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7451316466/2021-154626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27日
标  题:
阳管办〔2021〕7号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管办〔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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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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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管办〔2021〕7号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1-08-10 09:00   

各局、办,阳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结合新区实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已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压实新区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主体责任,健全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责任体系,有效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全面提升森林草原资源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坚持生态优先,为实现绿色协调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目标提供生态基础保障,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厅发〔2021〕20号)和《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柳办〔2021〕28号)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柳州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落实新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为核心内容,以解决森林草原生态建设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森林草原生态建设重点工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为主要目标,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在新区全面建立并有效实施林长制,有效保护发展新区森林草原资源。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6月底,设立新区、街道、村三级林长,出台相关政策、建立运行机制,基本建立起体系完备、责任明确、运行顺畅的林长制。

到2022年底,新区各级林长制有效运转并取得初步成效,涉林涉草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新问题得到及时处置,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科学推进,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统筹推进,森林草原生态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成效显现,生态文明建设开创新局面。

到2035年,新区基本形成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草原生态系统,基本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体系

(一)各级林长设置。全面建立新区、街道、村三级林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机制。

新区设林长和副林长,其中设林长2名,分别由新区党工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担任;设置副林长3名,分别由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和管委会分管林业、生态环境的副主任担任。街道林长由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副林长人选和员额配备可参照新区级副林长模式设置,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村级设林长,由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担任。

(二)林长制工作机构。设立新区林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担任,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办公室成员由北部生态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阳和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分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社会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阳和街道办事处在其林业工作机构设立林长办公室。

三、责任体系

(一)各级林长责任范围。新区林长对新区森林草原生态建设负总责,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及柳州市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本行政区域林地草地湿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有量、湿地保护率、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等指标负总责,组织领导本地自然保护地保护、国有林地管护、森林草原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涉林涉草纠纷调处等工作,研究确定辖区内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辖区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要问题,及时组织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重要涉林涉草事务,解决辖区内国有涉林涉草单位涉及当地且仅依靠国有涉林涉草单位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对下级林长工作进行督导。副林长按职责分工落实林长决策部署,做好辖区分管范围内的林长制相关工作,负责推动责任片区林长任务清单中的其他重点工作,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的涉林涉草重大事项,督促相关成员单位协作抓好涉林涉草重点工作,协调推进辖区内有重要影响的生态工程建设,组织调解影响较大或跨行政区域的山林权属争议及其他重要事务,完成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街道林长对街道辖区内森林草原生态建设负总责,副林长按辖区划分责任区域。街道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具体工作,负责森林草原资源管护、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知识宣传,加强野外用火巡查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宣传教育、计划烧除和火情早期处置,组织实施森林草原资源源头管理,及时报告涉林涉草案件线索,督促做好本级职权范围内滥伐林木行政案件查处工作,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其他涉林涉草案件,依职权处置森林草原异常情况,调解涉林涉草纠纷。制定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组织选聘生态护林员,做好生态护林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督导村级林长正常履职。

村级林长主要负责组织对本村辖区内森林草原资源的日常巡护、政策宣传,及时发现并向当地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并对森林火情及时进行早期处置,监督管理生态护林员,协助完成涉及本村其他涉林涉草工作。

护林员主要负责管护区域森林资源的巡护,管控林区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以及火情、灾情、疫情;保护好管护区内野生动植物和各种林业服务标识设施;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制定林长年度任务清单。新区、街道建立林长年度任务清单制度。2021年9月底前,各级分别制定本级清单,林长、副林长一人一清单。2022年起,每年3月份以前,各级分别完成林长年度任务清单制定工作。林长年度任务从上级部署或本级谋划推进的涉林涉草重点工作、重大生态工程以及当地需要解决的涉林涉草难点问题中选定。每年集中精力解决几个重要问题。

