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7451316466/2022-40296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委办
- 成文日期:
- 2022年09月30日
- 标 题:
- 阳管发〔2022〕99号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阳管发〔2022〕99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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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解读:
阳管发〔2022〕99号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桂政发〔2022〕19号)及《柳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梳理、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利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现将《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和《中直驻柳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上两张清单统称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作为设定依据,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性质规定的事项,列入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动态管理。自治区层面公布全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后,应按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调整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国家或自治区层面取消、调整和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的,需及时在业务办理系统和门户网站做相应调整;对上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及时编制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公布承接方案,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确保调整到位、监管到位。
三、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变相许可的自查自纠,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
四、中直驻柳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下放、调整工作由中直驻柳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负责。
附件:1.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中直驻柳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委办 2022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