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7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2017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分局由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接受市城管执法局业务指导。
(一)负责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管理、道路交通(占道停放)、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负责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机制,规定及办法;协助管委会组织召开清理违法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强拆协调会及相关会议;建立管理网格,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对“两违”即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联合巡查,及时立案查处违法建设,完善相关法律程序,负责处理涉及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违法建设行政案件;负责牵头组织完成管委会年度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任务和相关绩效考核工作;根据管委会的中心工作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对违法户外广告、“露天烧烤”、非法“三车”即渣土运输车、散装运料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非法“五车”即面包车、人力三轮车、电动机动三轮车、摩托车、农用车等行为的综合整治行动;参与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管理竞赛活动;做好各项“创城”工作;做好数字城管“12319”、政府热线“12345”、以及各项投诉处理工作,处置率、回复率达100%,结案率达80%以上。
(四)负责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实施北部生态新区园林绿化管养和环卫清扫保洁工作,并做好监督管理。借鉴城区、柳东新区的管理模式,负责管辖范围内环卫公共设施配套工作。
(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及北部生态新区有关城市管理及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掌握、分析北部生态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为新区加强城市管理的各项决策提供重要信息和决策建议;编制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规划、计划,提出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组织、检查、监督、协调及宣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六)负责抓好北部生态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
第二部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2439.56万元,支出总计2439.5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分别增加2439.56;分别增长100%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2439.56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2071.14万元;占比84.90%,为新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338.50万元,占比13.88%,除新区本级以外,其他上级单位拨入款项。
3、其他收入29.93万元,占比1.22%,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总计2439.5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36万元,占0.1%;
2、项目支出2345.31万元,占96.14%;
3、结余分配29.88万,占1.22%;
4、年末结转和结余62万,占2.54%。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71.14万元,支总计2071.14万元。与 2016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71.14万元,增长100%。2017年5月根据柳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机编办通[2017]34号)通知:恢复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阳和大队建制,且更名为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并将执法局纳入阳和工业新区核算。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1.1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的100%。与 2016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71.14万元,增加100%。2017年5月根据柳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机编办通[2017]34号)通知:恢复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阳和大队建制,且更名为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并将执法局纳入阳和工业新区核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1.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6万元, 占17.67%;
2、城乡社区(类)支出1705.14万元,占82.3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79万元,支出决算为207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印发《柳州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飓风行动”总体工作方案》(柳办[2017]22号)的通知,执法局按文件精神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活动,拆除违法建筑相关费用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印发《柳州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飓风行动”总体工作方案》(柳办[2017]22号)的通知,执法局按文件精神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活动,拆除违法建筑相关费用增加。
2.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为1579万元,支出决算为1705.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印发《柳州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飓风行动”总体工作方案》(柳办[2017]22号)的通知,执法局按文件精神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活动,拆除违法建筑相关费用增加。
六、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0.91万元、津贴补贴0.83、医疗费0.11万元、住房公积金0.21万元。
公用经费0.26万元,主要包括:其他交通费用0.26万元。
七、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作表述 )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万元,下降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八、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7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支出总计 0万元。与 2016 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0万元,增长0%。
2017年基金拨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
九、2017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 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为两项其中:
1、市容综合整治及城乡清洁专项整治经费预算为324万元,决算共涉及预算资金317.58万元,占比98.02%,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雾霾整治专项经费预算为38.94万元,决算共涉及预算资金38.94万元,占比100%,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市容综合整治及城乡清洁专项整治经费根据评分标准,评分情况为96分。
2、雾霾整治专项经费根据评分标准,评分情况为96分。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26万元,比 2016年增加0.26万元,增长100%,增加原因 2016年无该项支出,所以支出情况较去年为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7万元,其中:货物支出62.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