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7451316466/2024-10533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委办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8日
标  题:
阳管发〔2024〕6号 关于印发《阳和工业新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管发〔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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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阳管发〔2024〕6号 关于印发《阳和工业新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4-02-28 09:00   

各有关单位,阳和街道办:

现将《阳和工业新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8日    



阳和工业新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和《关于做好柳州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阳和工业新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补贴政策全面落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以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执行。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决定成立阳和工业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金瑜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黄国宁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

韦岳文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莫伟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主任

莫彬阳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蔡向阳财政局副局长(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推进、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定相关措施和考核办法;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开展指导、督促、检查、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研究解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和阳和街道办事处各1名同志组成。办公室负责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督查及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牵头会商财政局制定本级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新区管委会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总结;向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

2.财政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筹集和发放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单独设置明细账,单独核算补贴资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

3.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确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信访案件要及时处理。要加强沟通,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越级上访。对已经处理的上访案件要逐一跟踪落实,防止因处理不到位引发重复上访。

4.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农户申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地块是否在土地征收红线范围内。

5.阳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核查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面积,并组织所辖各村补贴面积的登记、申报、公示、审核、汇总、录入、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农户登记资料档案。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部门间要主动密切协作,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新区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有其他特殊情形除外。

国有农场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县和乡镇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或耕地承包协议已丢失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耕种的,不得申报补贴。

(二)补贴范围

对已被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征用耕地的(整村推进时间截至2021年底)、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严格奖惩措施

一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二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补贴标准

根据自治区《改革方案》要求,从2019年开始,新区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以下简称土地确权)面积为依据。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新区2018年补贴依据(计税面积)给予登记和补贴。以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及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剔除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面积)为基数,测算补贴标准,最终以新区管委会上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的金额为准。

五、补贴用途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六、工作步骤与进度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时间安排: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0日)

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和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和阳和街道办事处按要求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农户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二)工作实施阶段(时间安排: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6月30日)

1.登记确认(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31日)

(1)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将本年度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向村民小组申报,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申报的农户视作放弃本次补贴资格,对存在当地农户、外来户承租或土地流转的,或由他人代耕的,原则上由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享受补贴。

(2)村民小组核实。村民小组对本组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户的个人信息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一折(卡)通”账号、土地确权面积等进行登记核实,填写《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附件1)。

(3)村民委员会复核。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上报的受补贴农户信息进行复核、审议,填写《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承包权面积汇总表》(附件2)汇总上报阳和街道办事处。

2.核实公示、录入汇总(2024年4月15日—2024年5月15日)

由阳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由阳和街道办事处填写《关于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符合条件面积的公示》(附件3),加盖阳和街道办事处公章后,在村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阳和街道办事处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向新区管委会上传补贴信息,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档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阳和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补贴资料进行核实、汇总。阳和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汇总和测算新区补贴标准,制定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同时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补贴标准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3.实地检查督查(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5日)

领导小组对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复核。邀请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新区财政局和经济发展局等部门到每个村抽取2—3个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实地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审核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补贴情况要定期抽查和核对,防止虚报、漏报问题发生。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阳和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4.逐级核验、测算补贴标准,汇总上报(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5日)

按照“农户申报、逐村公示、街道审核、新区检查督促复核”的工作程序,逐级核验登记、汇总、上报,审核人要在相关表册上签名。

(三)补贴发放阶段(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20日)

经严格核实补贴面积无异议后,根据核定面积,财政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以“一折(卡)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的专门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2024年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农户“一折通”。

(四)建立明细档案及总结阶段(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各部门要及时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社会事务管理局:

1.新区项目实施工作自评报告和自评表。

2.佐证材料:新区印发的实施方案;相关文件(包括印发和上报等与补贴项目实施相关的所有文件,如资金请示文件、动员部署会议通知等);补贴面积公示的图片资料;补贴台账,包括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如入户面积登记表、阳和街道办事处报送补贴面积的函等);新区组织开展补贴面积检查、抽查工作的证明材料,包括通知、抽查核实补贴面积记录表、检查通报及整改报告等;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使用有关凭证,包括补贴资金拨付过程的有关请示文件、批复和支付凭证,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的银行明细表;“农民补贴网”中导出补贴信息数据包;政策宣传的发放资料、横幅、消息报道和公示等有关证明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保补挂钩,注重绩效。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倡导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增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进一步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补贴发放过程中要始终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资金直补到户、据实进行结算”,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加强信息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社会事务管理局要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布项目信息(政策、标准、进度)。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阳和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

设立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政策咨询监督电话,财政局电话:0772-3510677;社会事务管理局电话:0772-3511763;阳和街道办事处电话:0772-3513006。

附件:1.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

2.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3.关于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符合补贴条件面积的公示

4.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表

5.关于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补贴金额的公示

6.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委办                    2024年2月28日印发


