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管发〔2020〕1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关于促进广西(柳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实施办法兑现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关于促进广西(柳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实施办法兑现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8日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关于促进广西(柳州)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实施办法
兑现指南(试行)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关于促进广西(柳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北管发〔2019〕32号)。
二、申请条件
申请兑现本政策的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第一至第四项,并满足第五至第八项之一,若企业违反相关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奖励、补贴等扶持金:
(一)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新区,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二)承诺10年内不迁离产业园范围、不改变在新区的纳税义务关系、不减少注册资本;
(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按对应的兑现方法申请奖励;
(四)遵守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并与新区签订承诺书,若获得奖励的企业违反了相关承诺,新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奖励;
(五)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主要包括经美国财富杂志评选为世界企业5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世界企业500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中国人力资源媒体公司HRoot评定为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企业100强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企业100强企业”)、全国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城市人力资源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及以上单位、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及以上单位;
(六)人才派遣类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猎头及其他类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七)人才派遣类企业年纳税50万元以上,猎头及其他类企业年纳税15万元以上;
(八)经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成长型或创新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三、申请时间
入驻企业享受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和相关补贴,由产业园运营公司统一受理并初审后,于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之前,将上季度申报材料报新区管委会审批。
四、扶持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关于促进广西(柳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北管发〔2019〕32号)标准执行。
五、申请材料
凡符合《关于印发〈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关于促进广西(柳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北管发〔2019〕32号)中兑现事项条件的企业或机构,申请兑现相应事项时,需要提交以下基础证明材料、相应奖项或补贴所需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查验原件。以下材料需按顺序汇编成册并加盖公章:
(一)基础证明材料
1.企业或机构营业执照(迁入的企业还需提供办理迁入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材料);
2.申请奖励或补贴月份的完税证明;
3.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
4.承诺书(承诺自获得奖励起10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新区、不改变在新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以及新区约定的其他经济效益承诺,如违反承诺主动退回已领取的全部奖励、补贴等扶持金);
5.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7.如授权人签署相关材料的,需要提供企业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其他证明材料
1.企业落户奖
实际缴纳资本到位的证明材料。
2.经营贡献奖
(1)出具税务局提供的申请奖励或补贴月份的完税凭证;
(2)出具税务局提供的人力资源劳务派遣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3.税收增幅奖
出具税务局提供本年度与上年度的完税凭证。
4.办公用房补贴
租赁或者购买办公用房的合同、发票复印件。
5.激励成长奖
获得评定的证明材料。
6.鼓励企业上市奖
成功上市的证明材料。
7.服务企业用工奖
(1)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主导产业领域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
(2)主导产业领域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在柳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证明。
8.人才引荐奖
(1)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主导产业领域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
(2)主导产业领域企业与人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在柳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证明;
(3)如在新区开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公司员工名册及完税证明材料。
9.高管奖励
(1)高管人员名单、职务证明、个人完税证明;
(2)高管学历、学位、国家二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企业、机构或个人填写《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促进广西(柳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实施办法申请表》(详见附件),附有关证明材料,将申请表一式三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交产业园运营公司进行初审,由产业园运营公司出具初审意见表并加盖公章;
(二)产业园运营公司将申请表、证明材料复印件、运营公司初审意见表提交新区人社局,新区人社局会同新区经发局、投促局、财经局共同审核;
(三)新区相关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由新区人社局将审核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申请奖励补贴金额,上报新区常务会议审议。审核通过后,由新区财政局办理兑现相关手续。
七、资金来源
由本级财政从新区广西(柳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项目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并列入新区人社局下年度预算项目支出。
八、兑现与监督
(一)获得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须按国家相关会计制度进行账务管理,应接受新区管委会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申报单位因虚假行为骗取专项资金的,新区管委会有权要求申报单位返还全部专项资金,并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提到的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计算。涉及“达到”“不少于”“不超过”的数额均含本数。在政策执行中,如涉及外币与人民币计价的,按照奖励专项资金审核当天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牌价计算。
(二)本办法涉及的营业收入、对新区本级地方经济贡献以万位计(舍尾法),其同比增长率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舍尾法)。
附件: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促进广西(柳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实施办法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