(三)明确林长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划分。林长主要负责把全局、解难题、推重点、督落实,研究决定森林草原生态建设重大事项,协调推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难以推动的生态工程建设、自然保护地监管及其他重点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根据部门职责抓好林业改革发展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日常工作,其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和能够推动的工作,不列入林长年度任务清单。

(四)明确林长制成员单位及职责。新区、街道两级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新区林长制成员单位包括管委会办公室(含绩效办、法制办)、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局、阳和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北部生态新区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分局。如因工作需要,可相应增加成员单位。阳和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管委会办公室(含绩效办、法制办):统筹协调需要党政领导参加的与林长制有关的检查、调研、会议等公务活动;协助呈报需要党政领导审示的相关文件及事项;协助印发、公示涉及林长制工作的相关文件材料;负责对管委会拟出台的有关林长制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2.党群工作部:负责协调指导林长制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配合新区林长办公室做好林长制相关宣传报道。综合运用林长履行职责的考核评价结果,将其作为评价新区各级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实绩的重要依据。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市委编办等上级单位有关林长制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工作要求;综合运用林长履行职责的考核评价结果,将其作为评价新区各级有关党政领导干部(事业编制员)实绩的重要依据。

4.财政局:负责安排森林草原生态建设相关资金,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结合新区资源状况和本级财力,积极筹措资金,加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与应急处置资金投入。

  5.经济发展局:统筹推进森林草原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协助行业部门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统筹林木加工产业发展,协助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6.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居民住宅小区内做好区域内的古树名木保护和园林绿化工作。

7.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新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和林业生态建设各项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生态建设评估,定期通报有关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对涉林涉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从业者治理对湿地产生影响的农业面源污染;协助开展乡村美化绿化工作;配合查处湿地、自然保护地等非法养殖行为。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开展水库及其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造林绿化,协助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8.行政审批局:负责按规定权限对新区林地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其他涉林项目进行立项核准;负责林木采伐、野外用火审批等相关林业审批工作。

9.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处理的组织协调及督促指导工作。

10.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新区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11.阳和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做好新区已征林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前期工作;负责对新区已征未移交的森林资源进行管理。

12.北部生态新区生态环境局:指导协调和监督新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职责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

  1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分局:配合社会事务管理局开展新区森林、湿地、草原资源调查;负责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协助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14.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分局: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加强新区园林绿化和城市绿地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新区城市园林绿化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

  1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分局:负责查处农贸市场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管;负责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加强野生动物网络交易行为的监测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编制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自然保护地监管。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征占用林地(湿地)管理。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强林草种质资源、古树名木、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大森林草原督办案件查处及整改力度,扎实有效开展森林涉嫌违法图斑的排查和查处工作,配合上级部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社会事务管理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分局、财政局配合,阳和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完善新区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等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不断提升森林草原资源监管和治理现代化水平,形成“天空地网”一体化的森林草原资源监管模式,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能力。(社会事务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分局、北部生态新区生态环境局配合,阳和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扎实推进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修复工作。深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地区生态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提高森林质量,增强生态功能。(社会事务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分局、北部生态新区生态环境局配合,阳和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病虫害防控。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政府负责制,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监管、强化责任”防治方针,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强化防控基础设施、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监测预警、检疫检测、应急防控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突出抓好松材线虫病和薇甘菊等疫情监测防控工作,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检疫率均优于控制指标要求。(社会事务管理局牵头,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配合,阳和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火灾防控。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抓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设施配备、扑救队伍建设管理、扑救能力培训和综合保障能力建设工作,加强火险监测和风险隐患治理,科学组织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管理局牵头,社会事务管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配合,阳和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产权管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林地、草地权属,规范权属登记。扎实抓好山林权属纠纷的调查、调处和确权登记工作。深入推进集体林地、草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进一步厘清权能界限,完善承包经营制度,规范林地、草地承包权、经营权流转和林木所有权流转。加强涉林涉草金融创新,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助推农民致富,打造全国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分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牵头,经济发展局、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财政局配合,阳和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加强新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和街道林业(草原)工作人员队伍及标准化工作站建设,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加强生态护林员等基层管护队伍建设,实行森林草原资源网格化管理。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基层林业科技推广机构能力建设,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搭建“一林一策”“一林一技”“一林一员”“一林一档”管理服务平台,提升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智慧化管理水平。(社会事务管理局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阳和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阳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及各村党总支、村委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设立林长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强化工作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新区林长制顺利推行。街道于2021年6月底前成立林长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措施意见。

