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管发〔2019〕52号 关于印发《阳和工业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8-07 16:58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工作,防止疫木人为传播,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现将《阳和工业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落实该项工作,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至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yhshswj@163.com;联系人:刘杏;联系电话:3510702。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29日



阳和工业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19年5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为确保新区专项行动与全市、全区同步并取得预期效果,根据《柳州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柳林园通〔2019〕30号)文件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总目标、总要求,围绕“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保护林业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以严格规范执法为重点,按照“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宣传教育,强化服务”原则,全面履行检疫执法职能,切实提高新区检疫监管能力,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传播扩散蔓延,保护新区松林资源,促进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行动依据

检查行动以《行政许可法》《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行政处罚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安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国家林业局等五个部门《关于国内托运、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联合通知》(林造发〔2001〕523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8〕117号)、《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 〔2018〕110号)为依据。

三、行动目标

(一)宣传松材线虫病的危害性及防控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高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意识和森林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遵规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排查违法违规采伐、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行为,查清疫木及其制品来源,消除疫情传播扩散隐患。做好松木及其制品调运检疫监管,进一步规范林业植物检疫秩序,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疫木检疫执法行动常态化、制度化。防止疫木人为传播,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

(三)通过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收购、调运、加工、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案件,曝光相关典型案件,对违法违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四)加强与住建、水利、电信、铁塔公司等相关单位的联防联检,促进沟通、配合,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检查行动内容

(一)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宣传活动。通过网络、新媒体平台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牌、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宣传《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违法违规调运疫木的案例等,提高社会各界对松材线虫病的危害性及林业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政策的认识,增强相关企业或个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二)全面深入排查松木及其制品相关情况。新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内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逐一开展排查,登记造册。同时深入排查本辖区外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重点排查运输、加工、经营、使用电缆盘、光缆盘、托盘、坑木、木质包装箱等松木制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公路、电力、通讯、建筑等部门(系统)的工程施工单位。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的,或者有松材线虫病疑似症状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应及时进行取样鉴定。新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排查情况,填写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登记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市林业和园林局。

(三)追踪调查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来源情况。对排查发现的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要及时开展追踪调查,逐一查清其来源。松木及其制品来源为柳州市其他县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其他市的及从省外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情况,由新区林业主管部门登记汇总后报至市林业与园林局

(四)多渠道收集违法违规线索。新区应积极拓宽违法违规线索的获取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途径,扩大监督范围,充分发动群众和基层干部力量,多渠道获取违法违规采伐、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的线索。

(五)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严厉查处无《植物检疫证书》或伪造证书(经扫描证书二维码或系统查验无此证)调运松木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未依法进行检疫申报的行为(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查处货证不符情况,检疫证中杂木未标明松木却私自夹带松木,躲避检疫的行为;查处从疫区非法收购、经营、调运疫木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有引起疫情或者有引起疫情危险的,应向市林业和园林局汇报。对发现的带疫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应在取证、查处后及时销毁。

(六)开展联合检疫执法检查。新区应根据检疫检查工作重点、执法场所,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作,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1-2次联合检疫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木材加工企业是否使用疫木加工,使用线缆盘单位及工程施工涉木工地等是否仍存在使用松木质包装材料的现象。

五、行动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

根据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林园通〔2019〕30号)要求,成立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小组和办公室,制订印发新区检查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细化行动内容,整合成立检查行动队伍,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集中行动阶段(7-11月)

利用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向涉木企业、群众发放检疫执法宣传材料,并全面开展违法违规采伐、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行为的检疫检查,深入调查加工、经营、使用异地调运的木材和木制品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于8月5日前完成排查和调查任务,并于8月25日前将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汇总(附件2)上报市林业与园林局。

(三)总结整改阶段(11-12月)

新区要认真总结本次执法专项行动的经验和做法,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分析查找本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研究构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长效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疫木检疫检查工作。新区林业主管部门在2019年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的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包含附件1、2、3)、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追踪调查情况,以及查处的典型案例详细情况等汇总上报市林业与园林局。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成立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新区检疫检查行动工作。

组  长:杨  帆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罗全文  社会事务局局长

成  员:曹  勇  财政局局长

莫  彬  经济发展局局长

宋启华  行政审批局局长

黄夏楠  阳和街道办事处书记

莫伟寿  规划建设环保局副局长

杨灿日  阳和工商所所长

陈志勇  六座村村委会主任

唐  毅  社湾村村委会主任

龙李坤  阳和村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局,由社会事务局局长罗全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社会事务局副局长王菲担任,工作人员由社会事务局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工作职责

