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7451316466/2023-19339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委办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7日
标  题:
阳管发〔2023〕10号 关于印发《阳和工业新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管发〔2023〕10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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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阳管发〔2023〕10号 关于印发《阳和工业新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3-03-17 09:00   

各有关单位,阳和街道办:

现将《阳和工业新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317


阳和工业新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阳和工业新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补贴政策全面落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3号)要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决定成立阳和工业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金 瑜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莫 彬 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

韦岳文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莫伟寿 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主任

熊桂军 阳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蔡向阳 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推进、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定相关措施和考核办法;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开展指导、督促、检查、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研究解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和阳和街道办事处各1名同志组成。办公室负责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督查、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牵头会商财政局制定本级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管委会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总结。

2.财政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筹集和发放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单独设置明细账,单独核算补贴资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牵头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工作。

3.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确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信访案件要及时处理。要加强沟通,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越级上访。对已经处理的上访案件要逐一跟踪落实,防止因处理不到位引发重复上访。

4.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农户申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地块是否在土地征收红线范围内。

5.阳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核查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面积,并组织所辖各村补贴面积的登记、申报、公示、审核、汇总、录入、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农户登记资料档案。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上下级和部门间要主动密切协作,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新区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补贴对象

此次补贴对象为阳和工业新区辖区内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以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准)。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

(二)补贴范围

对已被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征用耕地的(整村推进时间截至2021年底)、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一年以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三)严格奖惩措施

一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二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补贴标准

根据自治区《改革方案》要求,从2019年开始,新区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以下简称:土地确权)面积为依据。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新区2018年补贴依据(计税面积)给予登记和补贴。以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及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剔除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面积)为基数,测算补贴标准,最终以新区上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的金额为准。

五、补贴用途

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六、工作步骤与进度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时间安排:2023325-45日)

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和阳和街道办事处按要求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农户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二)工作实施阶段(时间安排:2023325-630日)

1.登记确认(2023年3月25日-4月15日)。

(1)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将本年度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向村民小组申报,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申报的农户视作放弃本次补贴资格,对存在当地农户、外来户承租或土地流转的,或由他人代耕的,原则上由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户享受补贴。

(2)村民小组核实。村民小组对本组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户的个人信息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一卡通”账号、土地确权面积等进行登记核实,填写《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附件1)。

(3)村民委员会复核。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上报的受补贴农户信息进行复核、审议,填写《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承包权面积汇总表》(附件2)汇总上报阳和街道办事处。

2.核实公示、录入汇总(2023年4月16日-5月15日)。

由阳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由阳和街道办事处填写《关于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符合条件面积的公示》(附件3),加盖阳和街道办事处公章后,在村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阳和街道办事处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向新区管委会上传补贴信息,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档材料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阳和街道办事处报送的补贴资料进行核实、汇总。阳和街道办事处报送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汇总和测算新区补贴标准,制定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同时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补贴标准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3.实地检查督查(2023年5月16日-5月20日)。

领导小组对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复核。邀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财政局和经济发展局等部门到每个村抽取2-3个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实地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审核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补贴情况要定期抽查和核对,防止虚报、漏报问题发生。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阳和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4.逐级核验、测算补贴标准,汇总上报(2023年5月21日-6月10日)。

按照“农户申报、逐村公示、街道审核、新区检查督查复核”的工作程序,逐级核验登记、汇总、上报,审核人要在相关表册上签名。

(三)补贴发放阶段(2023611-630日)

资金兑付。经严格核实补贴面积无异议后,根据核定面积,财政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以“一卡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的专门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2023年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农户“一卡通”。

(四)建立明细档案及总结阶段(202371-1031日)

各部门要及时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社会事务管理局:

1.新区项目实施工作自评报告和自评表。

2.佐证材料:新区印发的实施方案;相关文件(包括印发和上报等与补贴项目实施相关的所有文件,如资金请示文、动员部署会议通知等);补贴面积公示的图片资料;补贴台账,包括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如入户面积登记表、阳和街道办事处报送补贴面积的函等);新区组织开展补贴面积检查、抽查工作的证明材料,包括通知、抽查核实补贴面积记录表、检查通报及整改报告等,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使用有关凭证,包括补贴资金拨付过程的有关请示、批复和支付凭证,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的银行明细表,“农民补贴网”中导出补贴信息数据包,政策宣传的发放资料、横幅、消息报道和公示等有关证明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保补挂钩,注重绩效。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倡导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进一步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补贴发放过程中要始终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资金直补到户、据实进行结算”,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加强信息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社会事务管理局要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布项目信息(政策、标准、进度)。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阳和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

