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管发〔2019〕6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人才引进与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3-12 11:56   

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人才引进与培养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2月28日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人才引进与培养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16〕26号)、《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发〔2017〕12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最大限度激发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以下简称“新区”)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新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类人才及引进人才的企事业相关单位[人才划分详见《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人才评定细则》(试行)],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通过全区或全市统一组织的公开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评定对象(列入享受本办法的事业单位目录除外,如医院、学校等)。给予个人的补助、补贴和奖励均为税后所得。

    第三条 人才引进工程

    (一)引进人才奖励

    1.新区科研创新团队全职新引进第一至第五类人才,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或合同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可享受岗位津贴,分别给予第一至第五类人才:每年15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8万元岗位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连续发放3年;另给予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类人才所带的科研创新团队每年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岗位津贴,连续发放3年,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自主分配。

    2.新区企事业单位每新引进1名全职高层次人才,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或合同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可享受引进优秀人才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第一类人才100万元/人、第二类人才50万元/人、第三类人才30万元/人、第四类人才10万元/人,第五类人才8万元/人,人才到新区工作每年发放奖励的20%,累计5年发放完毕。

    3.用人单位柔性引进各类人才担任顾问或名誉职务,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协议且完成协议目标的分别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人才本人补贴:第一类人才15万元/年、第二类人才8万元/年、第三类人才5万元/年、第四类人才3万元/年、第五类人才2万元/年,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

    4.大力引进培养国内外高端学术交流平台,对新区内企业、协会或组织成功举办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学术组织)、高端人才项目交流活动、专业论坛,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二)安居乐业补助

    本新区为各类人才提供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人才别墅或公寓、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人才别墅或公寓只能申请其中一项,不能同时或叠加享受):

    1.购房补贴。对本新区全职新引进并与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服务协议或合同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第一至第八类人才在柳州市购置首套家庭住房的,参照下列标准给予购房补贴:第一类人才最高600万元,第二类人才最高400万元,第三类人才最高260万元,第四类人才60万元,第五类人才40万元,第六类人才15万元,第七类人才10万元,第八类人才最高3万元。

    2.租房补贴。对本新区全职新引进并与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或合同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第一至第八类人才参照下列标准给予租房补贴:第一、第二类人才4500元/月,连续发放5年;第三、第四类人才3000元/月,连续发放5年;第五类人才1800元/月,连续发放5年;第六类人才1200元/月,连续发放3年;第七类人才600元/月,补贴期3年;第八类人才600元/月,连续发放1年。

    获得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等非柳州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来新区面试或有意在新区就业创业的,可凭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和租房合同申请最长6个月每月800元的租房补贴。

    3.人才别墅或公寓。对本新区全职新引进并与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或合同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第一至第八类人才可以申请租住人才别墅或公寓。分别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人才保障住房使用权:第一类人才不低于240㎡人才别墅一套,第二类人才180-240㎡人才公寓一套,第三类人才150-180㎡人才公寓一套,第四类人才120-150㎡人才公寓一套、第五类人才90-120㎡人才公寓一套。新区人才别墅或公寓未交付使用前,在柳州市内为第一至五类人才租赁同等面积的别墅和公寓,工作满10年后可获得与已入住面积基本相等的一套别墅或公寓的房屋产权。第一至第五类人才入住人才别墅或公寓期间,新区根据个人真实需求提供家政清洁、个人生活助理等公寓管家服务,公寓管家服务及第六、第七、第八类人才入住规则详见《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租住人才别墅或公寓期间房租、物业费用由本新区财政补贴,水、电等其他费用自行承担,第六、第七、第八类人才租住人才公寓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

    4.对新区企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并签订3年以上的服务协议或合同和来新区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同时在柳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以上的,给予生活补助:博士每人每月1700元、硕士每人每月1200元,补助期限3年(其中新引进到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或来新区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补助期限5年);获得学位的本科生每人每月600元,补助期限1年[其中国内一流大学及学科毕业生和国际一流大学(权威机构综合排名前500,下同)毕业生补助期限3年]。

    对新进博士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时间,给予每人每月22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2年。

