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一)《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柳财采〔2020〕19号)
1.各采购单位应当压缩合同签订时间,提高采购时效。各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各采购单位应当加强合同公告管理。采购单位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柳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同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二)《2021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1.各采购单位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各采购单位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自治区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涉密除外)。
二、目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国家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整体提升营商环境,政府采购领域也持续优化、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以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本次对《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依据上级部门文件进行了修改,以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新区政府采购管理、优化新区营商环境。
三、落实的措施要求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一)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并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二)各采购单位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自治区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涉密除外)。
四、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由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72-8250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