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发〔2021〕30号 中共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工作委员会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阳和工业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局、办,阳和街道办,各有关市直管单位,各村委:
现将《阳和工业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工作委员会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 理委员会
2021年8月24日
阳和工业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发〔2021〕6号)、《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在广西和柳州视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以农村低收入人口为帮扶重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新区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思路,以巩固、拓展、衔接为基本逻辑,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推动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5年,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新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村治理能力有效提升,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柳州市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新区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大长效机制”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长效机制。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防止贫困反弹。按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的统一部署,对现有帮扶政策逐项分类优化调整,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时限,确保政策延续性,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兜底救助类政策要继续保持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
(牵头单位:社会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健全防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长效机制。按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确定的监测标准,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常态化监测、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及“两不愁三保障”状况。完善精准防贫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强相关部门、单位数据共享和对接,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在风险预警、信息审核、政策落实、风险解除等方面的作用。调整优化监测程序,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核查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监测帮扶范围,实施“有进有出”的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健全帮扶机制,完善易返贫致贫人口帮扶政策,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安排干部跟踪监测帮扶,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直到风险消除。
(牵头单位:社会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用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信息监测系统,加强对学生失学辍学情况实时监测,继续实行“一对一、人盯人”,严防辍学反弹,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完善脱贫人口分类资助参保政策,优化疾病分类救治,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社会事务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局、阳和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力做好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四大提升行动”
(一)实施特色产业提升行动。发展脱贫地区的特色产业,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全面完成“三变”试点建设,鼓励村集体以资金、土地、建筑物、文化遗产等入股企业、参与经营,促进农户特别是贫困群众增收。
(牵头单位:社会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阳和街道办事处、党群工作部、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经济发展局、发展改革和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资促进局)
(二)实施稳岗就业提升行动。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加大劳务输出组织力度,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为主的劳务派遣、外出务工服务,继续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金秋招聘月”等专项活动,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牵线搭桥。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支持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带动就业,加速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发展,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支持在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方面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就近就地增加就业岗位安置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社会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和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阳和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公共服务提升行动。着眼推进新区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目标,持续提高脱贫地区公共服务质量。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提升学校办学能力。推进控辍保学机制常态化落实,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精准资助水平。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乡村普通话普及水平。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简化招聘流程,抓好新区教师的补充和结构调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性病签约服务,调整完善新区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持续做好脱贫地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各类政策加大向脱贫地区倾斜配备合格医务人员力度,每个行政村建成1个标准化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或由阳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医务人员巡诊、派驻,每周开诊时间不少于3个半天。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依托新区、街道、村三级就业社保服务平台开展就业信息推送、岗位对接、创业指导、就业社保政策咨询和业务受理等公共服务事项,并为每个村级就业社保服务平台配备至少两名专职人员,与村“两委”干部、信息员等基层干部密切配合,持续开展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等重点人群务工信息管理工作,动态精准掌握重点人群务工状况及就业、培训需求,并推送适合的就业岗位及培训信息,确保每月推送用工信息。鼓励和引导有务工需求的农村人口外出务工,有培训需求的农村人口参加培训,提升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同时建立和完善村级相关台账资料,并按要求报送阳和街道办事处。强化村级就业帮扶基础工作,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推动农村人口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实施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公共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继续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和设施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围绕乡村文化振兴目标要求,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向脱贫地区倾斜,实施智慧广电乡村工程,提升脱贫地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脱贫攻坚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反对迷信活动,推进移风易俗,革除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社会事务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发展改革和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阳和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加强规划整合、引导和执行,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建立完善规划编制落实跟踪机制。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开展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工程,把乡村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支持脱贫地区继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等项目,持续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建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北部生态新区生态环境局、阳和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五大帮扶机制”
(一)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和帮扶机制。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依托大数据平台,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基础数据库,完善动态监测平台,加强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乡村振兴、医疗保障等部门数据共享和比对。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及时开展就业、产业等帮扶,防止政策养懒汉;对确无劳动能力的,落实兜底保障措施,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农村相关情况监测评估工作机制的衔接。
(牵头单位:社会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对实现就业和发展产业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对象,可给予6个月渐退期。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健全临时性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牵头单位:社会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阳和街道办事处)
(三)健全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帮扶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结合新区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由政府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继续保留原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并按规定继续给予缴费补助。加强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的保障和照料服务。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阳和街道办事处)
健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帮扶机制。
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牵头单位:社会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阳和街道办事处)
(五)健全农村医疗保障帮扶机制。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持续做好相关脱贫群众的参保动员和分类资助参保工作。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进行倾斜支付。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按规定执行医疗救助有关政策。保持待遇政策总体稳定,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阳和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四项政策衔接”
(一)加强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保持新区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确保财政投入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相匹配,并视情况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继续做好对已脱贫人口的社会保障资金支出,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继续支持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对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社会事务管理局、经济发展局)
(二)加强金融服务政策衔接。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引导新区更多金融机构增强服务“三农”力度,加大对脱贫地区金融政策支持。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覆盖面,为小微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等涉农主体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市场主体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脱贫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脱贫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公司债券等的培育支持力度,助力脱贫地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探索银行、保险、担保深度融合,稳步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融资。推进脱贫地区信用体系全面升级,持续扩大农户信息采集面,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利用涉农主体的替代信息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提高脱贫地区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与精准性。
(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社会事务管理局、经济发展局)
(三)加强土地支持政策衔接。坚持党政同责,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大力实施土地综合整治、耕地提质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新区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产能有保障,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不到位、质量不到位的问题发生。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配合单位:规划建设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阳和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加强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领导,把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纳入各级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保持原扶贫信息员队伍稳定,重点做好防贫监测信息管理等工作。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持续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放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以医联体为单位动态调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总量,开展“县聘乡用、乡聘村用”体制改革。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农民工培训基地,加强对农业经理人、致富带头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者等人才的培训培养。继续支持脱贫户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能力。加大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力度,搭建乡村人才集聚平台,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乡村人才政策激励,推动各类乡村人才创新创业。健全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热情。
(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三项有效衔接”
(一)做好领导体制有效衔接。严格落实新区、街道、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体制。坚持按照三级书记一起抓的要求,新区党工委定期研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新区党工委书记承担衔接工作“一线总指挥”职责,定期研究衔接工作,及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通过借鉴“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责小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新区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构建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调整新区级扶贫工作机构,服务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牵头单位:新区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做好工作体系有效衔接。及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坚持一盘棋、一体化推进,建立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定期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估。
(牵头单位:新区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社会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做好考核机制有效衔接。修订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方案,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围,并作为考核重点内容之一,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以及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对考核排名落后、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批评或约谈,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和激励。适时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压紧压实街道党委和人民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压实行业部门责任,对行业部门落实分工责任情况开展考核。
(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社会事务管理局、绩效办,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各部门、阳和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对照本实施方案,逐项建立工作台账,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各牵头单位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统筹组织,实现常态化监测和运行调度,协调推动任务落到实处。各配合单位要尽职尽责,按照部门职责,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共同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委办2021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