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管规〔2021〕2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06-25 09:00   

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67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

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柳州市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文件精神要求,引导企业引进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关键技术和应用技术,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工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原则上要求小试以上,符合新区产业政策的技术和成果。

第三条新区科技成果转化补助采取先转化后补助方式,即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经由新区经济发展局核验合格后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包括购买科技成果进行转化、转化自有科技成果、从自治区外引进科技企业在新区投资转化自有科技成果的补助。

第四条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的补助,是指对辖区企业购买国内外符合新区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发展需要的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金额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

企业转化自有科技成果的补助,是指在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上登记在案,转化科技成果产生相应效益,按产生的实际效益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

企业从自治区外引进科技企业在新区投资转化自有科技成果的补助,是指引进企业按协议落实投资,完成新区企业法人注册,产品已投产且与企业自有科技成果密切相关。按实际投资金额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购买科技成果,是指企业出资通过购买、委托或合作开发获得技术成果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技术交易金额,是指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包括委托开发、合作开发)费用(不含仪器、设备、设施、软件费)。

本办法所称效益,是指转化为新产品、新设备、新品种等的销售收入或转化为新技术、新工艺等对内优化提质类的节约成本金额。

本办法所称投资金额,是指区外投资企业、新区内开办企业通过银行转账拨付工程建设方、设备提供方等的投资金额;新区内开办企业为区外投资企业独资的,为已到账的注册资本金。

第六条相关要求

(一)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新区注册满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

(二)已获市、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不再给予重复补助。

(三)成果交易双方属于隶属企业、关联企业,即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25%(含)以上、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含)以上、企业实际控制者为亲属关系的,不属于购买补助范围。

(四)当年内对单个企业成果转化补助不超过2项。

第七条补助标准

(一)购买科技成果进行转化,按3类标准予以阶梯式补助:

1.技术交易金额为30万元(含)至50万元的成果,一次性给予购买企业5万元补助

2.技术交易金额为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成果,一次性给予购买企业10万元补助

3.技术交易金额为100万元(含)以上的成果,一次性给予购买企业15万元补助

对个别特别重大的购买成果,给予“一事一议”的特别支持,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且总体补助额度不超过年新增销售收入。

(二)转化自有科技成果,按3类标准予以阶梯式补助:

1.近三年累计实现新增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单项成果补助金额10万元

2.近三年累计实现新增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单项成果补助金额15万元

3.近三年累计实现新增销售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单项成果补助金额20万元

对个别产生效益特别重大的自有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的特别支持,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从区外引进科技企业在新区投资转化自有科技成果,3类标准予以阶梯式补助:

1.签订投资金额在8000万元(含)5亿元的协议并完成新区企业法人注册,投资已落实不小于3000万元,产品已投产且与企业自有科技成果密切相关。其中,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投资已落实不小于4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签订投资金额在5亿元(含)10亿元的协议并完成新区企业法人注册,投资已落实不小于6000万元,产品已投产且与企业自有科技成果密切相关。其中,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金额不小于5000万元,投资已落实不小于20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3.签订投资金额10亿元(含)以上的协议并完成新区企业法人注册,投资已落实不小于2亿元,产品已投产且与企业自有科技成果密切相关。其中,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金额不小于1亿元,投资已落实不小于40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对个别已落实投资金额特别重大的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的特别支持,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申请补助程序

(一)申请时间:以新区经济发展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申请单位向新区经济发展局提出书面申请,按政策解读要求提供所需材料;

(三)新区经济发展局初审通过后,报新区管委会批准;

(四)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新区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第九条 资金管理

补助经费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一次性拨付至企业账户。补助经费属于奖励性质,企业可自主统筹安排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后续研究开发活动。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申请单位,追缴其所获资金,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并负责成果转化补助的受理、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委办                 2021年6月7日印发


投资政策

阳管规〔2021〕2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06-25 09:00   

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67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

