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审批取水〔2025〕1号 广西农垦沙塘农场有限公司农业取水许可的批复
广西农垦沙塘农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广西农垦沙塘农场取水许可申请材料的函》已收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对《广西农垦沙塘农场有限公司农业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柳州市柳北区三合大道与古灵大道交叉口处柳江干流左岸,取水水源采用地表水,水源为柳江,取水口位于东经109°19'15.5",北纬24°68'8.01"。项目以农业灌溉、养殖水源为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24年本)》要求和柳州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同意该项目在柳江河上取水。
二、本项目日均取水量20万m³,年取水量为606.10万m³。取水口多年平均径流量为403亿m³,95%保证率年径流量为269.32亿m³。取水水源现状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满足项目取水水质要求。因此,水量、水质均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三、项目取水用途主要为灌溉用水及养殖用水,预测用水指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用水定额标准。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有效合理。用水总量在区域水资源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该项目年取水量606.10万m³。
四、项目取水口位于柳江干流左岸,河水对岸坡的冲刷作用较弱,自然岸坡稳定,地质条件良好,对相关各方影响较小。取水对论证范围内的水资源状况、河道水生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其它用户取水条件和权益的影响都不大,故取水口设置合理。
五、本项目不设置入河排污口,你公司在施工期和运行期应落实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严禁将废污水直接排入河道。
六、该项目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水资源监控设备技术要求并可接入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工程试运行满30日的,请将取水工程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市水利局,经验收合格再申请取水许可证。
七、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工程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