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沙塘镇、石碑坪镇有效期届满超2年及以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逾期2年及以上未年审的《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来源: 北部生态新区审批服务局  |   发布日期: 2025-08-21 09:00   

为严格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桂道运法函〔2017〕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监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关于开展广西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桂道运科技〔2025〕11号)要求,我局将对沙塘镇、石碑坪镇范围内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及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数据清理。 

经核查,截止2025年5月14日,沙塘镇、石碑坪镇范围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超两年及以上仍未申请延续的经营许业户共109户(详见附件1),两年及以上未年审车辆共85辆(详见附件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逾期未办理延续或审验手续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属于无效道路运输证件。请上述企业(个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提出注销申请,并将相关证件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未提出的,将依法予以注销。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车辆禁止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相关证件自动作废,企业(个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需要办理相关注销业务的,请到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4号窗口复核查询处理,咨询电话:0772-2998137。

特此公告!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21日    




通知公告

关于注销沙塘镇、石碑坪镇有效期届满超2年及以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逾期2年及以上未年审的《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来源: 北部生态新区审批服务局  |   发布日期: 2025-08-21 09:00   

为严格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桂道运法函〔2017〕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监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关于开展广西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桂道运科技〔2025〕11号)要求,我局将对沙塘镇、石碑坪镇范围内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及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数据清理。 

经核查,截止2025年5月14日,沙塘镇、石碑坪镇范围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超两年及以上仍未申请延续的经营许业户共109户(详见附件1),两年及以上未年审车辆共85辆(详见附件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逾期未办理延续或审验手续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属于无效道路运输证件。请上述企业(个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提出注销申请,并将相关证件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未提出的,将依法予以注销。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车辆禁止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相关证件自动作废,企业(个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需要办理相关注销业务的,请到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4号窗口复核查询处理,咨询电话:0772-2998137。

特此公告!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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