    毕业前在新区实习的主导产业领域急需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应届毕业生,实习期间可以申请租住本新区人才公寓,费用自付,实习期结束后留在新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或合同的给予实习期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700元,连续补贴不超过12个月。

    5.落实党工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新区党工委领导采取节日慰问、组织活动、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咨询会,信函邮件、电话联系等形式联系关护专家人才。建立人才服务工作站(人才服务中心),安排人才服务专项工作经费,为第一至第六类人才子女落户、优先入学、本人及家属落户等提供服务便利,义务教育阶段由本新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高中阶段就读按柳州市教育部门招生和转学政策执行,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并提供优先就医、免费体检等高端服务。定期组织第一至四类人才开展休假疗养、国情区情市情考察、智力咨询服务等为一体的专家休假活动。

    第四条 人才培养工程

    (一)培育贡献奖励

    支持用人主体培养高层次人才。对成功培养第一至第四类人才的单位,且与第一至第四类人才继续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或合同的,每培养一人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一至第四类人才获得评定当年起,每年发放奖励的20%,累计5年发放完毕。用于支持人才科研团队建设与科研平台升级。对人才本人可直接享受本办法中与新引进人才同等待遇奖励。

    鼓励支持新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学习提升,对获得证书后与新区企事业单位5年以上服务协议或合同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个人给予相应奖励,对新获得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证书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新获得DBA(工商管理博士)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新获得工商管理高级总裁(MBA)班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获得特级职业经理人、高级职业经理人资质证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定期组织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参加国内外高端定制培训班。

    鼓励和支持各行业的在职中青年优秀人才自费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毕业后获得学位并与新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或合同的,给予硕士5万元和博士15万元的奖励。对新取得新区紧缺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优秀技能人才,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

    实施“菁英人才”和“菁英青年人才”培养计划,每3年组织遴选一次,每届遴选出“菁英人才”5名和“菁英青年人才”10名,对遴选出有潜质成为国家级、自治区级、柳州市级专家或行业领军人才的新区菁英人才、菁英青年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奖励,菁英人才、菁英青年人才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各级人才小高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人才工作平台载体一线,市级以上专家、行业领军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与遴选。

    (二)工匠奖励

    1.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锻造高端制造,每2年评选10名“优秀工匠”,按照评比名次,评出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提名奖4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参加世界级、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赛奖项且获得名次的个人,?在享受世界级、国家级、自治区级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新区再给予100%的配套资金补助。对获选柳州市“龙城技术能手”的个人额外奖励2万元。

    2.新区各类企事业单位成功申报建立国家、自治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申报成功奖80万元、50万元、30万元,每年分别给予经费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连续补助3年;成功申报建立国家、自治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每年分别给予经费补助40万元、30万元、20万元,连续补助3年。

    3.鼓励专业设置与新区产业发展相匹配的职业技工学校到新区建立或与新区企业共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经认定,每年给予新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工作经费2万元,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鼓励企业与职业技工学校共同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开设校企合作定制班,经认定,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经费用于开展教学工作,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

    第五条 对掌握世界前沿技术,拥有高端人才资源和科研资源的杰出人才,到新区建设重大公共技术平台、实施高端产业化项目,在新区永久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学术组织)、高端人才项目交流活动、专业论坛的,经新区管委会批准,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经费资助。

    第六条 企业应承诺在享受本政策扶持后,10年内不迁出新区、不改变在新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违反承诺,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个人享受本政策扶持后,应承诺履行其与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若提前与现单位解除服务协议或合同的,需继续在新区范围内的单位服务满相应年限,并在变换单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若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离开新区单位工作,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及新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企业依照会计年度,按从优、从高、同类同地点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对获得上级补助奖励、本级给予配套的,不重复享受本级补助奖励;以上享受数额不等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一次,已兑现的补足差额。

    第八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生效,若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阳和工业新区参照执行,原《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关于鼓励企业引进优秀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阳管发〔2015〕63号)于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废止。

    第九条 凡是不认真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或者品行不正、学术不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主体可向新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后,终止合同,取消或追回其享受的扶持待遇。

    第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所有。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印发