1.社会事务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行动,负责检查辖区内木材加工企业是否调入未经检疫处理或检疫处理不彻底的感病原松木、松木材进行生产加工。

2.财政局负责加大防控资金投入,确保松材线虫病疫情等重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预测预报、检疫封锁、疫情除治工作顺利开展。

3.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工作。

4.经济发展局负责收集园区企业使用的松木包装材料、托盘、木质包装箱等松木制品的情况,并向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协助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园区企业开展检查。

5.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收集在建工地坑木、建筑模板、电力公司使用的电缆盘、光缆盘等松木制品的使用情况,并向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协助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建工地开展检查。

6.阳和工商所负责检查辖区内木材加工企业是否存在无照经营现象,及时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查处。

7.阳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各村委、村护林员开展日常监测巡查工作;发现枯死松树立即向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协助社会事务局开展检查等工作;协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配合;保障安全生产。 

8.各村委负责日常监测巡查工作,发现枯死松树、违规调入未经检疫处理或检疫处理不彻底的感病原松木、松木材进行生产加工的木材加工企业、个人,要立即向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阳和街道办事处汇报,并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三)加强协调合作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部门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定期互通情况,互相配合支持,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加强宣传报道

新区要以这次检查行动为契机,把执法检查与广泛开展检疫法规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木专项检查行动的重要意义、检疫法规、防治成效等方面的宣传和报道,重点宣传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严重危害性和防控的必要性,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公众认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的良好氛围。

(五)认真总结提升

各相关部门应建立信息采集、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在行动开展期间,实行检查工作月报制度,各单位于每月3日前汇总上个月工作进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填写附件1、3)上报至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案件、重要情况、疑难问题也要及时上报。

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彭殷岸、刘杏,联系电话:3510702,邮箱:yhshswj@163.com。

附件:1.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2019年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总表

2.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登记汇总表

3.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案件查处情况汇总表

4.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涉木企业调查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委办              2019年7月29日印发 


管委会文件

阳管发〔2019〕52号 关于印发《阳和工业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8-07 16:58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工作,防止疫木人为传播,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现将《阳和工业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落实该项工作,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至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yhshswj@163.com;联系人:刘杏;联系电话:3510702。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29日



阳和工业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19年5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为确保新区专项行动与全市、全区同步并取得预期效果,根据《柳州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柳林园通〔2019〕30号)文件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总目标、总要求,围绕“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保护林业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以严格规范执法为重点,按照“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宣传教育,强化服务”原则,全面履行检疫执法职能,切实提高新区检疫监管能力,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传播扩散蔓延,保护新区松林资源,促进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行动依据

检查行动以《行政许可法》《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行政处罚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安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国家林业局等五个部门《关于国内托运、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联合通知》(林造发〔2001〕523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8〕117号)、《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 〔2018〕110号)为依据。

三、行动目标

(一)宣传松材线虫病的危害性及防控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高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意识和森林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遵规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排查违法违规采伐、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行为,查清疫木及其制品来源,消除疫情传播扩散隐患。做好松木及其制品调运检疫监管,进一步规范林业植物检疫秩序,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疫木检疫执法行动常态化、制度化。防止疫木人为传播,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

(三)通过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收购、调运、加工、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案件,曝光相关典型案件,对违法违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四)加强与住建、水利、电信、铁塔公司等相关单位的联防联检,促进沟通、配合,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检查行动内容

(一)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宣传活动。通过网络、新媒体平台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牌、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宣传《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违法违规调运疫木的案例等,提高社会各界对松材线虫病的危害性及林业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政策的认识,增强相关企业或个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二)全面深入排查松木及其制品相关情况。新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内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逐一开展排查,登记造册。同时深入排查本辖区外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重点排查运输、加工、经营、使用电缆盘、光缆盘、托盘、坑木、木质包装箱等松木制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公路、电力、通讯、建筑等部门(系统)的工程施工单位。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的,或者有松材线虫病疑似症状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应及时进行取样鉴定。新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排查情况,填写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登记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市林业和园林局。

(三)追踪调查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来源情况。对排查发现的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要及时开展追踪调查,逐一查清其来源。松木及其制品来源为柳州市其他县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其他市的及从省外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情况,由新区林业主管部门登记汇总后报至市林业与园林局