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柳州市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文件精神要求,引导企业引进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关键技术和应用技术,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工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原则上要求小试以上,符合新区产业政策的技术和成果。

第三条新区科技成果转化补助采取先转化后补助方式,即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经由新区经济发展局核验合格后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包括购买科技成果进行转化、转化自有科技成果、从自治区外引进科技企业在新区投资转化自有科技成果的补助。

第四条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的补助,是指对辖区企业购买国内外符合新区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发展需要的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金额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

企业转化自有科技成果的补助,是指在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上登记在案,转化科技成果产生相应效益,按产生的实际效益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

企业从自治区外引进科技企业在新区投资转化自有科技成果的补助,是指引进企业按协议落实投资,完成新区企业法人注册,产品已投产且与企业自有科技成果密切相关。按实际投资金额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购买科技成果,是指企业出资通过购买、委托或合作开发获得技术成果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技术交易金额,是指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包括委托开发、合作开发)费用(不含仪器、设备、设施、软件费)。

本办法所称效益,是指转化为新产品、新设备、新品种等的销售收入或转化为新技术、新工艺等对内优化提质类的节约成本金额。

本办法所称投资金额,是指区外投资企业、新区内开办企业通过银行转账拨付工程建设方、设备提供方等的投资金额;新区内开办企业为区外投资企业独资的,为已到账的注册资本金。

第六条相关要求

(一)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新区注册满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

(二)已获市、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不再给予重复补助。

(三)成果交易双方属于隶属企业、关联企业,即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25%(含)以上、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含)以上、企业实际控制者为亲属关系的,不属于购买补助范围。

(四)当年内对单个企业成果转化补助不超过2项。

第七条补助标准

(一)购买科技成果进行转化,按3类标准予以阶梯式补助:

1.技术交易金额为30万元(含)至50万元的成果,一次性给予购买企业5万元补助

2.技术交易金额为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成果,一次性给予购买企业10万元补助

3.技术交易金额为100万元(含)以上的成果,一次性给予购买企业15万元补助

对个别特别重大的购买成果,给予“一事一议”的特别支持,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且总体补助额度不超过年新增销售收入。

(二)转化自有科技成果,按3类标准予以阶梯式补助:

1.近三年累计实现新增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单项成果补助金额10万元

2.近三年累计实现新增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单项成果补助金额15万元

3.近三年累计实现新增销售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单项成果补助金额20万元

对个别产生效益特别重大的自有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的特别支持,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从区外引进科技企业在新区投资转化自有科技成果,3类标准予以阶梯式补助:

1.签订投资金额在8000万元(含)5亿元的协议并完成新区企业法人注册,投资已落实不小于3000万元,产品已投产且与企业自有科技成果密切相关。其中,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投资已落实不小于4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签订投资金额在5亿元(含)10亿元的协议并完成新区企业法人注册,投资已落实不小于6000万元,产品已投产且与企业自有科技成果密切相关。其中,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金额不小于5000万元,投资已落实不小于20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3.签订投资金额10亿元(含)以上的协议并完成新区企业法人注册,投资已落实不小于2亿元,产品已投产且与企业自有科技成果密切相关。其中,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金额不小于1亿元,投资已落实不小于40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对个别已落实投资金额特别重大的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的特别支持,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申请补助程序

(一)申请时间:以新区经济发展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申请单位向新区经济发展局提出书面申请,按政策解读要求提供所需材料;

(三)新区经济发展局初审通过后,报新区管委会批准;

(四)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新区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第九条 资金管理

补助经费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一次性拨付至企业账户。补助经费属于奖励性质,企业可自主统筹安排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后续研究开发活动。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申请单位,追缴其所获资金,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并负责成果转化补助的受理、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委办                 2021年6月7日印发



版权所有: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
(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4502000081
备案号:桂ICP备15007109号-3 桂公网安备:45029002000004号
地址:柳州市柳北区杨柳路7号(柳州市鱼峰区阳和中路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