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管复〔2020〕11号 关于同意北部生态新区沙塘河河道整治及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一期)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批复
柳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分析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3〕833号)和《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柳发改重大〔2015〕3号)文件要求,我单位组织相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对《北部生态新区沙塘河河道整治及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一期)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项目代码:2017-450205-76-01-034106)进行评估,评估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沙塘河干流(古丹汇入口至双沙路附近河段)及支流(古丹河)河段。主要对沙塘河干流(古丹汇入口至双沙路附近河段)及支流(古丹河)河段进行整治,河道治理总长2.694千米,建设内容包括防洪工程、护岸工程、水环境工程。《北部生态新区沙塘河河道整治及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一期)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的依据、方法正确,文本较为规范、内容基本齐全,做了较为细致的调查工作,深度基本符合《重大固定资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编制大纲(试行)》(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有关要求。
二、拟建项目合法、合理、可行、可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经落实各项防范和化解措施后评估为低风险等级。本项目选址合理,采取的工程方案、生态环境污染等各方面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较为合理,项目对所在地负面的社会影响较少,正面影响比较明显。虽然项目存在一些风险程度较小和一般的单因素风险,但通过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可以显著降低单因素风险的风险程度,有效降低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本次风险分析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各级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将风险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业主、地方政府及其他有关单位做好资金配套工作,保证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运行。
请你公司尽快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此复。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24日
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