寓的面积和租金等标准。申请流程为各类人才申请租赁人才公寓,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配租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办理配租手续。承租人才公寓的面积和租金等标准为第一至五类人才分别给予不同面积租赁别墅或公寓,并且免交租金;第六、七、八类人才及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可以申请租住对应户型人才公寓,人才公寓租金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期公布。原则上第六、七、八类人才分别可以享受最高1200元/月、600元/月、600元/月的租金减免,连续减免期3年,超出减免金额部分租金由人才本人承担。实习生不享受租金减免,租金费用自付。

  第三章租赁使用管理,主要阐述了运营单位的确定方式、租赁协议应当明确的内容、承租人需缴纳的费用等条款。人才公寓,原则上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由新区管委会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公开招标确定人才公寓的运营单位,或直接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运营机构。第一至五类人才承租别墅或公寓的租赁期无限制,第六至八类人才承租人才公寓的租赁期不超过3年。人才公寓租金标准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实行动态调整。承租人应缴纳租赁保证金、物业服务、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

  第四章退出管理,主要阐述了退房办理程序、退回及腾退人才公寓住房的情形、强制执行拒不搬离人才公寓住房等条款。

  第五章监督管理,主要阐述了申请单位、承租人、新区各职能部门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起草过程

  2018年上半年,管委会便启动了《办法》编制起草的准备工作,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到发达地区学习先进经验,开展了对其他地区的政策研究工作;二是对新区现有人才住房需求、房源信息等情况进行数据收集整理;三是对新区财政预计补贴租金金额进行了模拟测算等。

  通过整理调查研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编制了《办法》(讨论稿),并由管委领导牵头,组织新区各相关部门对《办法》开展了专题政策讨论会,并征求了新区各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于2019年12月30日,现根据新区常务会会议指示精神进行修改,形成定稿。

 


政策解读

关于《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3-27 16:30   

  一、编制背景

  根据《柳州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柳发〔2018〕17号)、《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人才引进与培养实施办法》(北管发〔2019〕6号)文件要求,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结合新区人才公寓实际需求,并参照部分地区先进经验,草拟了《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并书面征求了相关局办、职能部门的意见及建议,形成了《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12月30日,该办法提交新区常务会议会议进行审议,根据会议指示精神进行修改,并形成定稿。

  二、主要内容

  《办法》有效解决人才居住问题,规范人才公寓管理,集聚产业人才,服务产业发展。办法共分为5章二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办法出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及适用对象,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办法适用范围为新区人才公寓的运营、使用、管理;适用对象为符合《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人才评定细则(试行)》(北管发〔2019〕5号)条件规定的八类人才及经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人才,满足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且未享受过柳州市级以上(含市级)及新区人才安家费、购房(租房)补贴等条件。

  第二章准入分配,主要阐述了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申请流程,承租人才公寓的面积和租金等标准。申请流程为各类人才申请租赁人才公寓,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配租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办理配租手续。承租人才公寓的面积和租金等标准为第一至五类人才分别给予不同面积租赁别墅或公寓,并且免交租金;第六、七、八类人才及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可以申请租住对应户型人才公寓,人才公寓租金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期公布。原则上第六、七、八类人才分别可以享受最高1200元/月、600元/月、600元/月的租金减免,连续减免期3年,超出减免金额部分租金由人才本人承担。实习生不享受租金减免,租金费用自付。

  第三章租赁使用管理,主要阐述了运营单位的确定方式、租赁协议应当明确的内容、承租人需缴纳的费用等条款。人才公寓,原则上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由新区管委会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公开招标确定人才公寓的运营单位,或直接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运营机构。第一至五类人才承租别墅或公寓的租赁期无限制,第六至八类人才承租人才公寓的租赁期不超过3年。人才公寓租金标准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实行动态调整。承租人应缴纳租赁保证金、物业服务、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

  第四章退出管理,主要阐述了退房办理程序、退回及腾退人才公寓住房的情形、强制执行拒不搬离人才公寓住房等条款。

  第五章监督管理,主要阐述了申请单位、承租人、新区各职能部门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起草过程

  2018年上半年,管委会便启动了《办法》编制起草的准备工作,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到发达地区学习先进经验,开展了对其他地区的政策研究工作;二是对新区现有人才住房需求、房源信息等情况进行数据收集整理;三是对新区财政预计补贴租金金额进行了模拟测算等。

  通过整理调查研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编制了《办法》(讨论稿),并由管委领导牵头,组织新区各相关部门对《办法》开展了专题政策讨论会,并征求了新区各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于2019年12月30日,现根据新区常务会会议指示精神进行修改,形成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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