(四)多渠道收集违法违规线索。新区应积极拓宽违法违规线索的获取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途径,扩大监督范围,充分发动群众和基层干部力量,多渠道获取违法违规采伐、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的线索。

(五)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严厉查处无《植物检疫证书》或伪造证书(经扫描证书二维码或系统查验无此证)调运松木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未依法进行检疫申报的行为(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查处货证不符情况,检疫证中杂木未标明松木却私自夹带松木,躲避检疫的行为;查处从疫区非法收购、经营、调运疫木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有引起疫情或者有引起疫情危险的,应向市林业和园林局汇报。对发现的带疫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应在取证、查处后及时销毁。

(六)开展联合检疫执法检查。新区应根据检疫检查工作重点、执法场所,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作,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1-2次联合检疫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木材加工企业是否使用疫木加工,使用线缆盘单位及工程施工涉木工地等是否仍存在使用松木质包装材料的现象。

五、行动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

根据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林园通〔2019〕30号)要求,成立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小组和办公室,制订印发新区检查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细化行动内容,整合成立检查行动队伍,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集中行动阶段(7-11月)

利用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向涉木企业、群众发放检疫执法宣传材料,并全面开展违法违规采伐、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行为的检疫检查,深入调查加工、经营、使用异地调运的木材和木制品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于8月5日前完成排查和调查任务,并于8月25日前将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汇总(附件2)上报市林业与园林局。

(三)总结整改阶段(11-12月)

新区要认真总结本次执法专项行动的经验和做法,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分析查找本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研究构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长效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疫木检疫检查工作。新区林业主管部门在2019年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的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包含附件1、2、3)、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追踪调查情况,以及查处的典型案例详细情况等汇总上报市林业与园林局。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成立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新区检疫检查行动工作。

组  长:杨  帆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罗全文  社会事务局局长

成  员:曹  勇  财政局局长

莫  彬  经济发展局局长

宋启华  行政审批局局长

黄夏楠  阳和街道办事处书记

莫伟寿  规划建设环保局副局长

杨灿日  阳和工商所所长

陈志勇  六座村村委会主任

唐  毅  社湾村村委会主任

龙李坤  阳和村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局,由社会事务局局长罗全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社会事务局副局长王菲担任,工作人员由社会事务局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工作职责

1.社会事务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行动,负责检查辖区内木材加工企业是否调入未经检疫处理或检疫处理不彻底的感病原松木、松木材进行生产加工。

2.财政局负责加大防控资金投入,确保松材线虫病疫情等重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预测预报、检疫封锁、疫情除治工作顺利开展。

3.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工作。

4.经济发展局负责收集园区企业使用的松木包装材料、托盘、木质包装箱等松木制品的情况,并向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协助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园区企业开展检查。

5.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收集在建工地坑木、建筑模板、电力公司使用的电缆盘、光缆盘等松木制品的使用情况,并向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协助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建工地开展检查。

6.阳和工商所负责检查辖区内木材加工企业是否存在无照经营现象,及时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查处。

7.阳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各村委、村护林员开展日常监测巡查工作;发现枯死松树立即向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协助社会事务局开展检查等工作;协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配合;保障安全生产。 

8.各村委负责日常监测巡查工作,发现枯死松树、违规调入未经检疫处理或检疫处理不彻底的感病原松木、松木材进行生产加工的木材加工企业、个人,要立即向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阳和街道办事处汇报,并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三)加强协调合作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部门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定期互通情况,互相配合支持,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加强宣传报道

新区要以这次检查行动为契机,把执法检查与广泛开展检疫法规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木专项检查行动的重要意义、检疫法规、防治成效等方面的宣传和报道,重点宣传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严重危害性和防控的必要性,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公众认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的良好氛围。

(五)认真总结提升

各相关部门应建立信息采集、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在行动开展期间,实行检查工作月报制度,各单位于每月3日前汇总上个月工作进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填写附件1、3)上报至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案件、重要情况、疑难问题也要及时上报。

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彭殷岸、刘杏,联系电话:3510702,邮箱:yhshswj@163.com。

附件:1.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2019年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总表

2.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登记汇总表

3.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案件查处情况汇总表

4.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涉木企业调查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委办              2019年7月29日印发 



版权所有: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
(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4502000081
备案号:桂ICP备15007109号-3 桂公网安备:45029002000004号
地址:柳州市柳北区杨柳路7号(柳州市鱼峰区阳和中路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