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7451316466/2020-60134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年11月01日
- 标 题:
- 阳管发〔2016〕81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阳管发〔2016〕81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11月01日
- 文件下载:
- 相关解读:
阳管发〔2016〕81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柳 州 市 阳 和 工 业 新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阳管发〔2016〕81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印发《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给你们,请结合文件内容,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1日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委办 2016年11月1日印发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增量提质、提升发明创造水平为导向,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深度融合,建设创新型园区,鼓励阳和工业新区(以下简称新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知识产权创造、实施与保护的积极性,促进新区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政策和办法,结合开展专利双倍增计划要求和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和奖励经费来源于新区财政预算拨款。
第三条 资助和奖励的对象
在新区工商、税务机关注册和纳税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联合申报的上述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资助和奖励标准
一、企业、事业单位
(一)申请阶段
1.国外:申请美国、欧盟和日本的发明专利,在进入国家阶段后,每件资助15000元;申请其他国家的发明专利,在进入国家阶段后,每件资助10000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提交申请的,按其中资助较高的标准予以资助;
2.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属于职务发明专利范畴的,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每件资助4000元。
(二)授权阶段
1.国外:获得欧盟、美国、日本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40000元,获得其它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30000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按其中资助较高的标准予以奖励;
2.国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20000元。
(三)其他资助和奖励
对通过国家标准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0元。
二、社会发明人
(一)申请阶段
1.国外:申请美国、欧盟和日本的发明专利,在进入国家阶段后,每件资助10000元;申请其他国家的发明专利,在进入国家阶段后,每件资助5000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提交申请的,按其中资助较高的标准予以资助;
2.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每件资助2000元。
(二)授权阶段
1.国外:获得欧盟、美国、日本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20000元,获得其它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10000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按其中资助较高的标准予以奖励;
2.国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10000元。
三、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
(一)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得到受理后,每件资助500元;
(二)获得国家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0元和50000元。
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一)新到新区注册并纳税的专利服务机构, 具有专利代理资质,一个年度内营业额不低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000元;
(二)对于专利代理机构每年代理新区企业、事业单位发明专利申请数量超过50件或发明专利授权数量超过20件的,每家给予10000元奖励;每增加发明专利申请50件或授权20件的每家追加奖励10000元;
(三)以上两项奖励累计不超过50000元。
第五条 资助及奖励的条件和说明
一、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必须获得受理,并交纳了相关的申请费用;
二、申请奖励必须获得对应的授权证书或是获奖证明;
三、如专利权为共有,则第一、第二专利权人必须同时符合第三条的条件。共同创造发明或共享专利权者只能获得部分资助,按专利权人次序排名第一位的给予60%资助,排名第二位的给予40%资助,排名第三位及以后的不予资助;
四、单个企业、事业单位每年专利申请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包括授权奖励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个人每年专利申请资助不超过2万元,包括授权奖励每年不超过6万元;
五、资助和奖励每年办理一次,当年兑现上一年度专利奖励与资助。
第六条 专利申请资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代办处开具的缴费发票(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发票原件;申请人为单位且发票原件已报销入账的,须提供单位开具的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代办处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其复印件,授权证明及其复印件;
三、该专利申请文件的《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四、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办理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专利代理机构还须提供《阳和工业新区专利事务所代理发明专利汇总表》;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第七条 资助及奖励办理程序:
一、申请:填写《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专利资助与奖励申请表》并在“申请人签章栏”签名、盖章,同时提供所要求的材料;
二、受理审查:由新区经济发展局受理申请,对符合资助条件或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经由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会审后报管委会审批;
三、支付:财政局按管委会审批意见办理资助和奖励支付。
第八条 资助与奖励费支付方式
新区专利资助资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第九条 资助与奖励经费的管理
一、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负责对接受资助的项目进行跟踪监督管理;
二、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费用全数追回,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新区管委会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原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阳管发〔2012〕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