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劳动保障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新区管委印发了《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劳动保障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劳动保障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暂行办法》出台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新区劳动保障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工作,严厉打击劳动保障领域失信行为,鼓励守信人,促进新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0个部门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桂发改财金〔2018〕29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劳动保障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失信惩戒、守信激励、信息推送及名单管理、其他五大部分。
(一)总则。主要阐述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及适用对象。
(二)失信惩戒。对新区管辖范围内存在严重欠薪、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灰名单”“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
(三)守信激励。规定了劳动保障领域守信激励的原则、标准及相关的激励措施。
(四)信息推送及名单管理。明确了纳入“灰名单”“黑名单”“红名单”的相关信息推送及管理。
(五)其他。本办法由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和说明,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起草过程
2020年上半年,管委会便启动了《办法》编制起草的准备工作,由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起草了《办法》(讨论稿),先后两次征求了各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形成《办法》(送审稿)。2020年6月16日将该办法提交新区常务会进行审议,形成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