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管发〔2020〕16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28 17:25   

各局、办,阳和街道办,各企业:

  现将《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文件内容,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5日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

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引导新区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登记注册并纳税的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主要包括:

  (一)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

  (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四)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行业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五)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六)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等行业服务业法人单位。

  企业因营业收入下降等原因转为规模以下企业后,重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不再次给予奖励。

  二、扶持政策

  (一)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奖励

  2020年起,对新区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第一年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二年年营业额收入正增长10%以上的,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三年年营业额收入正增长10%以上的,再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服务业企业贡献奖励

  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或超过市级规定当年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并在新区限额(规模)以上企业增速排名前10%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并颁发企业荣誉奖状。

  (三)服务业企业提速发展奖励

  2020年起,限额(规模)以上企业每年超过市级规定当年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当年达到以下要求的即给予相应档次的奖励:

  1.批发业: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50亿元(含50亿元)、50亿元以上,且当年销售额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零售业: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5亿元(含5亿元)、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以上,且当年销售额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住宿业:年营业额达到0.2亿元~0.5亿元(含0.5亿元)、0.5亿元以上,且当年营业额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餐饮业:年营业额达到0.2亿元~0.5亿元(含0.5亿元)、0.5亿元以上,且当年营业额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营利性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5亿元(含5亿元)、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以上,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统计创新奖励

  未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专业市场通过实行统一收银、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运营管理模式后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年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及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企业租金补贴

  对当年新登记注册、纳税在新区,经营办公场所在其他城区的企业,当年纳入新区限额(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企业经营办公场所两年租金补贴,每年补贴2万元,企业因营业收入下降等原因转为限额(规模)以下企业后,不再给予奖励。

  三、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从新区财政资金列支。

  四、奖励流程

  (一)企业通过国家统计系统一套表审批,新增限额(规模)以上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正常上报一个月的统计报表后,即可给予新区奖励,企业一套表审核和形成正常统计数据与否由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核。

  (二)奖励限额(规模)以上企业名单由经济发展局提供,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提出奖励初步意见,报管委会审批后实施奖励。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首批奖励的企业为2019年度新增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二)本办法由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在此之前的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印发

 


投资政策

北管发〔2020〕16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28 17:25   

各局、办,阳和街道办,各企业:

  现将《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文件内容,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5日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

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引导新区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登记注册并纳税的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主要包括:

  (一)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

  (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四)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行业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五)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六)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等行业服务业法人单位。

  企业因营业收入下降等原因转为规模以下企业后,重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不再次给予奖励。

  二、扶持政策

  (一)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奖励

  2020年起,对新区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第一年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二年年营业额收入正增长10%以上的,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三年年营业额收入正增长10%以上的,再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服务业企业贡献奖励

  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或超过市级规定当年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并在新区限额(规模)以上企业增速排名前10%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并颁发企业荣誉奖状。

  (三)服务业企业提速发展奖励

  2020年起,限额(规模)以上企业每年超过市级规定当年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当年达到以下要求的即给予相应档次的奖励:

  1.批发业: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50亿元(含50亿元)、50亿元以上,且当年销售额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零售业: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5亿元(含5亿元)、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以上,且当年销售额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住宿业:年营业额达到0.2亿元~0.5亿元(含0.5亿元)、0.5亿元以上,且当年营业额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餐饮业:年营业额达到0.2亿元~0.5亿元(含0.5亿元)、0.5亿元以上,且当年营业额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营利性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5亿元(含5亿元)、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以上,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统计创新奖励

  未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专业市场通过实行统一收银、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运营管理模式后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年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及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企业租金补贴

  对当年新登记注册、纳税在新区,经营办公场所在其他城区的企业,当年纳入新区限额(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企业经营办公场所两年租金补贴,每年补贴2万元,企业因营业收入下降等原因转为限额(规模)以下企业后,不再给予奖励。

  三、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从新区财政资金列支。

  四、奖励流程

  (一)企业通过国家统计系统一套表审批,新增限额(规模)以上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正常上报一个月的统计报表后,即可给予新区奖励,企业一套表审核和形成正常统计数据与否由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核。

  (二)奖励限额(规模)以上企业名单由经济发展局提供,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提出奖励初步意见,报管委会审批后实施奖励。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首批奖励的企业为2019年度新增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二)本办法由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在此之前的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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