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免学费政策
(一)免学费范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二)审核认定:
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全日制一年级新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表》,连同户口簿复印件递交到学校进行免学费资格审核。
2.中等职业学校审核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相关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本人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上签名确认。
4.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根据全日制学生实际在校情况,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在《免学费名单》上签名确认。
二、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户籍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二)资助比例:
1.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城镇特别困难群众家庭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3.优先资助享受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学生、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以及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子女。
(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四)申请程序: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中等职业学校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附上相关材料。
(五)评审发放:
1.涉农专业学生和在我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可直接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
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如下图所示:
3.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应诚实守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对有以下行为或表现的,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停止其当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
(1)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被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2)当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或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的;
(3)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4.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前,中等职业学校须为每位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并组织学生领卡时在《中等职业学校中职资助卡签领表》上签名确认。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比例:全区每年奖励10000名。
(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2000元。
(四)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2.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操行分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0%(学习成绩、操行分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校自行确定);
(2)学习成绩排名或操行分成绩排名超出前20%,但均位于前40%,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自治区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地市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②地市级以上(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
③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者。
(五)申请程序:每年10月30日前,中等职业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
(六)评审发放: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本校当年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进行审定。
3.经审定的获奖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中等职业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通过获奖学生个人银行账户一次性发放到其手中,同时颁发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5.获奖学生确认领取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须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通过参加普通高考、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方式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
(二)资助标准:自治区入学补助资金的用途和标准:主要用于一次性补助贫困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学校之间上学所需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根据录取院校的所在地域和距离远近,补助标准为: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500元/生;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1000元/生。
我市入学补助资金的用途和补助标准:除给予自治区补助的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外,我市对有柳州市户籍(含所属五县)的贫困大学新生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资助标准为:录取区外第一批本科院校的贫困新生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含区外本科提前批、专项计划批中录取“211工程”工程院校按第一批本科院校标准资助),录取其他本科院校的贫困新生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录取高职高专院校的贫困新生给予一次性补助1500元。
补助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提交材料到校申请大学新生入学补助,学校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将资助款发放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