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阳和工业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8-07 17:09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柳林园通〔2019〕30号)文件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社会事务局制订了《阳和工业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总目标、总要求,围绕“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切实提高新区检疫监管能力,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传播扩散蔓延,保护新区松林资源,促进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行政许可法》、《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行政处罚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安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国家林业局等五个部门《关于国内托运、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联合通知》(林造发〔2001〕523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8〕117号)、《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 〔2018〕110号)。

  三、行动目标

  (一)宣传松材线虫病的危害性及防控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深入排查违法违规采伐、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行为,查清疫木及其制品来源,消除疫情传播扩散隐患。

  (三)通过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收购、调运、加工、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案件,曝光相关典型案件,对违法违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四)加强与住建、交通、水利、电信、铁塔公司等相关单位的联防联检,促进沟通、配合,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执法行动内容

  (一)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宣传活动。

  (二)全面深入排查松木及其制品相关情况。

  (三)追踪调查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来源情况。

  (四)多渠道收集违法违规线索。

  (五)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开展联合检疫执法检查。

  五、行动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

  完成方案制订,印发文件,编印宣传资料,制定专项执法行动具体工作方案(计划),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细化行动内容,整合成立检查行动队伍,做好检查人员学习、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7—11月)

  发放检疫执法宣传材料,并全面开展违法违规采伐、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行为的检疫检查,完成排查和调查任务。

  (三)总结整改阶段(11 -12月)

  认真总结本次执法专项行动的经验和做法,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分析查找本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研究构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长效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疫木检疫检查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成立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新区检疫检查行动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工作职责

  1.社会事务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行动,负责检查辖区内木材加工企业是否调入未经检疫处理或检疫处理不彻底的感病原松木、松木材进行生产加工。

  2.财政局负责加大防控资金投入,确保松材线虫病疫情等重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预测预报、检疫封锁、疫情除治工作顺利开展。

  3.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工作。

  4.经济发展局负责收集园区企业使用的松木包装材料、托盘、木质包装箱等松木制品的情况,并向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协助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园区企业开展检查。

  5.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收集在建工地坑木、建筑模板、电力公司使用的电缆盘、光缆盘等松木制品的使用情况,并向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协助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建工地开展检查。

  6.阳和工商所负责检查辖区内木材加工企业是否存在无照经营现象,及时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查处。

  7.阳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各村委、村护林员开展日常监测巡查工作;发现枯死松树立即向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协助社会事务局开展检查等工作;协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配合;保障安全生产。

  8.各村委负责日常监测巡查工作,发现枯死松树、违规调入未经检疫处理或检疫处理不彻底的感病原松木、松木材进行生产加工的木材加工企业、个人,要立即向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阳和街道办事处汇报,并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三)加强协调合作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部门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定期互通情况,互相配合支持,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加强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木专项检查行动的重要意义、检疫法规、防治成效等方面的宣传和报道,重点宣传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严重危害性和防控的必要性。

  (五)认真总结提升

  各相关部门应建立信息采集、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阳和工业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8-07 17:09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柳林园通〔2019〕30号)文件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社会事务局制订了《阳和工业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总目标、总要求,围绕“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切实提高新区检疫监管能力,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传播扩散蔓延,保护新区松林资源,促进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行政许可法》、《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行政处罚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安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国家林业局等五个部门《关于国内托运、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联合通知》(林造发〔2001〕523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8〕117号)、《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 〔2018〕110号)。

  三、行动目标

  (一)宣传松材线虫病的危害性及防控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深入排查违法违规采伐、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行为,查清疫木及其制品来源,消除疫情传播扩散隐患。

  (三)通过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收购、调运、加工、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案件,曝光相关典型案件,对违法违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四)加强与住建、交通、水利、电信、铁塔公司等相关单位的联防联检,促进沟通、配合,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执法行动内容

  (一)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宣传活动。

  (二)全面深入排查松木及其制品相关情况。

  (三)追踪调查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来源情况。

  (四)多渠道收集违法违规线索。

  (五)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开展联合检疫执法检查。

  五、行动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

  完成方案制订,印发文件,编印宣传资料,制定专项执法行动具体工作方案(计划),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细化行动内容,整合成立检查行动队伍,做好检查人员学习、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7—11月)

  发放检疫执法宣传材料,并全面开展违法违规采伐、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行为的检疫检查,完成排查和调查任务。

  (三)总结整改阶段(11 -12月)

  认真总结本次执法专项行动的经验和做法,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分析查找本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研究构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长效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疫木检疫检查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成立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新区检疫检查行动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工作职责

  1.社会事务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行动,负责检查辖区内木材加工企业是否调入未经检疫处理或检疫处理不彻底的感病原松木、松木材进行生产加工。

  2.财政局负责加大防控资金投入,确保松材线虫病疫情等重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预测预报、检疫封锁、疫情除治工作顺利开展。

  3.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工作。

  4.经济发展局负责收集园区企业使用的松木包装材料、托盘、木质包装箱等松木制品的情况,并向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协助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园区企业开展检查。

  5.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收集在建工地坑木、建筑模板、电力公司使用的电缆盘、光缆盘等松木制品的使用情况,并向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协助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建工地开展检查。

  6.阳和工商所负责检查辖区内木材加工企业是否存在无照经营现象,及时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查处。

  7.阳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各村委、村护林员开展日常监测巡查工作;发现枯死松树立即向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协助社会事务局开展检查等工作;协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配合;保障安全生产。

  8.各村委负责日常监测巡查工作,发现枯死松树、违规调入未经检疫处理或检疫处理不彻底的感病原松木、松木材进行生产加工的木材加工企业、个人,要立即向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阳和街道办事处汇报,并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三)加强协调合作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部门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定期互通情况,互相配合支持,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加强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木专项检查行动的重要意义、检疫法规、防治成效等方面的宣传和报道,重点宣传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严重危害性和防控的必要性。

  (五)认真总结提升

  各相关部门应建立信息采集、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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