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日期: 2019-08-23 16:09   

一、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

(二)资助比例:全区资助面约占全区在校生总数的3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自治区举办的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和城镇特别困难群众家庭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

(三)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评审及发放:

1.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于93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并递交《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学校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由教育主管部门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的高中资助卡上。

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

(一)免学杂费的实施内容:

全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课本费(课本费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

(二)审核认定:

学校对学生提交的身份认定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名单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对符合条件学生要直接免除学杂费。

三、库区移民子女和国贫县学生免学费政策

(一)免学费的实施内容:

1.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2.对在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按照当地免除学费标准享受补助。

(二)审核认定:

1.就读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普通高中的学生,由高中学校统计数据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直接免除学费或享受免学费补助。

2.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新入学的库区移民子女填写《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表》,并经县(区)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3.每学年经认定的库区移民子女填写《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申请表》,向所就读高中提出免学费申请。学校组织人员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认库区移民子女获得免学费政策享受资格。

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的资助对象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基础,受助对象为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的柳州市高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未获过该项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历届考生、社会考生。

(二)资助标准:自治区入学补助资金的用途和标准:主要用于一次性补助贫困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学校之间上学所需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根据录取院校的所在地域和距离远近,补助标准为: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500/生;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1000/生。

我市入学补助资金的用途和补助标准:除给予自治区补助的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外,我市对有柳州市户籍(含所属五县)的贫困大学新生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资助标准为:录取区外第一批本科院校的贫困新生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含区外本科提前批、专项计划批中录取“211工程”工程院校按第一批本科院校标准资助),录取其他本科院校的贫困新生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录取高职高专院校的贫困新生给予一次性补助1500元。

()补助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提交材料到校申请大学新生入学补助,学校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将资助款发放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教育救助与资助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日期: 2019-08-23 16:09   

一、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

(二)资助比例:全区资助面约占全区在校生总数的3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自治区举办的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和城镇特别困难群众家庭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

(三)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评审及发放:

1.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于93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并递交《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学校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由教育主管部门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的高中资助卡上。

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

(一)免学杂费的实施内容:

全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课本费(课本费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

(二)审核认定:

学校对学生提交的身份认定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名单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对符合条件学生要直接免除学杂费。

三、库区移民子女和国贫县学生免学费政策

(一)免学费的实施内容:

1.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2.对在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按照当地免除学费标准享受补助。

(二)审核认定:

1.就读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普通高中的学生,由高中学校统计数据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直接免除学费或享受免学费补助。

2.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新入学的库区移民子女填写《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表》,并经县(区)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3.每学年经认定的库区移民子女填写《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申请表》,向所就读高中提出免学费申请。学校组织人员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认库区移民子女获得免学费政策享受资格。

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的资助对象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基础,受助对象为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的柳州市高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未获过该项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历届考生、社会考生。

(二)资助标准:自治区入学补助资金的用途和标准:主要用于一次性补助贫困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学校之间上学所需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根据录取院校的所在地域和距离远近,补助标准为: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500/生;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1000/生。

我市入学补助资金的用途和补助标准:除给予自治区补助的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外,我市对有柳州市户籍(含所属五县)的贫困大学新生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资助标准为:录取区外第一批本科院校的贫困新生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含区外本科提前批、专项计划批中录取“211工程”工程院校按第一批本科院校标准资助),录取其他本科院校的贫困新生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录取高职高专院校的贫困新生给予一次性补助1500元。

()补助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提交材料到校申请大学新生入学补助,学校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将资助款发放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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