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审批字〔2023〕9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行政审批局推行农药经营许可(延续)“简易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3-10-30 09:00   

各股、室:

现将《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行政审批局推行农药经营许可(延续)“简易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30日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行政审批局推行农药经营许可(延续)“简易办”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务服务质效提升,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相关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75 号)和《关于贯彻落实<2023年广西政务便民“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管发〔20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以优化业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为重点,着力推动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推动新区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

二、改革目标

在阳和工业新区管辖区域内推行农药经营许可(延续)“简易办”,对于农药经营企业的经营人员、经营场所、仓库地址未改变以及未出现查处记录的情况下,取消实地核查环节,通过查验原件和承诺真实性的方式代替实地核查,书面审查通过后予以换证。

三、实施依据

(一)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表、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等材料。

(二)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相关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75 号)第三项明确审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农药经营者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要及时组织实地核查并填写《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实地核查表》。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实地核查或委托属地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实地核查,普通农药经营许可证由属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地核查。材料审查或实地核查意见为不合格的,不予延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组织实地核查:

1.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期间,有农业农村部门约谈记录;

2.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期间,市场监督抽查样品不合格的或有被依法查处记录;

3.农药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经许可,包括经营人员发生变化,营业场所或仓储场所面积发生改变;

4.不能提供近两年农药经营进销台账;

5.未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及回收台账;

6.书面审查认为需要实地核查的其他情形。

因上述第45条情形需实地核查,并经核查属实的经营单位,需填写《农药经营整改承诺书》,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不予延续,并按《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进行处罚。申请农药经营许可延续的,需在提交延续申请前将农药经营店接入“广西农药数字监管平台”。

(三)根据《关于贯彻落实〈2023年广西政务服务便民利“微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管发〔20238号)中《2023年柳州市便民利企“微改革”任务分工表》第24项主要任务:实行农药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简易办”。对于农药经营企业的经营人员、经营场所、仓库地址未改变以及未出现查处记录的情况下,取消实地核查环节,通过查验原件和承诺真实性的方式代替实地核查,书面审查通过后予以换证。

四、实施范围

在阳和工业新区管辖区域内农药经营企业的延续申请(仅限经营人员、经营场所、仓库地址未改变以及未出现查处记录情况的)。

五、延续所提交的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包括经营人员、营业场所面积、仓储场所面积变化情况,以及诚信经营情况。

六、办理流程

(一)预审及受理。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部门提交延续申请,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审批的承诺办结时限内),对材料齐全的、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于不满足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正)的全部内容。

(二)颁证与送达。通过后续审批流程,对符合发证要求的农药经营者予以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对符合条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延续)“简易办”的行政许可事项信息,每月10日前推送至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根据推送数据开展后续监管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宣传平台,加强农药经营许可(延续)“简易办”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确保企业和群众知政策、懂政策、用政策,提升办事体验。

八、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农药经营许可(延续)“简易办”办理流程图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10月30日印发


其他文件

北审批字〔2023〕9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行政审批局推行农药经营许可(延续)“简易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3-10-30 09:00   

各股、室:

现将《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行政审批局推行农药经营许可(延续)“简易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30日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行政审批局推行农药经营许可(延续)“简易办”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务服务质效提升,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相关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75 号)和《关于贯彻落实<2023年广西政务便民“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管发〔20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以优化业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为重点,着力推动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推动新区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

二、改革目标

在阳和工业新区管辖区域内推行农药经营许可(延续)“简易办”,对于农药经营企业的经营人员、经营场所、仓库地址未改变以及未出现查处记录的情况下,取消实地核查环节,通过查验原件和承诺真实性的方式代替实地核查,书面审查通过后予以换证。

三、实施依据

(一)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表、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等材料。

(二)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相关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75 号)第三项明确审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农药经营者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要及时组织实地核查并填写《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实地核查表》。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实地核查或委托属地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实地核查,普通农药经营许可证由属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地核查。材料审查或实地核查意见为不合格的,不予延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组织实地核查:

1.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期间,有农业农村部门约谈记录;

2.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期间,市场监督抽查样品不合格的或有被依法查处记录;

3.农药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经许可,包括经营人员发生变化,营业场所或仓储场所面积发生改变;

4.不能提供近两年农药经营进销台账;

5.未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及回收台账;

6.书面审查认为需要实地核查的其他情形。

因上述第45条情形需实地核查,并经核查属实的经营单位,需填写《农药经营整改承诺书》,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不予延续,并按《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进行处罚。申请农药经营许可延续的,需在提交延续申请前将农药经营店接入“广西农药数字监管平台”。

(三)根据《关于贯彻落实〈2023年广西政务服务便民利“微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管发〔20238号)中《2023年柳州市便民利企“微改革”任务分工表》第24项主要任务:实行农药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简易办”。对于农药经营企业的经营人员、经营场所、仓库地址未改变以及未出现查处记录的情况下,取消实地核查环节,通过查验原件和承诺真实性的方式代替实地核查,书面审查通过后予以换证。

四、实施范围

在阳和工业新区管辖区域内农药经营企业的延续申请(仅限经营人员、经营场所、仓库地址未改变以及未出现查处记录情况的)。

五、延续所提交的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包括经营人员、营业场所面积、仓储场所面积变化情况,以及诚信经营情况。

六、办理流程

(一)预审及受理。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部门提交延续申请,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审批的承诺办结时限内),对材料齐全的、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于不满足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正)的全部内容。

(二)颁证与送达。通过后续审批流程,对符合发证要求的农药经营者予以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对符合条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延续)“简易办”的行政许可事项信息,每月10日前推送至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根据推送数据开展后续监管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宣传平台,加强农药经营许可(延续)“简易办”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确保企业和群众知政策、懂政策、用政策,提升办事体验。

八、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农药经营许可(延续)“简易办”办理流程图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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