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15号)
柳州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9月25日,柳州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受贿类典型案例。分别如下:
一、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鹿寨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潘良峰违规收受扶贫项目工程老板好处费问题。2009年1月至2019年7月,潘良峰在负责新农村建设、土地规建、建筑设计、村镇建设管理、清洁家园等工作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先后为12名公司老板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好处费共计92万元(其中收受扶贫项目承包商李某18万元),此外,潘良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8月,潘良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
二、融安县水利局原局长韦利勋违规收受扶贫项目工程老板
财物问题。2012年至2016年,韦利勋利用职务便利,为承接县水利工程建设的个体户周某某、邓某某在工程项目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3万元。在组织初核前,韦利勋主动到县纪委监委投案,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并退出全部违纪违法所得。2020年7月,韦利勋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其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
三、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股工作人员韦太旭违规收受扶贫项目工程老板好处费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韦太旭利用担任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股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分3次收受扶贫项目工程老板罗某某送给好处费共计5万元,并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20年8月,韦太旭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降低二个岗位等级聘用,其违法所得被收缴。
通报指出,以上案例中反映出我市有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借扶贫之名,行贪腐之实,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保持敬畏,如履薄冰,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旗帜鲜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堵塞制度漏洞,提高制度执行力,深入进行清正廉洁教育,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通过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激励作用,强化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促进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全市各级扶贫职能部门要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职责,发挥行业系统优势,有效强化制度约束,加强本单位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腐败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以“三严三实”作风为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