投资政策

北管发〔2019〕6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人才引进与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3-12 11:56   

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人才引进与培养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2月28日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人才引进与培养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16〕26号)、《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发〔2017〕12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最大限度激发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以下简称“新区”)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新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类人才及引进人才的企事业相关单位[人才划分详见《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人才评定细则》(试行)],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通过全区或全市统一组织的公开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评定对象(列入享受本办法的事业单位目录除外,如医院、学校等)。给予个人的补助、补贴和奖励均为税后所得。

    第三条 人才引进工程

    (一)引进人才奖励

    1.新区科研创新团队全职新引进第一至第五类人才,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或合同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可享受岗位津贴,分别给予第一至第五类人才:每年15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8万元岗位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连续发放3年;另给予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类人才所带的科研创新团队每年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岗位津贴,连续发放3年,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自主分配。

    2.新区企事业单位每新引进1名全职高层次人才,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或合同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可享受引进优秀人才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第一类人才100万元/人、第二类人才50万元/人、第三类人才30万元/人、第四类人才10万元/人,第五类人才8万元/人,人才到新区工作每年发放奖励的20%,累计5年发放完毕。

    3.用人单位柔性引进各类人才担任顾问或名誉职务,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协议且完成协议目标的分别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人才本人补贴:第一类人才15万元/年、第二类人才8万元/年、第三类人才5万元/年、第四类人才3万元/年、第五类人才2万元/年,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

    4.大力引进培养国内外高端学术交流平台,对新区内企业、协会或组织成功举办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学术组织)、高端人才项目交流活动、专业论坛,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二)安居乐业补助

    本新区为各类人才提供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人才别墅或公寓、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人才别墅或公寓只能申请其中一项,不能同时或叠加享受):

    1.购房补贴。对本新区全职新引进并与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服务协议或合同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第一至第八类人才在柳州市购置首套家庭住房的,参照下列标准给予购房补贴:第一类人才最高600万元,第二类人才最高400万元,第三类人才最高260万元,第四类人才60万元,第五类人才40万元,第六类人才15万元,第七类人才10万元,第八类人才最高3万元。

    2.租房补贴。对本新区全职新引进并与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或合同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第一至第八类人才参照下列标准给予租房补贴:第一、第二类人才4500元/月,连续发放5年;第三、第四类人才3000元/月,连续发放5年;第五类人才1800元/月,连续发放5年;第六类人才1200元/月,连续发放3年;第七类人才600元/月,补贴期3年;第八类人才600元/月,连续发放1年。

    获得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等非柳州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来新区面试或有意在新区就业创业的,可凭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和租房合同申请最长6个月每月800元的租房补贴。

    3.人才别墅或公寓。对本新区全职新引进并与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或合同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第一至第八类人才可以申请租住人才别墅或公寓。分别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人才保障住房使用权:第一类人才不低于240㎡人才别墅一套,第二类人才180-240㎡人才公寓一套,第三类人才150-180㎡人才公寓一套,第四类人才120-150㎡人才公寓一套、第五类人才90-120㎡人才公寓一套。新区人才别墅或公寓未交付使用前,在柳州市内为第一至五类人才租赁同等面积的别墅和公寓,工作满10年后可获得与已入住面积基本相等的一套别墅或公寓的房屋产权。第一至第五类人才入住人才别墅或公寓期间,新区根据个人真实需求提供家政清洁、个人生活助理等公寓管家服务,公寓管家服务及第六、第七、第八类人才入住规则详见《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租住人才别墅或公寓期间房租、物业费用由本新区财政补贴,水、电等其他费用自行承担,第六、第七、第八类人才租住人才公寓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

    4.对新区企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并签订3年以上的服务协议或合同和来新区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同时在柳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以上的,给予生活补助:博士每人每月1700元、硕士每人每月1200元,补助期限3年(其中新引进到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或来新区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补助期限5年);获得学位的本科生每人每月600元,补助期限1年[其中国内一流大学及学科毕业生和国际一流大学(权威机构综合排名前500,下同)毕业生补助期限3年]。

    对新进博士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时间,给予每人每月22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2年。

