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办理情况

来源: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0-08-21 18:25   

关于柳州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48号建议的办理情况


建议内容:关于在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建设中切实保障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科研用地的建议

为推进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生态、智能"两大核心建设,柳州市人民政府已从位于柳北区沙塘镇的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收回了531亩土地,拟将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现有的1835亩土地全部纳入一级开发整理范围,如果不预先规划保障农业科研用地,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将无法正常履行农业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的单位职能。

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是柳州市培育和提供农业战略科技创新力量的高地,承担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示范,农业科学技术普及等职能(在建重大项目有国家和自治区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国家和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柳州市柑橘黄龙病检测监控和研究、柳州市柑橘无病毒良种接穗繁育和研究等),加挂广西农科院、广西农业农村厅分别与柳州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广西农科院柳州分院、广西蚕学研究院柳州分院牌子,为国家、广西和柳州农业发展做出了显著的贡献。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现有的科研用地,初垦于1927,其地质、地形、地貌、地表水、生物链、气候(光、温、降雨、气流、自然灾害等)、土壤(微生物、营养元素等)、灌溉等生态环境和当地的耕作制度、养殖业、农作物种类、农作物品种及作物生长过程的特点等业态形式和物候特征,在柳州甚至广西都有典型的代表性,1935年,经过专家多方严格的考察、研究、评估,选定为科研用地,此后又经过国家、广西和柳州等各级政府多年大量的投入和培育,科学配套气象观测、生物隔离、实验室、冷库、大棚、水、电、路、互联网、安全保卫等服务与设施,与一般的农业生产大田用地有天壤之别。90多年来,它见证了中国、广西和柳州农业科研发展历程(现在仍保留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一个四处、历史建筑一栋),抗战时期,正是这片热土上的农业教学科研,集聚了不少国内外农业科技专家和有志青年,成就了“农都”的美誉,推动了广西近代农业的发展。因此,它不仅仅是探索、发现、发明农业科学技术不可或缺的物质保障,也是柳州农业科技创新的灵魂和家园,更是中国、广西和柳州农业科研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是广西近代农业的里程碑、中国抗战农业的旗帜,还是柳州招揽国内外农业科技人才的交流平台和国内外考察柳州农业科技创新、人才政策、投资环境、生态建设的窗口。

为此建议:北部生态新区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柳州市农业科技事业攸关“三农”重中之重。为全面推动新区建设,保障全市农业科技事业持续发展,鉴于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从事的农业科技创新事业对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全市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对全市尤其是北部生态新区乡村绿色发展的支撑引领的重要性、关键性,鉴于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科研用地特定的历史背景、特定的环境需要、特定的建设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市县农科院所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科技工作的重要指示,建议市人民政府在推动北部生态新区建设时,统揽全局,高度重视,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规划800亩(含水面200亩)土地做为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的农业科研基地,具体方案建议为:保留包括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现有文物保护单位在内的约200亩科研核心基地;在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现有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另行选址,利用基本农田或农用地投资建设600亩(含水面200亩)农业科研基地。


承办单位:北部生态新区主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北城集团、柳北区政府协办






办理答复情况:


关于对柳州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五次

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


XX代表:

你们在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关于在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建设中切实保障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科研用地的建议(第4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按照柳州市“一主三新”城市布局,新区自2017年筹建以来,坚持“生态立区、产业富区、创新活区”,全力构建绿色高端的生态产业之城。新区以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三大主要产业发展方向,为推动现代农业特色发展,新区规划以“战时农都”为核心,建设北部生态新区江湾农都生态特色小镇(以下简称“农都小镇”),将其打造成为国家级农业文博基地、国家级农旅融合创新示范基地、红色教育基地和海峡两岸|内地和港澳台农业文化交流基地。

农都小镇概念性规划已于2018年通过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83公顷(约2747亩),将广西农科院桂中分院(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农科所”)用地范围纳入农都小镇整体规划,并保留了农科所相关文物及部分科研用地。

对于代表建议,我委推进的农都小镇规划已将农科所战时农都博物馆、历史建筑等现有文物保护单位保留,并围绕现有文物保护单位,规划建设农都历史文博区(约152.82亩)。此外,农都小镇规划有农业科研用地(城市植物园和林下经济种植实验区等)约560.3亩,配套其他农业用地约507.3亩,能满足农业科研基地用地需求,同时考虑在北部生态新区农业示范园(三合大道与新园路交叉口南侧范围)预留部分用地用于农业科研。

我委将通过继续加强与代表及农科所沟通对接,积极推进农都小镇建设,充分落实农科所科研用地等事宜。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619



