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7451316466/2022-37417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9日
标  题:
北办〔2022〕1号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部生态新区增减挂钩项目后期管护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北办〔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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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北办〔2022〕1号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部生态新区增减挂钩项目后期管护办法》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09-09 09:00   

沙塘镇、石碑坪镇政府:

现将《北部生态新区增减挂钩项目后期管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办公室

202299


北部生态新区增减挂钩项目后期管护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北部生态新区增减挂钩项目后期管护工作(以下简称“后期管护”),确保增减挂钩项目的正常运转和长效使用,充分发挥增减挂钩项目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北部生态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于北部生态新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增减挂钩项目的后期管护。

第三条 增减挂钩项目后期管护应遵循“建管并重、权责明确、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后期管护的责任单位

(一)各乡镇政府为后期管护责任的主体单位,主要负责对后期管护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项目工程、后期管护工作的开展。

(三)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监管,将开发复垦的农用地作为自然资源日常执法巡查重点,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开发复垦的农用地被违法建设占用或撂荒,确保复垦后的土地利用性质不变。对于未经依法审批、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的,依照违法用地有关程序处理。

第五条 后期管护的基本原则

  1. 坚持乡镇督促、部门指导、村组织实施、群众参与;

  2. 确保项目区基础设施的长效使用,维护项目区群众的利益;

  3. 坚持责、权、利相统一,明确后期管护各方的利益与责任;

  4. 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探索后期管护新机制,扎实有效地做好后期管护工作。

第六条 后期管护的内容

  1. 灌溉与排水工程管护,保证沟渠、桥涵、闸、排灌站、井房、蓄水池、水坝、配电等设施的完备,能够正常使用;

  2. 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工程管护,保证道路系统完整,通行顺畅,防护工程充分发挥作用;

  3. 开发整理后新增耕地管护,保证新增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确保不发生挖沙取土、植树和挖塘养鱼等破坏耕地行为,不出现弃耕、抛荒现象;

  4. 项目公示牌、标志牌,交通警示等标志牌管护,保证完好、清晰;

  5. 其他需要管护的内容。

第七条 后期管护的具体事宜

项目所在乡(镇)应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切实做好工程后期管护工作。

最后由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及各有关单位对管护期的项目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土地权属是否清晰、乡(镇)政府和项目涉及地块农户是否与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后期管护协议、管护人员是否发生变更、各项工程设施是否完好及能否正常运转、耕地是否种植等。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

  1.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会同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将项目资产及后期管护工作移交给项目区所在地村委会;

  2. 负责解答和解决项目区村委会在管护工作中遇到的业务、技术性问题;

  3. 负责协调并解决因项目工程质量造成的问题;

  4. 组织技术人员定期检查工程使用、管护情况;

  5. 对管护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

  1. 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的职责

  1. 负责领导、督促后期管护工作的积极开展;

  2. 配合项目承担单位做好后期管护的移交工作;

  3. 要加强项目实施后土地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防止耕地撂荒。

第十条 项目所在地村委会的职责

  1. 制止各种破坏项目工程及耕地行为,保持各种工程设施能够正常运行、使用,确保项目区内耕地用于农作物种植;

  2. 对在管护期内管护人员不按协议约定进行耕种的,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或乡(镇)政府有权要求限时整改,并由项目所在地村委会重新安排管护人员进行耕种,确保项目区内耕地不闲置、荒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项目所涉及的地块农户自行承担;工程出现损毁的,及时向乡(镇)政府、项目承担单位报告;

  3. 地坎出现垮塌的,督促管护人员自行修整,费用由专项管护经费中支出;

  4. 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人的职责

  1. 严格根据后期管护协议,对承包范围内耕地、工程设施(含周边工程设施)进行管护;

  2. 对各种破坏工程设施及耕地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村委会;

  3. 工程出现损毁的,及时报告村委会;

  4. 地坎出现垮塌的,及时修整,费用由专项管护经费中支出;

  5. 不闲置、荒芜承包经营地,倡导绿色耕种,多施农家肥、少施无机肥,切实提高地力。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

