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司法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阳和司法所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分经济分类科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八、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阳和司法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考察。指导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城乡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纠纷多发的毗邻地区建立健全调解委员会和调解网络,指导辖区内各类调解组织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规范化建设。指导辖区内各类调解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民间纠纷的调解,做好预防矛盾纠纷、防止纠纷激化工作。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有关规定,负责规划、指导、监督本乡镇(街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巩固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指导法律服务所充分认真履行法律服务职能,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律服务,拓展业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在本地综治部门的领导下,承担本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指导辖区内村(居)民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工作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掌握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情况,建立帮教责任制,落实接茬帮教措施。根据全国和地方人大常委会普法决议、工作纲要和本地普法工作部署,承担本乡镇(街道)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教育。协助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积极推进各层次依法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按照综治部门的部署,积极配合、参与本地"严打"斗争和各种专项打击统一行动。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3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其中行政在职3人,编外在职实有4数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阳和司法所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一、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分经济分类科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八、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收入总预算265.03万元,同比增加68.30万元,同比增长34.72%。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基本支出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5.03万元,同比增加68.30万元,同比增长34.72%。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支出总预算265.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46%,同比增加12.80万元,同比增长63.27%。项目支出232.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54%,同比增加55.50万元,同比增长31.44%。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支出预算254.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18%,同比增加63.70万元,同比增长33.32%;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3.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6%,同比增加1.00万元,同比增长48.08%;
(3)医疗卫生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88%,同比增加0.72万元,同比增长44.72%;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4.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8%,同比增加2.88万元,同比增长155.6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33.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46%,同比增加12.80万元,同比增长63.2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7.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92%,同比增加13.70万元,同比增长102.5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6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14%,同比增加1.36万元,同比增长31.6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0.3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93%,同比减少2.27万元,同比下降87.9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32.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54%,同比增加55.50万元,同比增长31.44%。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2.4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2.76%;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9.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88%;
资本性支出预算100.6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3.36%。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65.03万元,同比增加68.30万元,同比增长34.72%,增加的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65.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65.03万元。
(三)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265.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65.0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65.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3万元,项目支出232.00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司法)22.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基层司法业务3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5.0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等;
普法宣传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宣传教育经费等;
律师公证管理1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4.00万元,主要用于聘请律师经费及诉讼费等;
社区矫正4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0.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专项经费等;
其他司法支出13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38.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装修、水电及联合办公经费等;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 新区人员养老保险等社保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新区人员社保等基本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新区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基本支出;
住房公积金4.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 新区人员公积金等基本支出。
三、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0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07万元,同比无增减,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0.07万元,同比无增减。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2018年公车保有量0辆,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级单位共有1个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8.85万元,同比减少20.85万元,同比下降20.91%,下降原因为办公设备购置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下降100%,下降原因为办公设备购置减少。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0个。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阳和司法所资产账面价值共计70万元。本部门核定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实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金额5万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万元。项目为:
1.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预算金额5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阳和司法所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