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和工业新区办理《被征地农民登记证》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推进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更好地开展办理《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方案》背景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规范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管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出台《阳和工业新区办理<被征地农民登记证>工作方案》。
二、出台《方案》的目的
认定我区被征地农民的身份,规范办理《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的程序,便于被征地农民办理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相关业务。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申领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具有阳和工业新区户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土地征收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村居民;
3.土地被依法征收。
(二)申领范围
1.土地被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收;
2.土地征收时持有被征收土地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在村委会最终公示有一期承包土地名单内的村民;
4.在村委会最终公示有一期承包土地村民的配偶和子女;
5.承包人户籍迁出或已故的,其配偶和子女在土地征收时户口仍在本村的;
6.征地时已年满16周岁。
(三)相关部门职责与分工
1.队(组)集体经济组织职责:
(1)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对满足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指导其填写《申请书》及《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申请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2)对审核意见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在《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申请审批表》签署相关意见,同时负责收集本队(组)被征地农民的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土地承包证等材料)提交至村民委员会审核。
2.村民委员会职责:审核申请人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土地承包证),对该队(组)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及盖章,将被征地农民的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土地承包证等材料)移交至街道办审核。
3.阳和街道办职责:1.负责向被征地农民宣传及解释《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的有关政策及办理流程;2.负责从征地部门领取办理《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的《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给提出申请需求的被征地农民;3.复核申请人申请材料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土地承包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及盖章;4.负责申请人申请材料审核过程相关部门间的移交。
4.社会事务局(农业农村、林业部门)职责:对申请人承包权及承包土地面积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5.公安部门职责:对申请人户籍是否属本辖区人员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6.征地部门职责: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复核、征地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