设立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政策咨询监督电话,财政局电话:0772-3510677;社会事务管理局电话:0772-3511763;阳和街道办事处电话:0772-3513006。

附件:1.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

2.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3.关于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符合补贴条件面积的公示

4.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表

5.关于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补贴金额的公示

6.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


附件1

202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

村(盖章)组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银行账号

土地确权面积(亩)

联系电话

签名

备注

1








2








3








4








5








6








7








填表人签名:村委会负责人审核:


附件2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申请补贴户数

土地确权面积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本页合计




填表人签名:负责人审核:


附件3

关于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

符合补贴条件面积的公示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符合补贴条件面积已核实统计完成,核定面积亩,现将符合补贴条件面积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月 日— 月 日)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对象为阳和工业新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以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准)。对已被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征用耕地的(整村推进时间截至2021年底)、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请广大群众监督,如有不实情况,请予以举报。

举报电话:社会事务管理局0772-3511763,阳和街道办事处0772-3513006。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阳和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附件4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表

阳和街道 村 公示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序号

编号

姓名

组别

土地确权面积(亩)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 计



制表:审核:


附件5

关于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

补贴金额的公示

阳和街道村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补贴已核实统计完成,平均每亩补贴标准为元,现将补贴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月 日— 月 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对象为阳和工业新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以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准)。对已被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征用耕地的(整村推进时间截至2021年底)、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请广大群众监督,如有不实情况,请予以举报。

举报电话:社会事务管理局0772-3511763,阳和街道办事处0772-3513006。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阳和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附件6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

阳和街道 村 公示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序号

编号

姓名

组别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备注

补贴面积

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 计





制表:审核: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委办            2023317日印发

  



涉农补贴(归档)
索  引  号:
114502007451316466/2023-19339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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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7日
标  题:
阳管发〔2023〕10号 关于印发《阳和工业新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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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管发〔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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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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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管发〔2023〕10号 关于印发《阳和工业新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3-03-17 09:00   

各有关单位,阳和街道办:

现将《阳和工业新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317


阳和工业新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阳和工业新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补贴政策全面落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3号)要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决定成立阳和工业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金 瑜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莫 彬 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

韦岳文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莫伟寿 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主任

熊桂军 阳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蔡向阳 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推进、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定相关措施和考核办法;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开展指导、督促、检查、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研究解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和阳和街道办事处各1名同志组成。办公室负责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督查、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牵头会商财政局制定本级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管委会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总结。

2.财政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筹集和发放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单独设置明细账,单独核算补贴资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牵头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工作。

3.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确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信访案件要及时处理。要加强沟通,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越级上访。对已经处理的上访案件要逐一跟踪落实,防止因处理不到位引发重复上访。

4.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农户申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地块是否在土地征收红线范围内。

5.阳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核查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面积,并组织所辖各村补贴面积的登记、申报、公示、审核、汇总、录入、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农户登记资料档案。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上下级和部门间要主动密切协作,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新区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补贴对象

此次补贴对象为阳和工业新区辖区内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以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准)。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

(二)补贴范围

对已被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征用耕地的(整村推进时间截至2021年底)、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一年以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三)严格奖惩措施

一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二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补贴标准

根据自治区《改革方案》要求,从2019年开始,新区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以下简称:土地确权)面积为依据。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新区2018年补贴依据(计税面积)给予登记和补贴。以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及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剔除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面积)为基数,测算补贴标准,最终以新区上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的金额为准。

五、补贴用途

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六、工作步骤与进度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时间安排:2023325-45日)

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和阳和街道办事处按要求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农户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二)工作实施阶段(时间安排:2023325-630日)

1.登记确认(2023年3月25日-4月15日)。

(1)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将本年度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向村民小组申报,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申报的农户视作放弃本次补贴资格,对存在当地农户、外来户承租或土地流转的,或由他人代耕的,原则上由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户享受补贴。

