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审批字〔2023〕7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行政审批局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简易办”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可编辑版)

来源: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3-09-14 09:00   

各股、室:

现将《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行政审批局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简易办”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9月14日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行政审批局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简易办”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审批质效,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和《关于贯彻落实<2023年广西政务便民“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管发〔20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推出更多便民利企“微改革”举措,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推动新区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

二、改革目标

在阳和工业新区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简易办”,

对于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经营项目减项或者未发生变化的,取消实地核查环节,通过查验原件和承诺真实性的方式代替实地核查,书面审查通过后予以延续。

三、实施依据

(一)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2023年12月1日废止)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二)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增加经营项目,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申请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时,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经营项目减项或者未发生变化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决定。未现场核查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监督检查。现场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内容不相符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经整改仍不相符的,依法撤销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决定。

四、实施范围

阳和工业新区辖区范围内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经营项目减项或未发生变化的)。

五、办理流程

(一)一次性告知

食品经营许可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资料。

(二)受理与审批

申请人网上填报、上传电子版材料并提交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审批部门进行网上预审(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审批的承诺办结时限内),材料齐全的应予以受理,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并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不满足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正)的全部内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对符合条件实行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简易办”的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在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将办件数据推送至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根据推送数据开展后续监管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宣传平台,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简易办”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确保企业和群众知政策、懂政策、用政策,提升办事体验。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

2.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3.食品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申明

4.食品经营许可—延续流程图(优化后)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分局、新区社会事务局。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9月14日印发


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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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

现将《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行政审批局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简易办”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9月14日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行政审批局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简易办”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审批质效,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和《关于贯彻落实<2023年广西政务便民“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管发〔20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推出更多便民利企“微改革”举措,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推动新区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

二、改革目标

在阳和工业新区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简易办”,

对于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经营项目减项或者未发生变化的,取消实地核查环节,通过查验原件和承诺真实性的方式代替实地核查,书面审查通过后予以延续。

三、实施依据

(一)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2023年12月1日废止)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二)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增加经营项目,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申请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时,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经营项目减项或者未发生变化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决定。未现场核查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监督检查。现场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内容不相符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经整改仍不相符的,依法撤销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决定。

四、实施范围

阳和工业新区辖区范围内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经营项目减项或未发生变化的)。

五、办理流程

(一)一次性告知

食品经营许可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资料。

(二)受理与审批

申请人网上填报、上传电子版材料并提交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审批部门进行网上预审(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审批的承诺办结时限内),材料齐全的应予以受理,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并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不满足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正)的全部内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对符合条件实行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简易办”的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在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将办件数据推送至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根据推送数据开展后续监管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宣传平台,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简易办”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确保企业和群众知政策、懂政策、用政策,提升办事体验。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

2.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3.食品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申明

4.食品经营许可—延续流程图(优化后)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分局、新区社会事务局。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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