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7451316466/2023-08031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委办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27日
标  题:
阳管发〔2023〕11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2023—2024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管发〔2023〕1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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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阳管发〔2023〕11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2023—2024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3-03-27 09:00   

各局、办,阳和街道办,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20232024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7日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20232024年巩固国家

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精神,柳州市已进入20232024年的复审周期,复审迎检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为扎实做好新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现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迎接全国爱卫会对柳州市进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契机,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突出问题和结果导向,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健康水平,逐步健全完善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健康、宜居、美丽、幸福家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推进健康柳州建设。

二、工作目标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推进健康柳州建设,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公共卫生设施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面貌进一步改善;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市民群众卫生意识和对环境卫生状况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城市宜居环境进一步优化;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高。

三、组织机构

为做好迎接柳州市20232024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成立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具体如下:

组 长:何培俊党工委书记(兼)

陈文杰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金 瑜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林政磊 办公室主任

陈林华 党群工作部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

黄国宁 经济发展局局长

黄耀华 规划建设局局长

石 岩 投资促进局局长

莫 彬 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

韦岳文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于辉国 行政审批局局长

莫伟寿 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主任

熊桂军 阳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覃伟尧 应急管理局局长

曹 勇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蔡向阳 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江 涛 阳和工会常务副主席

邱振华 督促检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主任

麦斐华 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葛 林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覃 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局长

庞 毅 北部生态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梁培忠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局长

陈华明 市公安局柳东分局局长

李光辉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税务局局长

王 力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黄达保 柳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闫仁杰 柳东交警大队大队长

新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新区复审办”),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新区各成员单位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各项工作。新区复审办主任由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莫彬兼任,副主任由社会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谭宛加兼任。办公室分综合组、文秘组、宣传组以及督查组,工作人员由复审办及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抽调人员待定)。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新区各部门、单位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人员、经费等有保障。爱卫会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建设、卫生单位创建、无烟单位创建、病媒生物防制等爱国卫生工作,广泛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逐步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渠道,提高群众对国家卫生城市的满意率。

(二)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健全完善健康教育网络,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新区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积极开展健康新区、健康街道、健康细胞建设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加强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普及宣传,推广慢性病防控措施。倡导全民健身,打造15分钟健身圈,多举措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全面推进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三)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道路(含背街、商业街)功能完善、整洁有序,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十乱”现象,“门前三包”制度落实到位。城市绿地养护良好,环境整洁有序。河道、湖泊等水体及岸坡整洁,无污水直排现象。建筑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围挡规范,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农贸市场布局合理,科学设置经营区域,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设置功能分区图,公示农残检测、健康教育宣传及保洁制度。社区和单位、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全面消除旱厕。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水环境功能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医疗废弃处置符合规范并满足需求,医源性污水处理排放达标。落实定期巡查、河道保洁责任,实现和巩固黑臭水体长治久清目标。

(五)加强重点场所卫生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规范开展卫生许可和卫生管理工作,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服务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杜绝无证经营现象。学校教学、生活等环境符合要求,传染病、常见病(包括近视、肥胖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按照规定设立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配备比率符合要求。

(六)加强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做到管理规范、亮证经营。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持续推行明厨亮灶、倡导公筷公勺、制止餐饮浪费和开展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的宣传及活动。市政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七)加强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立重大突发新发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落实传染病防控“四早”和“四有”要求。加强医疗机构有传染病管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设置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免疫接种规范,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妇幼业务开展到位。做好重大事件心理应急预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建设符合要求、管理规范,逐步形成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定期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科学开展病媒生物监测与评估,掌握病媒生物孳生的基本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根据季节特点,以专业防治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模式,组织部门、群众开展除“四害”消杀活动,将“四害”控制在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范围之内。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基层单位的培训和指导(2023年3月底前完成)

各部门、单位持续学习国家卫生城市新标准、新要求,深入基层,注重实践,加强对基层单位及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抓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每年常态化开展)

各部门、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各种宣传载体,多种方式深入宣传爱国卫生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内容,加强舆论引导、政策解读和健康知识科普宣传,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爱卫创卫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持续开展督查整改工作(每年常态化开展)

1.新区复审办通过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督查管理系统发送问题整改通知书,在新区开展“日查、周督、月评、季暗访”常态化督查工作,对各部门、单位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及通报。

2.各部门、单位对所辖区域、行业组织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完善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存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四)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每年常态化开展)

各部门、单位根据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牵头的原则,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城市卫生管理中重点难点问题,攻坚薄弱环节。

(五)打造爱国卫生工作示范亮点(2023年3月底前完成)

各部门、单位积极打造本行业爱国卫生工作示范亮点。精心打造阳和街道办事处及一批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公园等示范亮点,以点带面扩大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六)完成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每年常态化开展)

各部门、单位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 版)》中各自的职能和分工,整理完善本单位20222024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资料,并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上报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相关工作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新区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形成统一领导、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监督到位的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部门、单位要完善信息互通渠道,加强与复审办、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及业务合作,提高问题处理能力和效率,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协同推进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落实,实现整体联动。

(三)强化人财保障。各部门、单位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常态化工作体系建设,在部门设置、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确保爱国卫生、国卫复审等各项工作常态化开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牵头单位要认真对照责任目标和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履行职能,落实定期和不定期督查、考核、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听取市民群众意见,建立健全群众投诉和参与监督工作机制。

(五)强化整改提升。各部门、单位认真建立所管辖领域基础数据库,详细制定问题清单,有计划地开展自查整改及督查整改工作,同时深刻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完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方案》实施之后,将重点考核各部门自查整改和督查整改完成情况,促进各部门履职尽责,保障整治工作成效。

附件: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任务分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委办       2023年3月27日印发


