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8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2018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宗旨:为机关行政审批业务提供服务;业务范围:行政审批窗口服务,行政审批业务咨询,行政审批协办服务。
第二部分: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1722.86万元,支出总计1722.8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分别减少368.47万元;分别减21.39%。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1722.86万元 .
1、财政拨款收入135.27万元;占比7.85%,为新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2.31万元,占比0.14%,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1585.28万元,占比92.01%。其中:1000万元为柳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园区企业融资担保资金;300万为专项扶持风险基金专户押金;200万为企业助金专户押金。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总计1722.86万元。
1、基本支出102.75 万元,占 5.96%;
2、项目支出17.18万元,占1%;
3、年末结转与结余1602.94万元,占比93.04%。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22.86万元、支出总计1722.8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65.70万元,下降17.51%。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的6.96%。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83.36万元,下降76.1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9.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91万元,占75.8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43万元,占12.0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2万元,占3.60%;住房保障(类)支出10.17万元,占8.4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555.75万元,支出决算为11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1.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招商服务中心并入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后,主要职能发生改变,原预算开展的项目进行调整。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512.04万元,支出决算为9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招商服务中心并入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后,主要职能发生改变,原预算开展的项目进行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3.44万元,支出决算为1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招商服务中心并入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后,主要职能发生改变,原预算开展的项目进行调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9.93万元,支出决算为4.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的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20.35万元,支出决算为1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的调整。
六、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参照05-1表填列)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6.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5.26万元、绩效工资22.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1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3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32万元、住房公积金10.17万元。
公用经费20.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00万元、印刷费4.02万元、邮电费1.10万元、维修(护)费0.66万元、劳务费4.21万元、委托业务费1.68万元、工会经费1.04万元。
七、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30万元,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30万元,下降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机关和所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0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
八、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0.00万元、0.00万元。与 2017 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0.00万元,增长0%。
2018年基金拨款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
九、2018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5.27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4.34%。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 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货物支出0.00万元、工程支出0.00万元、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 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新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新区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新区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