(2)村民小组核实。村民小组对本组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户的个人信息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一卡通”账号、土地确权面积等进行登记核实,填写《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附件1)。

(3)村民委员会复核。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上报的受补贴农户信息进行复核、审议,填写《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承包权面积汇总表》(附件2)汇总上报阳和街道办事处。

2.核实公示、录入汇总(2023年4月16日-5月15日)。

由阳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由阳和街道办事处填写《关于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符合条件面积的公示》(附件3),加盖阳和街道办事处公章后,在村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阳和街道办事处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向新区管委会上传补贴信息,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档材料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阳和街道办事处报送的补贴资料进行核实、汇总。阳和街道办事处报送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汇总和测算新区补贴标准,制定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同时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补贴标准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3.实地检查督查(2023年5月16日-5月20日)。

领导小组对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复核。邀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财政局和经济发展局等部门到每个村抽取2-3个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实地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审核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补贴情况要定期抽查和核对,防止虚报、漏报问题发生。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阳和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4.逐级核验、测算补贴标准,汇总上报(2023年5月21日-6月10日)。

按照“农户申报、逐村公示、街道审核、新区检查督查复核”的工作程序,逐级核验登记、汇总、上报,审核人要在相关表册上签名。

(三)补贴发放阶段(2023611-630日)

资金兑付。经严格核实补贴面积无异议后,根据核定面积,财政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以“一卡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的专门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2023年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农户“一卡通”。

(四)建立明细档案及总结阶段(202371-1031日)

各部门要及时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社会事务管理局:

1.新区项目实施工作自评报告和自评表。

2.佐证材料:新区印发的实施方案;相关文件(包括印发和上报等与补贴项目实施相关的所有文件,如资金请示文、动员部署会议通知等);补贴面积公示的图片资料;补贴台账,包括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如入户面积登记表、阳和街道办事处报送补贴面积的函等);新区组织开展补贴面积检查、抽查工作的证明材料,包括通知、抽查核实补贴面积记录表、检查通报及整改报告等,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使用有关凭证,包括补贴资金拨付过程的有关请示、批复和支付凭证,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的银行明细表,“农民补贴网”中导出补贴信息数据包,政策宣传的发放资料、横幅、消息报道和公示等有关证明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保补挂钩,注重绩效。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倡导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进一步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补贴发放过程中要始终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资金直补到户、据实进行结算”,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加强信息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社会事务管理局要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布项目信息(政策、标准、进度)。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阳和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

设立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政策咨询监督电话,财政局电话:0772-3510677;社会事务管理局电话:0772-3511763;阳和街道办事处电话:0772-3513006。

附件:1.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

2.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3.关于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符合补贴条件面积的公示

4.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表

5.关于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补贴金额的公示

6.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


附件1

202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

村(盖章)组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银行账号

土地确权面积(亩)

联系电话

签名

备注

1








2








3








4








5








6








7








填表人签名:村委会负责人审核:


附件2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申请补贴户数

土地确权面积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本页合计




填表人签名:负责人审核:


附件3

关于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

符合补贴条件面积的公示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符合补贴条件面积已核实统计完成,核定面积亩,现将符合补贴条件面积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月 日— 月 日)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对象为阳和工业新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以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准)。对已被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征用耕地的(整村推进时间截至2021年底)、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请广大群众监督,如有不实情况,请予以举报。

举报电话:社会事务管理局0772-3511763,阳和街道办事处0772-3513006。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阳和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附件4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表

阳和街道 村 公示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序号

编号

姓名

组别

土地确权面积(亩)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 计



制表:审核:


附件5

关于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

补贴金额的公示

阳和街道村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补贴已核实统计完成,平均每亩补贴标准为元,现将补贴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月 日— 月 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对象为阳和工业新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以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准)。对已被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征用耕地的(整村推进时间截至2021年底)、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请广大群众监督,如有不实情况,请予以举报。

举报电话:社会事务管理局0772-3511763,阳和街道办事处0772-3513006。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阳和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附件6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

阳和街道 村 公示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序号

编号

姓名

组别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备注

补贴面积

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 计





制表:审核: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委办            20233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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