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8-14 09:00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政策解读

一、资助对象

(一)寄宿制:资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在民族自治区县(融水县、三江县)、边境县(含享受民族县和边境县待遇县)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全覆盖,并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特殊教育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子女、革命烈士子女、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等。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二)非寄宿制:资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四类学生。从 2023 年秋季学期起,将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五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符合政策条件的可向就读学校申请。

二、资助标准

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三、申请程序及评审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
    ()脱贫户等各职能单位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数据比对、系统标识认定为依据,无需额外评定;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补助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金发放

春季、秋季学期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应分别于当年530日前、1130日前通过银行代发至学生银行账户。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学校据本校实际选取以下形式中的一种进行发放:
    1.转入学生本人银行储蓄卡(存折);
    2.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学生本人银行卡(存折)方式发放的,经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转入学生监护人账户发放。
    通过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发放生活费补助的,发放前由学校负责收集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资料,并由学生本人在《生活补助费发放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资金发放后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确认表》签字确认。


义务教育(归档)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8-14 09:00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政策解读

一、资助对象

(一)寄宿制:资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在民族自治区县(融水县、三江县)、边境县(含享受民族县和边境县待遇县)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全覆盖,并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特殊教育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子女、革命烈士子女、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等。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二)非寄宿制:资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四类学生。从 2023 年秋季学期起,将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五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符合政策条件的可向就读学校申请。

二、资助标准

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三、申请程序及评审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
    ()脱贫户等各职能单位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数据比对、系统标识认定为依据,无需额外评定;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补助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金发放

春季、秋季学期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应分别于当年530日前、1130日前通过银行代发至学生银行账户。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学校据本校实际选取以下形式中的一种进行发放:
    1.转入学生本人银行储蓄卡(存折);
    2.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学生本人银行卡(存折)方式发放的,经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转入学生监护人账户发放。
    通过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发放生活费补助的,发放前由学校负责收集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资料,并由学生本人在《生活补助费发放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资金发放后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确认表》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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