对签订有后期管护协议而未落实管护工作,导致项目区耕地弃耕、抛荒的,由当地乡(镇)政府对村委会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项目所在地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依法重新落实管护人员。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办公室     20229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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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9日
标  题:
北办〔2022〕1号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部生态新区增减挂钩项目后期管护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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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09-09 09:00   

沙塘镇、石碑坪镇政府:

现将《北部生态新区增减挂钩项目后期管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办公室

202299


北部生态新区增减挂钩项目后期管护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北部生态新区增减挂钩项目后期管护工作(以下简称“后期管护”),确保增减挂钩项目的正常运转和长效使用,充分发挥增减挂钩项目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北部生态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于北部生态新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增减挂钩项目的后期管护。

第三条 增减挂钩项目后期管护应遵循“建管并重、权责明确、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后期管护的责任单位

(一)各乡镇政府为后期管护责任的主体单位,主要负责对后期管护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项目工程、后期管护工作的开展。

(三)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监管,将开发复垦的农用地作为自然资源日常执法巡查重点,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开发复垦的农用地被违法建设占用或撂荒,确保复垦后的土地利用性质不变。对于未经依法审批、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的,依照违法用地有关程序处理。

第五条 后期管护的基本原则

  1. 坚持乡镇督促、部门指导、村组织实施、群众参与;

  2. 确保项目区基础设施的长效使用,维护项目区群众的利益;

  3. 坚持责、权、利相统一,明确后期管护各方的利益与责任;

  4. 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探索后期管护新机制,扎实有效地做好后期管护工作。

第六条 后期管护的内容

  1. 灌溉与排水工程管护,保证沟渠、桥涵、闸、排灌站、井房、蓄水池、水坝、配电等设施的完备,能够正常使用;

  2. 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工程管护,保证道路系统完整,通行顺畅,防护工程充分发挥作用;

  3. 开发整理后新增耕地管护,保证新增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确保不发生挖沙取土、植树和挖塘养鱼等破坏耕地行为,不出现弃耕、抛荒现象;

  4. 项目公示牌、标志牌,交通警示等标志牌管护,保证完好、清晰;

  5. 其他需要管护的内容。

第七条 后期管护的具体事宜

项目所在乡(镇)应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切实做好工程后期管护工作。

最后由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及各有关单位对管护期的项目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土地权属是否清晰、乡(镇)政府和项目涉及地块农户是否与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后期管护协议、管护人员是否发生变更、各项工程设施是否完好及能否正常运转、耕地是否种植等。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

  1.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会同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将项目资产及后期管护工作移交给项目区所在地村委会;

  2. 负责解答和解决项目区村委会在管护工作中遇到的业务、技术性问题;

  3. 负责协调并解决因项目工程质量造成的问题;

  4. 组织技术人员定期检查工程使用、管护情况;

  5. 对管护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

  1. 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的职责

  1. 负责领导、督促后期管护工作的积极开展;

  2. 配合项目承担单位做好后期管护的移交工作;

  3. 要加强项目实施后土地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防止耕地撂荒。

第十条 项目所在地村委会的职责

  1. 制止各种破坏项目工程及耕地行为,保持各种工程设施能够正常运行、使用,确保项目区内耕地用于农作物种植;

  2. 对在管护期内管护人员不按协议约定进行耕种的,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或乡(镇)政府有权要求限时整改,并由项目所在地村委会重新安排管护人员进行耕种,确保项目区内耕地不闲置、荒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项目所涉及的地块农户自行承担;工程出现损毁的,及时向乡(镇)政府、项目承担单位报告;

  3. 地坎出现垮塌的,督促管护人员自行修整,费用由专项管护经费中支出;

  4. 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人的职责

  1. 严格根据后期管护协议,对承包范围内耕地、工程设施(含周边工程设施)进行管护;

  2. 对各种破坏工程设施及耕地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村委会;

  3. 工程出现损毁的,及时报告村委会;

  4. 地坎出现垮塌的,及时修整,费用由专项管护经费中支出;

  5. 不闲置、荒芜承包经营地,倡导绿色耕种,多施农家肥、少施无机肥,切实提高地力。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

对签订有后期管护协议而未落实管护工作,导致项目区耕地弃耕、抛荒的,由当地乡(镇)政府对村委会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项目所在地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依法重新落实管护人员。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办公室     20229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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