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7451316466/2023-03499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委办
- 成文日期:
- 2023年01月13日
- 标 题:
- 阳管发〔2023〕2号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阳和工业新区办理《被征地农民登记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阳管发〔2023〕2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1月13日
- 相关解读:
- 文字解读
阳管发〔2023〕2号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阳和工业新区办理《被征地农民登记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局、办,阳和街道办:
现将《阳和工业新区办理〈被征地农民登记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各项工作。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阳和工业新区办理《被征地农民登记证》
工作方案
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
认定被征地农民的身份,便于他们办理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相关业务。
二、《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申领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一)具有阳和工业新区户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土地征收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村居民;
(三)土地被依法征收。
三、《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申领范围
(一)土地被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收;
(二)土地征收时持有被征收土地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三)在村委会最终公示有一期承包土地名单内的村民;
(四)在村委会最终公示有一期承包土地村民的配偶和子女;
(五)承包人户籍迁出或已故的,其配偶和子女在土地征收时户口仍在本村的;
(六)征地时已年满16周岁。
四、相关部门职责与分工
(一)队(组)集体经济组织职责:1.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对满足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指导其填写《申请书》及《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申请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2.对审核意见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在《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申请审批表》签署相关意见,同时负责收集本队(组)被征地农民的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土地承包证等材料)提交至村民委员会审核。
(二)村民委员会职责:审核申请人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土地承包证),对该队(组)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及盖章,将被征地农民的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土地承包证等材料)移交至阳和街道办审核。
(三)阳和街道办职责:1.负责向被征地农民宣传及解释《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的有关政策及办理流程;2.负责从征地部门领取办理《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的《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给提出申请需求的被征地农民;3.复核申请人申请材料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土地承包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及盖章;4.负责申请人申请材料审核过程相关部门间的移交。
(四)社会事务管理局(农业农村、林业部门)职责:对申请人承包权及承包土地面积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五)公安部门职责:对申请人户籍是否属本辖区人员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六)征地部门职责: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复核、征地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五、其他事宜
为加快新区整村推进工作的开展,从新区征地拆迁实际情况出发,本方案只用于征地基准日为2016年1月1日后的被征地农民,征地基准日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被征地农民继续按照《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阳和工业新区办理〈被征地农民登记证〉工作方案的通知》(阳管发〔2012〕35号)文件执行。
附件:1.柳州市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申请审批表
2.阳和工业新区办理《被征地农民登记证》流程图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委办 2023年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