    毕业前在新区实习的主导产业领域急需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应届毕业生,实习期间可以申请租住本新区人才公寓,费用自付,实习期结束后留在新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或合同的给予实习期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700元,连续补贴不超过12个月。

    5.落实党工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新区党工委领导采取节日慰问、组织活动、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咨询会,信函邮件、电话联系等形式联系关护专家人才。建立人才服务工作站(人才服务中心),安排人才服务专项工作经费,为第一至第六类人才子女落户、优先入学、本人及家属落户等提供服务便利,义务教育阶段由本新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高中阶段就读按柳州市教育部门招生和转学政策执行,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并提供优先就医、免费体检等高端服务。定期组织第一至四类人才开展休假疗养、国情区情市情考察、智力咨询服务等为一体的专家休假活动。

    第四条 人才培养工程

    (一)培育贡献奖励

    支持用人主体培养高层次人才。对成功培养第一至第四类人才的单位,且与第一至第四类人才继续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或合同的,每培养一人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一至第四类人才获得评定当年起,每年发放奖励的20%,累计5年发放完毕。用于支持人才科研团队建设与科研平台升级。对人才本人可直接享受本办法中与新引进人才同等待遇奖励。

    鼓励支持新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学习提升,对获得证书后与新区企事业单位5年以上服务协议或合同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个人给予相应奖励,对新获得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证书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新获得DBA(工商管理博士)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新获得工商管理高级总裁(MBA)班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获得特级职业经理人、高级职业经理人资质证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定期组织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参加国内外高端定制培训班。

    鼓励和支持各行业的在职中青年优秀人才自费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毕业后获得学位并与新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或合同的,给予硕士5万元和博士15万元的奖励。对新取得新区紧缺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优秀技能人才,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

    实施“菁英人才”和“菁英青年人才”培养计划,每3年组织遴选一次,每届遴选出“菁英人才”5名和“菁英青年人才”10名,对遴选出有潜质成为国家级、自治区级、柳州市级专家或行业领军人才的新区菁英人才、菁英青年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奖励,菁英人才、菁英青年人才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各级人才小高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人才工作平台载体一线,市级以上专家、行业领军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与遴选。

    (二)工匠奖励

    1.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锻造高端制造,每2年评选10名“优秀工匠”,按照评比名次,评出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提名奖4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参加世界级、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赛奖项且获得名次的个人,?在享受世界级、国家级、自治区级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新区再给予100%的配套资金补助。对获选柳州市“龙城技术能手”的个人额外奖励2万元。

    2.新区各类企事业单位成功申报建立国家、自治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申报成功奖80万元、50万元、30万元,每年分别给予经费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连续补助3年;成功申报建立国家、自治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每年分别给予经费补助40万元、30万元、20万元,连续补助3年。

    3.鼓励专业设置与新区产业发展相匹配的职业技工学校到新区建立或与新区企业共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经认定,每年给予新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工作经费2万元,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鼓励企业与职业技工学校共同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开设校企合作定制班,经认定,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经费用于开展教学工作,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

    第五条 对掌握世界前沿技术,拥有高端人才资源和科研资源的杰出人才,到新区建设重大公共技术平台、实施高端产业化项目,在新区永久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学术组织)、高端人才项目交流活动、专业论坛的,经新区管委会批准,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经费资助。

    第六条 企业应承诺在享受本政策扶持后,10年内不迁出新区、不改变在新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违反承诺,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个人享受本政策扶持后,应承诺履行其与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若提前与现单位解除服务协议或合同的,需继续在新区范围内的单位服务满相应年限,并在变换单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若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离开新区单位工作,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及新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企业依照会计年度,按从优、从高、同类同地点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对获得上级补助奖励、本级给予配套的,不重复享受本级补助奖励;以上享受数额不等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一次,已兑现的补足差额。

    第八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生效,若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阳和工业新区参照执行,原《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关于鼓励企业引进优秀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阳管发〔2015〕63号)于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废止。

    第九条 凡是不认真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或者品行不正、学术不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主体可向新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后,终止合同,取消或追回其享受的扶持待遇。

    第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所有。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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