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由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接受市城管执法局业务指导。
(一)负责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管理、道路交通(占道停放)、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负责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机制,规定及办法;协助管委会组织召开清理违法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强拆协调会及相关会议;建立管理网格,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对“两违”即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联合巡查,及时立案查处违法建设,完善相关法律程序,负责处理涉及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违法建设行政案件;负责牵头组织完成管委会年度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任务和相关绩效考核工作;根据管委会的中心工作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对违法户外广告、“露天烧烤”、非法“三车”即渣土运输车、散装运料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非法“五车”即面包车、人力三轮车、电动机动三轮车、摩托车、农用车等行为的综合整治行动;参与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管理竞赛活动;做好各项“创城”工作;做好数字城管“12319”、政府热线“12345”、以及各项投诉处理工作,处置率、回复率达100%,结案率达80%以上。
(四)负责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实施北部生态新区园林绿化管养和环卫清扫保洁工作,并做好监督管理。借鉴城区、柳东新区的管理模式,负责管辖范围内环卫公共设施配套工作。
(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及北部生态新区有关城市管理及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掌握、分析北部生态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为新区加强城市管理的各项决策提供重要信息和决策建议;编制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规划、计划,提出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组织、检查、监督、协调及宣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六)负责抓好北部生态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
第二部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15346.66万元,支出总计15346.6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分别增加12907.10万元;分别增长529.07%。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15346.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38.40万元;占比31.53%;上级补助收入63.21万元,占比0.41%;其他收入10382.51万元,占比67.6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54万元;上年结转62万元,占比4%。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总计1534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16万元,占0.4%;项目支出10950.49万元,占比71.35%;年末结转和结余4335.01万元,占比28.25%。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838.40万元、支出总计4838.40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67.26万元,增长133.61%。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38.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1.53%。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67.26万元,增长133.6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38.4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3万元,占0.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57万元,占0.15%;城乡社区(类)支出4820.32万元,占99.63%;住房保障(类)支出3.28万元,占0.0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055.81万元,支出决算为4838.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涉及项目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城乡社区(类)支出,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印发《柳州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飓风行动”总体工作方案》(柳办[2017]22号)的通知,执法局按文件精神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活动,拆除违法建筑相关费用增加;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4.18万元,支出决算为7.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相关费用支出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16万元,支出决算为7.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9.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新进人员增加,所以此项费用根据人员调整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042.12万元,支出决算为482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印发《柳州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飓风行动”总体工作方案》(柳办[2017]22号)的通知,执法局按文件精神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活动,拆除违法建筑相关费用增加;根据市城管执法局要求加强辖区内降尘力度、“五车”治理等相关工作致使相关工作费用大幅度增加。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17万元、津贴补贴10.97万元、绩效工资1.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1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1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80万元、住房公积金3.28万元、医疗费3.35万元。
公用经费8.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27万元、水费0.21万元、邮电费1.02万元、维修(护)费0.61万元、培训费0.07万元、劳务费0.39万元、工会经费0.5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1万元。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支出总计0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支出情况为:
2018年基金拨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
九、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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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其中:1、市容综合整治及城乡清洁专项整治经费预算为1250万元,决算共涉及预算资金1250.00万元,占比98.27%,自评覆盖率达到98%。
2、雾霾降尘整治专项经费预算为250万元,决算共涉及预算资金250万元,占比1.85%,自评覆盖率达到98%。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根据实际情况,系统中反馈的公众满意度,投诉回复率等作为依据。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3万元,比2017年增加8.47万元,增长3257.69%,增加原因为本年人员增加6人,运行经费相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29.26万元,其中:货物支出62.11万元、工程支出0万元、服务支出10067.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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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收入:指新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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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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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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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财政调剂收入1951万元,东通公司转入飓风经费84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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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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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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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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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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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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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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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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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纳入新区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新区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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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