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北部生态新区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受市城管执法局委托在阳和工业新区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及新区环境卫生保洁及园林绿化建设、管护。受委托执法的范围主要包括: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2.城市绿化管理;3.违反环境保护方面对焚烧有毒有害、产生烟尘物质及未采取措施存放煤炭等物料;4.违反工商行政管理中在商品交易市场、居民小区及店面以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5.违反公安交通管理中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侵占道路的;6.违反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未经审批或不按批准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7.违反《广告法》中发送小广告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8.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对车辆未采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在禁止时段、区域露天烧烤食品或提供场地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为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相当于正科级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并委托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管理。根据上述职责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科、督察科、园林环卫科、市容中队、规划中队、扬尘治理环保中队。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8人,年末实有在编人数5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970.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60.35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4097.08万元,下降82.6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8.64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777.64万元,下降68.21%,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压减非急需支出,减少一次性支出预算安排。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0.41万元,为部门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294.71万元,下降99.98%,主要原因是:银行存款余额减少,利息收入相对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8.上年结转和结余110.1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15.16万元,下降51.12%,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结余按有关规定使用。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970.4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45.14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4227.45万元,下降83.3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人员的社会保险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5.12万元,下降36.57%,主要原因是:因客观原因无法按原计划支付,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支付。
2.卫生健康支出5.7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人员的医疗保险。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0.35%,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保基数的调整,相应的购买保险的费用也有所变化。
3.城乡社区支出830.0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及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4216.10万元,下降83.55%,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非急需支出,减少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0.4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人员公积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6.2万元,下降93.23%,主要原因是:因客观原因无法按原计划支付,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支付。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结余分配金额。
6.年末结转和结余125.3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5.21万元,增长13.81%,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结余。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5.12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751.65万元,下降67.45%。其中:基本支出86.12万元,项目支出759万元。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676.74万元,支出决算为84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9%。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90万元,支出决算为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是因客观原因无法按原计划支付,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支付。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9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2022年度统筹预算调整。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60万元,支出决算为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是因客观原因无法按原计划支付,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支付。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03万元,支出决算为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医保缴费基数的调整,相应的缴纳的医疗补助费用也相应有所变化。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7.54万元,支出决算为69.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支付各项经费。
(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为1727万元,支出决算为756.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非急需支出,减少项目支出。
(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3868万元,支出决算为4.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非急需支出,减少项目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6.67万元,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是因客观原因无法按原计划支付,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支付。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10.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其他支出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5.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工资数有所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11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办公费开支。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38万元,降低18.89%。主要原因是:根据日常实际工作需要,节约不必要的经费开支,比2021年减少2.33万元,降低18.57 %。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办公费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8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5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2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从自评情况来看,管理制度建设基本健全、资金使用合规,预算执行率未能达标。
部门评价情况。共组织对环卫保洁专项经费1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33.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业务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控措施有效,绩效目标设置合理。
2.部门决算中绩效自评结果情况。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涉及项目预算金额1833.50万元。我部门主要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情况为:
环卫保洁专项经费项目自评综述:全年预算数1833.50万元,执行数1227.41万元,执行率为66.94%,自评得分为96.69分。项目绩效目标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完成预期设定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执行率不达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更科学合理设置年初目标和年度指标值;二是严格按照工作进度按时支付相应费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新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新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新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