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抽查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落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中、事后备案制度,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情况事中备案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招标投标备案抽查,是指新区对通过“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系统”备案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第三条招标投标备案抽查的重点是对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现场视频监控、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等备案环节实施监督。
第四条监督人员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实施监督,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1)抽查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2)抽查招标文件范本的执行情况;
(3)对开标、评标环节进行抽查监督;
(4)抽查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情况;
(5)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招标文件备案环节全年抽查率不低于70%;开标评标现场视频监控每月至少抽查3个项目;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环节全年抽查率不低于70%;抽查时按月、年形成规范的抽查台账。
第六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整改通知书》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抽查过程中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政策的不规范行为,严格下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整改通知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
第七条本制度由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