重大决策公开(归档)
索  引  号:
114502007451316466/2024-10533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委办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8日
标  题:
阳管发〔2024〕6号 关于印发《阳和工业新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管发〔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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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阳管发〔2024〕6号 关于印发《阳和工业新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4-02-28 09:00   

各有关单位,阳和街道办:

现将《阳和工业新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8日    



阳和工业新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和《关于做好柳州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阳和工业新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补贴政策全面落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以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执行。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决定成立阳和工业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金瑜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黄国宁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

韦岳文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莫伟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主任

莫彬阳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蔡向阳财政局副局长(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推进、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定相关措施和考核办法;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开展指导、督促、检查、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研究解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和阳和街道办事处各1名同志组成。办公室负责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督查及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牵头会商财政局制定本级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新区管委会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总结;向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

2.财政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筹集和发放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单独设置明细账,单独核算补贴资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

3.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确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信访案件要及时处理。要加强沟通,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越级上访。对已经处理的上访案件要逐一跟踪落实,防止因处理不到位引发重复上访。

4.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农户申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地块是否在土地征收红线范围内。

5.阳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核查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面积,并组织所辖各村补贴面积的登记、申报、公示、审核、汇总、录入、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农户登记资料档案。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部门间要主动密切协作,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新区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有其他特殊情形除外。

国有农场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县和乡镇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或耕地承包协议已丢失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耕种的,不得申报补贴。

(二)补贴范围

对已被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征用耕地的(整村推进时间截至2021年底)、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严格奖惩措施

一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二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补贴标准

根据自治区《改革方案》要求,从2019年开始,新区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以下简称土地确权)面积为依据。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新区2018年补贴依据(计税面积)给予登记和补贴。以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及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剔除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面积)为基数,测算补贴标准,最终以新区管委会上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的金额为准。

五、补贴用途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六、工作步骤与进度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时间安排: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0日)

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和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和阳和街道办事处按要求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农户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二)工作实施阶段(时间安排: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6月30日)

1.登记确认(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31日)

(1)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将本年度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向村民小组申报,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申报的农户视作放弃本次补贴资格,对存在当地农户、外来户承租或土地流转的,或由他人代耕的,原则上由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享受补贴。

(2)村民小组核实。村民小组对本组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户的个人信息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一折(卡)通”账号、土地确权面积等进行登记核实,填写《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附件1)。

(3)村民委员会复核。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上报的受补贴农户信息进行复核、审议,填写《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承包权面积汇总表》(附件2)汇总上报阳和街道办事处。

2.核实公示、录入汇总(2024年4月15日—2024年5月15日)

由阳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由阳和街道办事处填写《关于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符合条件面积的公示》(附件3),加盖阳和街道办事处公章后,在村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阳和街道办事处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向新区管委会上传补贴信息,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档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阳和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补贴资料进行核实、汇总。阳和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汇总和测算新区补贴标准,制定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同时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补贴标准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3.实地检查督查(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5日)

领导小组对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复核。邀请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新区财政局和经济发展局等部门到每个村抽取2—3个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实地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审核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补贴情况要定期抽查和核对,防止虚报、漏报问题发生。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阳和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4.逐级核验、测算补贴标准,汇总上报(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5日)

按照“农户申报、逐村公示、街道审核、新区检查督促复核”的工作程序,逐级核验登记、汇总、上报,审核人要在相关表册上签名。

(三)补贴发放阶段(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20日)

经严格核实补贴面积无异议后,根据核定面积,财政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以“一折(卡)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的专门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2024年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农户“一折通”。

(四)建立明细档案及总结阶段(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各部门要及时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社会事务管理局:

1.新区项目实施工作自评报告和自评表。

2.佐证材料:新区印发的实施方案;相关文件(包括印发和上报等与补贴项目实施相关的所有文件,如资金请示文件、动员部署会议通知等);补贴面积公示的图片资料;补贴台账,包括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如入户面积登记表、阳和街道办事处报送补贴面积的函等);新区组织开展补贴面积检查、抽查工作的证明材料,包括通知、抽查核实补贴面积记录表、检查通报及整改报告等;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使用有关凭证,包括补贴资金拨付过程的有关请示文件、批复和支付凭证,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的银行明细表;“农民补贴网”中导出补贴信息数据包;政策宣传的发放资料、横幅、消息报道和公示等有关证明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保补挂钩,注重绩效。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倡导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增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进一步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补贴发放过程中要始终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资金直补到户、据实进行结算”,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加强信息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社会事务管理局要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布项目信息(政策、标准、进度)。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阳和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

设立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政策咨询监督电话,财政局电话:0772-3510677;社会事务管理局电话:0772-3511763;阳和街道办事处电话:0772-3513006。

附件:1.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

2.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3.关于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符合补贴条件面积的公示

4.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表

5.关于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补贴金额的公示

6.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委办                    2024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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