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32995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07日
标  题:
阳管办〔2017〕13号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阳和工业新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管办〔2017〕13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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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阳管办〔2017〕13号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阳和工业新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08-08 17:30   

各局、办,阳和街道办:

   根据新区工作实际,对新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进行部分调整,现将调整后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委办           2017年8月7日印发




阳和工业新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新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柳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情况,调整本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定义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除新区各局、办及其二层机构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

(一)受理机构

阳和工业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名称: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窗口(以下称受理机构)

  办公地址阳和工业新区古亭大道100号冠亚办公大楼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2728813

传真号码:0772-2728813

电子邮箱:yhysqgk@163.com

(二)受理的原则要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受理机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格式文本(包括纸质文本或电子文本),在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应当即时登记,出具《登记回执》。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代理人申请时不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的,不予受理。

受理机构将不予受理的情况登记保存,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受理的形式

1.书面申请的受理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的,应当及时查阅公开电子邮箱受理申请并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时间以申请书的电子文本进入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的时间为准。

2)通过信函、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并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时间以收到信函、传真的时间为准。

3)当场提交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时间以收到申请书的时间为准。

2.口头申请的受理。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书,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受理申请时间以申请书经过申请人确认生效的时间为准。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审查

(一)形式要件审查

受理申请后,首先应当对申请书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即审查提交的申请书是否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二)实质内容审查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受理机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受理机构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但是,受理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

(一)分类处理

受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按照“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经审查决定提供的”进行分类处理。

(二)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1.经审查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2.经审查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由包括受理机构自身在内的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制作或保存的,受理机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

3.经审查后,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且已经答复的,可以不再答复。

4.经审查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联系方式不正确,导致无法联系申请人的,受理机构应当将该申请书登记后留存,留存时间为一年。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一)答复的期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新区“一服务两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二)答复的形式

受理机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三)答复的具体情况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经过审查,并进行分类处理后,视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载有新区信息的政府网站或者设在阳和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指定的查阅场所进行查询,并提供详细的查询方法、具体地址等。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可以同时提供。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依法不属于新区的,受理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市或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6.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书形式要件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作为提交新的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7.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六、费用收取

不收取费用。

七、提供信息不准确的更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受理机构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更正。若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八、《阳和工业新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阳管办〔201421号)自本制度印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1.阳和工业新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2.阳和工业新区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流程图

      3.阳和工业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4.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登记回执》、《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补正申请通知书》、《政府信息延期答复通知书》)







信息公开制度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32995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07日
标  题:
阳管办〔2017〕13号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阳和工业新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管办〔2017〕13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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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阳管办〔2017〕13号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阳和工业新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08-08 17:30   

各局、办,阳和街道办:

   根据新区工作实际,对新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进行部分调整,现将调整后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委办           2017年8月7日印发




阳和工业新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新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柳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情况,调整本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定义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除新区各局、办及其二层机构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

(一)受理机构

阳和工业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名称: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窗口(以下称受理机构)

  办公地址阳和工业新区古亭大道100号冠亚办公大楼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2728813

传真号码:0772-2728813

电子邮箱:yhysqgk@163.com

(二)受理的原则要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受理机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格式文本(包括纸质文本或电子文本),在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应当即时登记,出具《登记回执》。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代理人申请时不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的,不予受理。

受理机构将不予受理的情况登记保存,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受理的形式

1.书面申请的受理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的,应当及时查阅公开电子邮箱受理申请并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时间以申请书的电子文本进入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的时间为准。

2)通过信函、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并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时间以收到信函、传真的时间为准。

3)当场提交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时间以收到申请书的时间为准。

2.口头申请的受理。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书,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受理申请时间以申请书经过申请人确认生效的时间为准。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审查

(一)形式要件审查

受理申请后,首先应当对申请书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即审查提交的申请书是否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二)实质内容审查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受理机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受理机构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但是,受理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

(一)分类处理

受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按照“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经审查决定提供的”进行分类处理。

(二)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1.经审查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2.经审查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由包括受理机构自身在内的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制作或保存的,受理机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

3.经审查后,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且已经答复的,可以不再答复。

4.经审查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联系方式不正确,导致无法联系申请人的,受理机构应当将该申请书登记后留存,留存时间为一年。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一)答复的期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新区“一服务两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二)答复的形式

受理机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三)答复的具体情况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经过审查,并进行分类处理后,视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载有新区信息的政府网站或者设在阳和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指定的查阅场所进行查询,并提供详细的查询方法、具体地址等。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可以同时提供。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依法不属于新区的,受理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市或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6.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书形式要件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作为提交新的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7.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六、费用收取

不收取费用。

七、提供信息不准确的更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受理机构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更正。若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八、《阳和工业新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阳管办〔201421号)自本制度印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1.阳和工业新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2.阳和工业新区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流程图

      3.阳和工业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4.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登记回执》、《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补正申请通知书》、《政府信息延期答复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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