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新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特制定了《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更准确理解《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深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各类企业积极参加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现创建活动的全覆盖,有效促进新区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4号)精神,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在《关于印发〈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阳管发〔2015〕49号)的基础上,由新区人社局草拟《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评选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参评阳和工业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2.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依法执行国家工时制度以及休息休假制度;
5.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规定,无一般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发生;
6.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7.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8.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
9.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10.企业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因企业原因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11.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民主测评满意度达80%以上的。
按照《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劳动保障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暂行办法》规定,在评选年度或评选期间被列入“灰名单”“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评。
(二)评选程序
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主动申报,按照《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细则》进行自评、评分,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由企业和企业工会共同签署并盖章,送新区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方办”)。由“三方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状态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评分,并评出获奖等次,最后报新区管委会审定后进行表彰。
三、起草过程
2020年上半年,管委会便启动了《办法》编制起草的准备工作,由新区人社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结合新区实际,在《关于印发〈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阳管发〔2015〕49号)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办法》(讨论稿),并先后两次征求了新区各相关部门意见,根据意见修改完善,且经新区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形成《办法》(送审稿),2020年8月24日将该办法提交新区常务会进行审议,形成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