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度报告

来源: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24-01-03 09:00   

一、总体情况

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的管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我局通过新区网站政府公开信息10条,其中包括我局通过官网公示的《关于限期内处理被暂扣违法车辆逾期未处理的公告》《关于限期内处理被暂扣违法车辆、物品逾期未处理的公告》以及每月《落实“门前三包” 责任制检查情况的通报》。对群众反映的堵点痛点问题,我局及时回应,解决、反馈情况,共回市政府热线737件。

2.我局依法完成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规范公示格式,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我局梳理了编制执法人员类清单、执法程序类清单、执法监督类、权责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及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根据执法领域、行政执法类型、法定执法环节等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我局主要职能职责、权责清单、权力运行流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行政处罚信息及报诉举报方式途经等。并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进行公示,2023年我局在分局官网累计公示行政处罚信息98条,信息准确率100%。

(二)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由专门部门、专人牵头负责,其他科室、中队指定专人配合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台账建立、档案管理等工作,仔细研究代拟的文件是否属于规划性文件,并加强对其动态的管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建立了城管执法北部分局微信公众号,定期公开我局执法工作动态。在市城管执法局官网下建立了子网站作为我局官方网站,依法公示主要职能职责、权责清单、权力运行流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行政处罚信息及投诉举报方式等并保持动态更新。此外,我局在办公场所内设置了职能触摸一体机同步公示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市民可自主查询相关执法信息。

(四)监督保障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别有专人负责,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协调、检查、审核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规范的处理流程开展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6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0.2722(城市垃圾处理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不到位,对政府信息公开了解不深刻。下一步牵头部门将组织各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队员培训,根据条例要点责任到人,并对其进行监督和考核,切实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

2024年1月3日   



信息公开年报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度报告

来源: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24-01-03 09:00   

一、总体情况

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的管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我局通过新区网站政府公开信息10条,其中包括我局通过官网公示的《关于限期内处理被暂扣违法车辆逾期未处理的公告》《关于限期内处理被暂扣违法车辆、物品逾期未处理的公告》以及每月《落实“门前三包” 责任制检查情况的通报》。对群众反映的堵点痛点问题,我局及时回应,解决、反馈情况,共回市政府热线737件。

2.我局依法完成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规范公示格式,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我局梳理了编制执法人员类清单、执法程序类清单、执法监督类、权责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及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根据执法领域、行政执法类型、法定执法环节等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我局主要职能职责、权责清单、权力运行流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行政处罚信息及报诉举报方式途经等。并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进行公示,2023年我局在分局官网累计公示行政处罚信息98条,信息准确率100%。

(二)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由专门部门、专人牵头负责,其他科室、中队指定专人配合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台账建立、档案管理等工作,仔细研究代拟的文件是否属于规划性文件,并加强对其动态的管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建立了城管执法北部分局微信公众号,定期公开我局执法工作动态。在市城管执法局官网下建立了子网站作为我局官方网站,依法公示主要职能职责、权责清单、权力运行流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行政处罚信息及投诉举报方式等并保持动态更新。此外,我局在办公场所内设置了职能触摸一体机同步公示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市民可自主查询相关执法信息。

(四)监督保障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别有专人负责,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协调、检查、审核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规范的处理流程开展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6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0.2722(城市垃圾处理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不到位,对政府信息公开了解不深刻。下一步牵头部门将组织各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队员培训,根据条例要点责任到人,并对其进行监督和考核,切实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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