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7451316466/2022-44379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委办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15日
- 标 题:
- 阳管发〔2022〕110号 关于印发《阳和工业新区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阳管发〔2022〕110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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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管发〔2022〕110号 关于印发《阳和工业新区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局、办,阳和街道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改革创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改革任务落实清单〉的通知》(桂发改农经〔2020〕371号)以及《 关于印发〈阳和工业新区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阳管发〔2020〕7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4日
阳和工业新区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
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改革任务落实清单〉的通知》(桂发改农经〔2020〕371号)以及《关于印发〈阳和工业新区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阳管发〔2020〕7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通过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制定完善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形成多元化管护格局。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农村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定位,强化政府投入和主导责任,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管护领域,提高建设和管护市场化、专业化程度。
建管并重、统筹推进。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投融资模式和运行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与建设管护机制创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有机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初步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较好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到2035年,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基本健全,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形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基本到位。
二、构建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参与机制
(一)建立健全管护模式
新区管委会是新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责任主体。为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长效机制,积极借助社会力量,推行建立社会化、专业化运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管理模式,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一是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的模式,落实专业化企业作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负责承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日常运行管护和维修养护工作;二是探索出让冠名权、广告权等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进行管护。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开发建设管护。(责任单位:阳和街道办、社会事务管理局、发改局、经发局、规建局、财政局)
1.完善非经营性设施政府或村级组织管护机制
没有收益的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绿化设施、道路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新区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鼓励逐步由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采用多种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鼓励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实行统一管护。鼓励地方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优先从贫困户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属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小修、保洁等管护工作。(责任单位:阳和街道办、财政局)
2.创新经营性设施市场化管护机制
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鼓励各类企业、专业机构从事运营管护。鼓励运营企业与村级组织开展管护合作,聘用村民参与管护。(责任单位:阳和街道办、财政局)
(二)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
鼓励按照“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理念,创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模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具备法人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涉农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承接政府购买农村公益性服务。提高收益能力,并建立运营补偿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责任单位:阳和街道办、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三)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
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加强宣传教育,发挥其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决策、投入、建设、管护等方面作用。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合理确定筹资筹劳限额,加大财政奖补力度。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阳和街道办、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规建局)
(四)推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公示制度
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信息和资金来源纳入村务公开目录,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村民理事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监督作用,保障农民知情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阳和街道办、社会事务管理局)
(五)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农村基础设施信贷投放力度,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发挥农业银行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优势,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补助政策,支持收益较好、能够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建立并规范发展融资担保、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增信机制,提高各类投资建设主体的融资能力。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
三、完善专业管护机制
(一)完善权属明确的责任体系
按照“服务社会化、管理专业化、经营企业化”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管理方法,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纳入相关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权归新区管委会所有;明确划归村委或由村委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委所有;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管理局、阳和街道办)
(二)完善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方式
1. 优化投资项目管理。建立涵盖需求决策、投资管理、建设运营、后续管护等全过程、多层次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综合评价体系。对具备条件的项目,依法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选择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前期论证、招投标、建设监理、效益评价等,建立务实管用的监督、激励和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管委会办公室、规建局、社会事务管理局)
2. 强化监督管理。强化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行业信用“红黑”名单,并实行择优录用、市场禁入、负面清单等制度,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格合同管理,强化项目参与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北部分局、规建局、发改局、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
四、健全定价机制,激发投资动力和活力
正确处理好使用者合理付费与增加农民支出的关系,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逐步理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充分考虑成本变化、农村承受能力、政府财政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质同价。具备条件的,促进价格由市场形成。综合考虑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建立财政补贴与农户缴费合理分摊机制。完善农村各项公共基础设施费用调整机制,建立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保障运营单位获得合理收益。(责任单位: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北部分局、阳和街道办、社会事务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创新管护体制机制的重要性,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效落地落实,加强与成员单位的工作对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考核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护清单适时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检查督导,开展运营质量和服务效果检查,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行,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
(三)加大宣传引导
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激发各部门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为实现乡村振兴打下良好基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委办 2022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