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7451316466/2020-60134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01日
标  题:
阳管发〔2016〕81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管发〔2016〕81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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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阳管发〔2016〕81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6-11-01 10:34   

阳管发〔201681

关于印发《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印发《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给你们,请结合文件内容,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1日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委办            2016年111日印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增量提质、提升发明创造水平为导向,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深度融合,建设创新型园区鼓励阳和工业新区(以下简称新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知识产权创造、实施与保护的积极性,促进新区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政策和办法,结合开展专利双倍增计划要求和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和奖励经费来源于新区财政预算拨款。

第三条 资助和奖励的对象

在新区工商、税务机关注册和纳税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联合申报的上述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资助和奖励标准

一、企业、事业单位

(一)申请阶段

1.国外:申请美国、欧盟和日本的发明专利,在进入国家阶段后,每件资助15000元;申请其他国家的发明专利,在进入国家阶段后,每件资助10000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提交申请的,按其中资助较高的标准予以资助;

2.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属于职务发明专利范畴的,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每件资助4000元

(二)授权阶段

1.国外:获得欧盟、美国、日本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40000元,获得其它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30000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按其中资助较高的标准予以奖励;

2.国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20000元。

(三)其他资助和奖励

对通过国家标准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0元

二、社会发明人

(一)申请阶段

1.国外:申请美国、欧盟和日本的发明专利,在进入国家阶段后,每件资助10000元;申请其他国家的发明专利,在进入国家阶段后,每件资助5000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提交申请的,按其中资助较高的标准予以资助;

2.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每件资助2000元

(二)授权阶段

1.国外:获得欧盟、美国、日本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20000元,获得其它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10000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按其中资助较高的标准予以奖励;

2.国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10000元。

三、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

(一)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得到受理后,每件资助500元

(二)获得国家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0元和50000元

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一)新到新区注册并纳税的专利服务机构, 具有专利代理资质,一个年度内营业额不低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000元;

(二)对于专利代理机构每年代理新区企业、事业单位发明专利申请数量超过50件或发明专利授权数量超过20件的,每家给予10000元奖励每增加发明专利申请50件或授权20件的每家追加奖励10000元;

(三)以上两项奖励累计不超过50000元。

第五条 资助及奖励的条件和说明

一、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必须获得受理,并交纳了相关的申请费用;

二、申请奖励必须获得对应的授权证书或是获奖证明;

三、如专利权为共有,则第一、第二专利权人必须同时符合第三条的条件。共同创造发明或共享专利权者只能获得部分资助,按专利权人次序排名第一位的给予60%资助,排名第二位的给予40%资助,排名第三位及以后的不予资助;

四、单个企业、事业单位每年专利申请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包括授权奖励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个人每年专利申请资助不超过2万元,包括授权奖励每年不超过6万元;

五、资助和奖励每年办理一次,当年兑现上一年度专利奖励与资助。

第六条 专利申请资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代办处开具的缴费发票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发票原件;申请人为单位且发票原件已报销入账的,须提供单位开具的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代办处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其复印件,授权证明及其复印件;

三、该专利申请文件的《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四、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办理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专利代理机构还须提供《阳和工业新区专利事务所代理发明专利汇总表》;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第七条 资助及奖励办理程序:

一、申请:填写《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专利资助与奖励申请表》并在“申请人签章栏”签名、盖章,同时提供所要求的材料;

二、受理审查:由新区经济发展局受理申请,对符合资助条件或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经由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会审后报管委会审批

三、支付:财政局按管委审批意见办理资助和奖励支付。

第八条 资助与奖励费支付方式

新区专利资助资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第九条 资助与奖励经费的管理

一、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负责对接受资助的项目进行跟踪监督管理;

二、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费用全数追回,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新区管委会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原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阳管发201254号)同时废止


管委会文件
索  引  号:
114502007451316466/2020-60134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01日
标  题:
阳管发〔2016〕81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管发〔2016〕81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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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管发〔2016〕81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6-11-01 10:34   

阳管发〔201681

关于印发《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印发《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给你们,请结合文件内容,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1日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委办            2016年111日印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增量提质、提升发明创造水平为导向,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深度融合,建设创新型园区鼓励阳和工业新区(以下简称新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知识产权创造、实施与保护的积极性,促进新区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政策和办法,结合开展专利双倍增计划要求和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和奖励经费来源于新区财政预算拨款。

第三条 资助和奖励的对象

在新区工商、税务机关注册和纳税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联合申报的上述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资助和奖励标准

一、企业、事业单位

(一)申请阶段

1.国外:申请美国、欧盟和日本的发明专利,在进入国家阶段后,每件资助15000元;申请其他国家的发明专利,在进入国家阶段后,每件资助10000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提交申请的,按其中资助较高的标准予以资助;

2.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属于职务发明专利范畴的,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每件资助4000元

(二)授权阶段

1.国外:获得欧盟、美国、日本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40000元,获得其它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30000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按其中资助较高的标准予以奖励;

2.国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20000元。

(三)其他资助和奖励

对通过国家标准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0元

二、社会发明人

(一)申请阶段

1.国外:申请美国、欧盟和日本的发明专利,在进入国家阶段后,每件资助10000元;申请其他国家的发明专利,在进入国家阶段后,每件资助5000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提交申请的,按其中资助较高的标准予以资助;

2.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每件资助2000元

(二)授权阶段

1.国外:获得欧盟、美国、日本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20000元,获得其它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10000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按其中资助较高的标准予以奖励;

2.国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10000元。

三、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

(一)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得到受理后,每件资助500元

(二)获得国家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0元和50000元

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一)新到新区注册并纳税的专利服务机构, 具有专利代理资质,一个年度内营业额不低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000元;

(二)对于专利代理机构每年代理新区企业、事业单位发明专利申请数量超过50件或发明专利授权数量超过20件的,每家给予10000元奖励每增加发明专利申请50件或授权20件的每家追加奖励10000元;

(三)以上两项奖励累计不超过50000元。

第五条 资助及奖励的条件和说明

一、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必须获得受理,并交纳了相关的申请费用;

二、申请奖励必须获得对应的授权证书或是获奖证明;

三、如专利权为共有,则第一、第二专利权人必须同时符合第三条的条件。共同创造发明或共享专利权者只能获得部分资助,按专利权人次序排名第一位的给予60%资助,排名第二位的给予40%资助,排名第三位及以后的不予资助;

四、单个企业、事业单位每年专利申请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包括授权奖励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个人每年专利申请资助不超过2万元,包括授权奖励每年不超过6万元;

五、资助和奖励每年办理一次,当年兑现上一年度专利奖励与资助。

第六条 专利申请资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代办处开具的缴费发票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发票原件;申请人为单位且发票原件已报销入账的,须提供单位开具的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代办处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其复印件,授权证明及其复印件;

三、该专利申请文件的《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四、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办理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专利代理机构还须提供《阳和工业新区专利事务所代理发明专利汇总表》;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第七条 资助及奖励办理程序:

一、申请:填写《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专利资助与奖励申请表》并在“申请人签章栏”签名、盖章,同时提供所要求的材料;

二、受理审查:由新区经济发展局受理申请,对符合资助条件或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经由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会审后报管委会审批

三、支付:财政局按管委审批意见办理资助和奖励支付。

第八条 资助与奖励费支付方式

新区专利资助资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第九条 资助与奖励经费的管理

一、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负责对接受资助的项目进行跟踪监督管理;

二、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费用全数追回,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新区管委会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原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阳管发20125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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