管委会文件
索  引  号:
114502007451316466/2023-08031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委办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27日
标  题:
阳管发〔2023〕11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2023—2024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管发〔2023〕1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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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管发〔2023〕11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2023—2024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3-03-27 09:00   

各局、办,阳和街道办,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20232024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7日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20232024年巩固国家

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精神,柳州市已进入20232024年的复审周期,复审迎检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为扎实做好新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现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迎接全国爱卫会对柳州市进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契机,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突出问题和结果导向,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健康水平,逐步健全完善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健康、宜居、美丽、幸福家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推进健康柳州建设。

二、工作目标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推进健康柳州建设,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公共卫生设施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面貌进一步改善;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市民群众卫生意识和对环境卫生状况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城市宜居环境进一步优化;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高。

三、组织机构

为做好迎接柳州市20232024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成立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具体如下:

组 长:何培俊党工委书记(兼)

陈文杰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金 瑜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林政磊 办公室主任

陈林华 党群工作部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

黄国宁 经济发展局局长

黄耀华 规划建设局局长

石 岩 投资促进局局长

莫 彬 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

韦岳文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于辉国 行政审批局局长

莫伟寿 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主任

熊桂军 阳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覃伟尧 应急管理局局长

曹 勇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蔡向阳 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江 涛 阳和工会常务副主席

邱振华 督促检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主任

麦斐华 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葛 林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覃 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局长

庞 毅 北部生态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梁培忠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局长

陈华明 市公安局柳东分局局长

李光辉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税务局局长

王 力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黄达保 柳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闫仁杰 柳东交警大队大队长

新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新区复审办”),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新区各成员单位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各项工作。新区复审办主任由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莫彬兼任,副主任由社会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谭宛加兼任。办公室分综合组、文秘组、宣传组以及督查组,工作人员由复审办及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抽调人员待定)。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新区各部门、单位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人员、经费等有保障。爱卫会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建设、卫生单位创建、无烟单位创建、病媒生物防制等爱国卫生工作,广泛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逐步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渠道,提高群众对国家卫生城市的满意率。

(二)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健全完善健康教育网络,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新区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积极开展健康新区、健康街道、健康细胞建设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加强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普及宣传,推广慢性病防控措施。倡导全民健身,打造15分钟健身圈,多举措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全面推进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三)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道路(含背街、商业街)功能完善、整洁有序,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十乱”现象,“门前三包”制度落实到位。城市绿地养护良好,环境整洁有序。河道、湖泊等水体及岸坡整洁,无污水直排现象。建筑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围挡规范,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农贸市场布局合理,科学设置经营区域,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设置功能分区图,公示农残检测、健康教育宣传及保洁制度。社区和单位、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全面消除旱厕。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水环境功能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医疗废弃处置符合规范并满足需求,医源性污水处理排放达标。落实定期巡查、河道保洁责任,实现和巩固黑臭水体长治久清目标。

(五)加强重点场所卫生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规范开展卫生许可和卫生管理工作,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服务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杜绝无证经营现象。学校教学、生活等环境符合要求,传染病、常见病(包括近视、肥胖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按照规定设立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配备比率符合要求。

(六)加强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做到管理规范、亮证经营。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持续推行明厨亮灶、倡导公筷公勺、制止餐饮浪费和开展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的宣传及活动。市政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七)加强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立重大突发新发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落实传染病防控“四早”和“四有”要求。加强医疗机构有传染病管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设置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免疫接种规范,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妇幼业务开展到位。做好重大事件心理应急预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建设符合要求、管理规范,逐步形成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定期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科学开展病媒生物监测与评估,掌握病媒生物孳生的基本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根据季节特点,以专业防治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模式,组织部门、群众开展除“四害”消杀活动,将“四害”控制在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范围之内。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基层单位的培训和指导(2023年3月底前完成)

各部门、单位持续学习国家卫生城市新标准、新要求,深入基层,注重实践,加强对基层单位及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抓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每年常态化开展)

各部门、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各种宣传载体,多种方式深入宣传爱国卫生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内容,加强舆论引导、政策解读和健康知识科普宣传,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爱卫创卫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持续开展督查整改工作(每年常态化开展)

1.新区复审办通过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督查管理系统发送问题整改通知书,在新区开展“日查、周督、月评、季暗访”常态化督查工作,对各部门、单位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及通报。

2.各部门、单位对所辖区域、行业组织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完善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存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四)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每年常态化开展)

各部门、单位根据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牵头的原则,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城市卫生管理中重点难点问题,攻坚薄弱环节。

(五)打造爱国卫生工作示范亮点(2023年3月底前完成)

各部门、单位积极打造本行业爱国卫生工作示范亮点。精心打造阳和街道办事处及一批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公园等示范亮点,以点带面扩大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六)完成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每年常态化开展)

各部门、单位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 版)》中各自的职能和分工,整理完善本单位20222024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资料,并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上报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相关工作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新区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形成统一领导、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监督到位的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部门、单位要完善信息互通渠道,加强与复审办、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及业务合作,提高问题处理能力和效率,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协同推进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落实,实现整体联动。

(三)强化人财保障。各部门、单位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常态化工作体系建设,在部门设置、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确保爱国卫生、国卫复审等各项工作常态化开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牵头单位要认真对照责任目标和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履行职能,落实定期和不定期督查、考核、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听取市民群众意见,建立健全群众投诉和参与监督工作机制。

(五)强化整改提升。各部门、单位认真建立所管辖领域基础数据库,详细制定问题清单,有计划地开展自查整改及督查整改工作,同时深刻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完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方案》实施之后,将重点考核各部门自查整改和督查整改完成情况,促进各部门履职尽责,保障整治工作成效。

附件: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任务分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委办       2023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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