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塑英路及排洪排涝工程(东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1-06-18 09:00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需对“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塑英路及排洪排涝工程(东段)”项目用地范围内柳州市鱼峰区香桥路121号个体园一区六巷2号、古亭山个体园一区64号、古亭山个体园一区16号、香桥路121号个体园一区六巷8号、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个体园一区六巷18号、香桥路121号个体园一区六巷12栋、柳州市鱼峰区香桥121号个体园一区六巷14号、古亭山个体园一区六巷16号、古亭山个体园一区22号、香桥路121号个体园一区六巷20栋、古亭山个体园一区24号、古亭山开发区个体园一区六巷24号、古亭山开发区个体园一区26号、古亭山个体园一区1号、古亭山个体园一区2号、柳州市鱼峰区香桥路121号个体园一区七巷5号、古亭山开发区个体园一区七巷9号、古亭山个体园一区七巷11号、柳州市鱼峰区香桥路121号个体园一区七巷13号、柳州市鱼峰区香桥路121号个体园一区七巷15号、香桥路121号个体园一区七巷17栋、香桥路121号个体园一区七巷19栋、香桥路121号个体园一区七巷21栋、柳州市鱼峰区香桥路121号个体园一区七巷23号、古亭山开发区古亭大道222等规划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第十条规定,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塑英路及排洪排涝工程(东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方式

在项目征收范围内和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布(网站:http://bbstxq.liuzhou.gov.cn/)。

二、征求意见的期限

202167日起至202176日止,共30天。

三、征求意见的途径和方式

(一)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的期限内可通过直接送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交至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并署真实姓名和门牌地址。

(二)除被征收人外的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的期限内可通过直接送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交至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件:lzyhzdb@163.com

(四)联系电话:0772-8805952

(五)联系地址: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原六座中心校内)

附件:“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塑英路及排洪排涝工程(东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64



重大决策公开

关于对《“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塑英路及排洪排涝工程(东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1-06-18 09:00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需对“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塑英路及排洪排涝工程(东段)”项目用地范围内柳州市鱼峰区香桥路121号个体园一区六巷2号、古亭山个体园一区64号、古亭山个体园一区16号、香桥路121号个体园一区六巷8号、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个体园一区六巷18号、香桥路121号个体园一区六巷12栋、柳州市鱼峰区香桥121号个体园一区六巷14号、古亭山个体园一区六巷16号、古亭山个体园一区22号、香桥路121号个体园一区六巷20栋、古亭山个体园一区24号、古亭山开发区个体园一区六巷24号、古亭山开发区个体园一区26号、古亭山个体园一区1号、古亭山个体园一区2号、柳州市鱼峰区香桥路121号个体园一区七巷5号、古亭山开发区个体园一区七巷9号、古亭山个体园一区七巷11号、柳州市鱼峰区香桥路121号个体园一区七巷13号、柳州市鱼峰区香桥路121号个体园一区七巷15号、香桥路121号个体园一区七巷17栋、香桥路121号个体园一区七巷19栋、香桥路121号个体园一区七巷21栋、柳州市鱼峰区香桥路121号个体园一区七巷23号、古亭山开发区古亭大道222等规划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第十条规定,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塑英路及排洪排涝工程(东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方式

在项目征收范围内和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布(网站:http://bbstxq.liuzhou.gov.cn/)。

二、征求意见的期限

202167日起至202176日止,共30天。

三、征求意见的途径和方式

(一)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的期限内可通过直接送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交至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并署真实姓名和门牌地址。

(二)除被征收人外的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的期限内可通过直接送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交至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件:lzyhzdb@163.com

(四)联系电话:0772-8805952

(五)联系地址: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原六座中心校内)

附件:“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塑英路及排洪排涝工程(东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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