绩效宣传

关于柳州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办理情况

来源: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0-08-21 18:25   

关于柳州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48号建议的办理情况


建议内容:关于在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建设中切实保障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科研用地的建议

为推进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生态、智能"两大核心建设,柳州市人民政府已从位于柳北区沙塘镇的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收回了531亩土地,拟将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现有的1835亩土地全部纳入一级开发整理范围,如果不预先规划保障农业科研用地,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将无法正常履行农业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的单位职能。

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是柳州市培育和提供农业战略科技创新力量的高地,承担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示范,农业科学技术普及等职能(在建重大项目有国家和自治区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国家和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柳州市柑橘黄龙病检测监控和研究、柳州市柑橘无病毒良种接穗繁育和研究等),加挂广西农科院、广西农业农村厅分别与柳州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广西农科院柳州分院、广西蚕学研究院柳州分院牌子,为国家、广西和柳州农业发展做出了显著的贡献。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现有的科研用地,初垦于1927,其地质、地形、地貌、地表水、生物链、气候(光、温、降雨、气流、自然灾害等)、土壤(微生物、营养元素等)、灌溉等生态环境和当地的耕作制度、养殖业、农作物种类、农作物品种及作物生长过程的特点等业态形式和物候特征,在柳州甚至广西都有典型的代表性,1935年,经过专家多方严格的考察、研究、评估,选定为科研用地,此后又经过国家、广西和柳州等各级政府多年大量的投入和培育,科学配套气象观测、生物隔离、实验室、冷库、大棚、水、电、路、互联网、安全保卫等服务与设施,与一般的农业生产大田用地有天壤之别。90多年来,它见证了中国、广西和柳州农业科研发展历程(现在仍保留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一个四处、历史建筑一栋),抗战时期,正是这片热土上的农业教学科研,集聚了不少国内外农业科技专家和有志青年,成就了“农都”的美誉,推动了广西近代农业的发展。因此,它不仅仅是探索、发现、发明农业科学技术不可或缺的物质保障,也是柳州农业科技创新的灵魂和家园,更是中国、广西和柳州农业科研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是广西近代农业的里程碑、中国抗战农业的旗帜,还是柳州招揽国内外农业科技人才的交流平台和国内外考察柳州农业科技创新、人才政策、投资环境、生态建设的窗口。

为此建议:北部生态新区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柳州市农业科技事业攸关“三农”重中之重。为全面推动新区建设,保障全市农业科技事业持续发展,鉴于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从事的农业科技创新事业对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全市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对全市尤其是北部生态新区乡村绿色发展的支撑引领的重要性、关键性,鉴于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科研用地特定的历史背景、特定的环境需要、特定的建设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市县农科院所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科技工作的重要指示,建议市人民政府在推动北部生态新区建设时,统揽全局,高度重视,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规划800亩(含水面200亩)土地做为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的农业科研基地,具体方案建议为:保留包括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现有文物保护单位在内的约200亩科研核心基地;在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现有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另行选址,利用基本农田或农用地投资建设600亩(含水面200亩)农业科研基地。


承办单位:北部生态新区主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北城集团、柳北区政府协办






办理答复情况:


关于对柳州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五次

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


XX代表:

你们在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关于在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建设中切实保障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科研用地的建议(第4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按照柳州市“一主三新”城市布局,新区自2017年筹建以来,坚持“生态立区、产业富区、创新活区”,全力构建绿色高端的生态产业之城。新区以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三大主要产业发展方向,为推动现代农业特色发展,新区规划以“战时农都”为核心,建设北部生态新区江湾农都生态特色小镇(以下简称“农都小镇”),将其打造成为国家级农业文博基地、国家级农旅融合创新示范基地、红色教育基地和海峡两岸|内地和港澳台农业文化交流基地。

农都小镇概念性规划已于2018年通过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83公顷(约2747亩),将广西农科院桂中分院(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农科所”)用地范围纳入农都小镇整体规划,并保留了农科所相关文物及部分科研用地。

对于代表建议,我委推进的农都小镇规划已将农科所战时农都博物馆、历史建筑等现有文物保护单位保留,并围绕现有文物保护单位,规划建设农都历史文博区(约152.82亩)。此外,农都小镇规划有农业科研用地(城市植物园和林下经济种植实验区等)约560.3亩,配套其他农业用地约507.3亩,能满足农业科研基地用地需求,同时考虑在北部生态新区农业示范园(三合大道与新园路交叉口南侧范围)预留部分用地用于农业科研。

我委将通过继续加强与代表及农科所沟通对接,积极推进农都小镇建设,充分落实农科所科研用地等事宜。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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