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14号)
柳州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案例
9月1日,柳州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分别如下:
一、柳州市水电建筑工程处党支部书记、主任杨松,党支部副书记李健枝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8年,李健枝在担任柳州市水电建筑工程处党支部书记、杨松在担任柳州市水电建筑工程处主任期间,以配发油卡的方式给单位领导及业务骨干发放交通补贴,共计131319.78元;违规给在职在编职工发放津补贴1362629.67元。其中,李健枝领取交通补贴21927.37元,领取津补贴69550元;杨松领取交通补贴27393.78元,领取津补贴71436元。2020年5月,杨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健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清退的违纪所得退回柳州市水电建筑工程处账户。
二、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正宇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问题。2019年8月,高正宇接受中间人刘某某请托,在城中区文兴路某餐馆接受刘某某的宴请,为柳州市毛湘风味馆涉嫌违反广告法案件的处理说情。事后,高正宇收受刘某某给的黄鹤楼香烟三条(价值900元)。2020年6月,高正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三、柳城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局长蓝建敏违规发放手机及通信费问题。2017年9月,蓝建敏与其他班子成员口头商议后,与柳城电信公司签订《柳城县司法局业务续签合同》,以支付单位光纤使用费的名义,为单位职工购买手机51台,合计90000元;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使用公用经费为干部职工支付手机通信费合计127685元;其中蓝建敏领取手机一部(折价人民币1560元),享受手机通信费2535元。2020年7月,蓝建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通报指出,上述案例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各种名目违规发放福利,有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坚持抓日常与抓节点相结合,一体推进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整治,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治“四风”问题特别是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紧盯“四风”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坚决刹住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公款吃喝等不正之风,同时对餐饮浪费问题严重的地区、部门、单位要加大问责力度,并举一反三督促问题整改,真正达到“查处一片、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