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柳州市实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以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厅《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广西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体改〔2022〕743号)精神,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制定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柳州市实施分工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现就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准确认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重要性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重要抓手,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社会主体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有利于进一步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二、认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地实施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各部门(单位)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
二是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市场准入规范管理,对清单所列禁止准入事项,严格禁止市场主体进入,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清单所列许可准入事项,需要市场主体提出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需要具备资质条件或履行规定程序的,行政机关应当指导监督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审批事项,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各部门(单位)要研究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相衔接的机制,对清单所列事项,各部门(单位)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避免出现清单事项和实际审批 “两张皮”。对属于国家事权的准入事项,要做好衔接落实和向市场主体咨询服务工作。
三是建立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市场准入事项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梳理相关事项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条件等信息,并在“柳州市政务服务网”上予以公开发布,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清单使用便捷性。
三、建立健全清单实施工作机制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稳妥有序实施。
一是建立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各部门(单位)要做好相关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自评估和调整完善工作,在研究制定有关改革方案、政策文件时,做好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衔接工作。
二是建立完善工作宣传解读机制。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增进各类市场主体和各级行政机关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了解,熟悉清单事项措施,正确理解使用清单,掌握清单用途。同时,要及时总结提炼宣传贯彻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建立完善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各部门(单位)切实履行市场准入问题自查自纠主体责任,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定期排查清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要求进行审批;市场主体违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等各类情况,如发现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其他市场准入事项和准入隐性壁垒,应立即予以清理。对违规事实清晰或已查实案例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附件: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柳州实施分工方案
2. 《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柳州实施分工方案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商务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