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管发〔2020〕5号关于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第一期零星工程(含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18 15:20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第一期零星工程(含绿化工程)定点施工单位及让利幅度(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限额

  新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及代建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所涉及的,单项工程项目批复投资概算或预算金额在60万元(含60万元)至400万元(不含4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管道等其他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绿化工程、消防设施维保等零星工程项目应实行定点采购,在各中标定点企业中进行选择确定。采购年度预算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工程,可按单位内控、财务等制度自行采购,但提倡实行定点。

  二、定点采购的有效期限

  本期定点施工单位及其让利幅度的有效期限为2年,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有效期内各采购人与定点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至2022年2月28日前仍未执行完毕的,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继续有效。

  三、定点采购办理程序

  (一)确定采购需求

  实施采购前,采购人使用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资金来源,按相关规定申报采购计划。同一施工建设项目,应避免分拆或化作多个建设项目分别委托实施,即对于一项资质能够覆盖的同类本期零星工程项目的,应尽量合并为一个项目,避免多次采购,以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

  采购项目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在项目实施前应做好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应聘请具备工程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按设计施工图、现场勘察情况及定额、计价规定编制预算控制价,并按新区基建项目相关规定审定。

  (二)采购人应成立项目采购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定点采购工作,确定项目定点施工单位。采购小组的组成和人员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三)确定定点施工单位

  零星工程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60万元(不含6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如在定点施工单位范围内选择单位的,可结合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质量安全施工保证方案、进度保证措施等综合实力,根据性价比等方式自行选择确定定点施工单位。

  零星工程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60万元(含60万元)至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项目,采购人应在定点施工单位范围内,结合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质量安全施工保证方案、进度保证措施等综合实力,根据性价比等方式自行选择确定定点施工单位。

  工程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至400万元(不含400万元)的项目,采购人应在定点施工单位范围内,结合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质量安全施工保证方案、进度保证措施等综合实力,随机选择3家以上施工单位,通过代理机构组织谈判确定定点施工单位。

  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切实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提倡和鼓励采购人更多地选择和使用二、三级企业。不得以资质等级排斥二、三级企业。

  (四)合同书备案

  采购人或者定点施工单位在双方签订合同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书和相关材料报送新区财政局备案。

  (五)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时限及时将竣工结算资料按新区基建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审定结算。

  四、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定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应依据双方签订合同书的条款,监督定点施工单位的质量及服务,若定点施工单位存在未按合同书规定履约的行为,各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新区财政局进行投诉,一经查实,将按照合同书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取消其定点施工单位资格。

  同时,采购人也要注意保护定点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无故拖欠工程款,不得向定点施工单位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其它不合理要求。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规单位承担。

  (二)在本期零星工程项目施工定点采购执行过程中,如定点施工单位有下列违约行为的,新区财政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不按要求和承诺提供相关施工和服务的;

  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进行施工的;

  3.不能按承诺的施工时间完工的;

  4.串通订立虚假政府采购合同书的;

  5.不按要求报送政府采购合同书、竣工结算资料等有关资料的;

  6.有违反原招标文件要求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五、其他事项

  在执行本期零星工程项目施工定点采购执行过程中,采购人或定点施工单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新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772-2729658。

  附件: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第一期零星工程(含绿化工程)施工定点服务单位采购中标单位及优惠率一览表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印发

 



政府采购

北管发〔2020〕5号关于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第一期零星工程(含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18 15:20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第一期零星工程(含绿化工程)定点施工单位及让利幅度(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限额

  新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及代建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所涉及的,单项工程项目批复投资概算或预算金额在60万元(含60万元)至400万元(不含4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管道等其他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绿化工程、消防设施维保等零星工程项目应实行定点采购,在各中标定点企业中进行选择确定。采购年度预算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工程,可按单位内控、财务等制度自行采购,但提倡实行定点。

  二、定点采购的有效期限

  本期定点施工单位及其让利幅度的有效期限为2年,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有效期内各采购人与定点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至2022年2月28日前仍未执行完毕的,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继续有效。

  三、定点采购办理程序

  (一)确定采购需求

  实施采购前,采购人使用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资金来源,按相关规定申报采购计划。同一施工建设项目,应避免分拆或化作多个建设项目分别委托实施,即对于一项资质能够覆盖的同类本期零星工程项目的,应尽量合并为一个项目,避免多次采购,以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

  采购项目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在项目实施前应做好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应聘请具备工程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按设计施工图、现场勘察情况及定额、计价规定编制预算控制价,并按新区基建项目相关规定审定。

  (二)采购人应成立项目采购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定点采购工作,确定项目定点施工单位。采购小组的组成和人员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三)确定定点施工单位

  零星工程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60万元(不含6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如在定点施工单位范围内选择单位的,可结合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质量安全施工保证方案、进度保证措施等综合实力,根据性价比等方式自行选择确定定点施工单位。

  零星工程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60万元(含60万元)至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项目,采购人应在定点施工单位范围内,结合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质量安全施工保证方案、进度保证措施等综合实力,根据性价比等方式自行选择确定定点施工单位。

  工程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至400万元(不含400万元)的项目,采购人应在定点施工单位范围内,结合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质量安全施工保证方案、进度保证措施等综合实力,随机选择3家以上施工单位,通过代理机构组织谈判确定定点施工单位。

  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切实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提倡和鼓励采购人更多地选择和使用二、三级企业。不得以资质等级排斥二、三级企业。

  (四)合同书备案

  采购人或者定点施工单位在双方签订合同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书和相关材料报送新区财政局备案。

  (五)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时限及时将竣工结算资料按新区基建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审定结算。

  四、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定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应依据双方签订合同书的条款,监督定点施工单位的质量及服务,若定点施工单位存在未按合同书规定履约的行为,各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新区财政局进行投诉,一经查实,将按照合同书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取消其定点施工单位资格。

  同时,采购人也要注意保护定点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无故拖欠工程款,不得向定点施工单位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其它不合理要求。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规单位承担。

  (二)在本期零星工程项目施工定点采购执行过程中,如定点施工单位有下列违约行为的,新区财政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不按要求和承诺提供相关施工和服务的;

  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进行施工的;

  3.不能按承诺的施工时间完工的;

  4.串通订立虚假政府采购合同书的;

  5.不按要求报送政府采购合同书、竣工结算资料等有关资料的;

  6.有违反原招标文件要求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五、其他事项

  在执行本期零星工程项目施工定点采购执行过程中,采购人或定点施工单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新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772-2729658。

  附件: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第一期零星工程(含绿化工程)施工定点服务单位采购中标单位及优惠率一览表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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