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审批服务局关于大恒能源3GW光伏组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审批服务局  |   发布日期: 2025-07-03 09:00   

大恒能源(柳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大恒能源3GW光伏组件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对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经济发展和稳住经济大盘有积极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2024〕 455号)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406-450212-04-01-345917,项目建设单位为大恒能源(柳州)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北进路南侧。建设规模:项目场址占地面积61664.37㎡(约合92.49亩),总建筑面积约36335.58㎡,其中地上建筑36004.16㎡,地下建筑331.42㎡。项目建成后形成3GW光伏组件生产能力。建设内容:建设3条光伏组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3GW光伏组件生产能力。主要建设生产厂房、仓库、生产管理用房、食堂、综合楼、室外棚架、地下设备用房等建筑及配套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设备购置与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等以及室外道路、场地硬化、绿化、装卸场地等配套工程。项目预2026 年7月完成施工并投产。

二、项目达产后,年耗电3556.54万千瓦时,折合标煤量为当量值4370.99吨标煤,等价值10349.53吨标煤;年耗天然气1.00万立方米,折合标煤量为12.11吨标煤;项目产出能源品种为电,346.27万千瓦时,折合标煤量为当量值425.57吨标煤,等价值 1007.65吨标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3957.53吨标煤,等价值9353.99吨标煤。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及时向节能监察机关申请节能验收。

四、请节能监察机关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要及时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预计对柳州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我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六、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审批服务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619585,中共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131379,收信地址:柳州市杨柳路7号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610办公室,邮编:545002)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审批服务局

                2025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行政审批信息公示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审批服务局关于大恒能源3GW光伏组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审批服务局  |   发布日期: 2025-07-03 09:00   

大恒能源(柳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大恒能源3GW光伏组件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对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经济发展和稳住经济大盘有积极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2024〕 455号)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406-450212-04-01-345917,项目建设单位为大恒能源(柳州)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北进路南侧。建设规模:项目场址占地面积61664.37㎡(约合92.49亩),总建筑面积约36335.58㎡,其中地上建筑36004.16㎡,地下建筑331.42㎡。项目建成后形成3GW光伏组件生产能力。建设内容:建设3条光伏组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3GW光伏组件生产能力。主要建设生产厂房、仓库、生产管理用房、食堂、综合楼、室外棚架、地下设备用房等建筑及配套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设备购置与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等以及室外道路、场地硬化、绿化、装卸场地等配套工程。项目预2026 年7月完成施工并投产。

二、项目达产后,年耗电3556.54万千瓦时,折合标煤量为当量值4370.99吨标煤,等价值10349.53吨标煤;年耗天然气1.00万立方米,折合标煤量为12.11吨标煤;项目产出能源品种为电,346.27万千瓦时,折合标煤量为当量值425.57吨标煤,等价值 1007.65吨标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3957.53吨标煤,等价值9353.99吨标煤。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及时向节能监察机关申请节能验收。

四、请节能监察机关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要及时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预计对柳州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我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六、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审批服务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619585,中共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131379,收信地址:柳州市杨柳路7号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610办公室,邮编:545002)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审批服务局

                2025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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