(二)加强投入保障。新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林长制工作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将森林草原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生态保护修复、生态补偿、执法监管、林长制考核评价、林长制宣传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费随事转”机制,确保工作推进。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三)完善工作机制。新区各级林长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做好林长制相关制度机制的建立运行的工作。2021年7月15日前,新区要制定出台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年度任务清单制度、办公室工作制度、林长述职制度、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林长制投诉举报反映事项办理办法、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林长会议纪要备案制度共9项制度。街道、村原则上不再另行制定相应制度,根据新区要求执行相应制度。新区林长制相关制度机制建立运行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报上级林长办公室备案。

(四)科学考核评价。按照上级文件要求,2021年开始实行试考核,2022年进行全面考核。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新区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履职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生态环境损坏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新区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根据自治区制发林长公示牌样式,新区、街道、村在自治区制发林长公示牌样式后2个月内完成立牌。各级林长办公室要会同本级党委宣传部门加强林长制宣传,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引领和监督作用,利用新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方式,增强社会公众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意识,营造各级参与林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六)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新区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新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建立林长制工作台账,明确各项任务办理时限、质量要求和考核指标。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

附件: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林长职责分工表


附件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副林长职责分工表

                                                                                                                                                                                     

新区副林长

责任区域

主要职责

新区党工委

副书记

社湾村

1.负责协调推进涉及新区层面的涉林涉草重点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新区涉林涉草重大案件督办,组织调处影响较大或跨行政区域的山林权属纠纷工作,协助林长推进新区林长制工作。

2.负责推动责任片区的林长任务清单中的其他重点工作。

分管新区

林业工作的

副主任

六座村

1.负责协调推进新区森林草原资源管理和产业发展,协助林长推进新区林长制工作。

2.负责推动责任片区的林长任务清单中的其他重点工作。

分管新区生态

环境工作的

副主任

阳和村

1.负责协调推进新区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作和自然保护地内破坏生态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林长推进新区林长制工作。

2.负责推动责任片区的林长任务清单中的其他重点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委办       2021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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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7日
标  题:
阳管办〔2021〕7号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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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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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管办〔2021〕7号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1-08-10 09:00   

各局、办,阳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结合新区实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已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压实新区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主体责任,健全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责任体系,有效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全面提升森林草原资源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坚持生态优先,为实现绿色协调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目标提供生态基础保障,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厅发〔2021〕20号)和《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柳办〔2021〕28号)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柳州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落实新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为核心内容,以解决森林草原生态建设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森林草原生态建设重点工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为主要目标,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在新区全面建立并有效实施林长制,有效保护发展新区森林草原资源。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6月底,设立新区、街道、村三级林长,出台相关政策、建立运行机制,基本建立起体系完备、责任明确、运行顺畅的林长制。

到2022年底,新区各级林长制有效运转并取得初步成效,涉林涉草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新问题得到及时处置,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科学推进,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统筹推进,森林草原生态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成效显现,生态文明建设开创新局面。

到2035年,新区基本形成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草原生态系统,基本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体系

(一)各级林长设置。全面建立新区、街道、村三级林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机制。

新区设林长和副林长,其中设林长2名,分别由新区党工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担任;设置副林长3名,分别由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和管委会分管林业、生态环境的副主任担任。街道林长由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副林长人选和员额配备可参照新区级副林长模式设置,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村级设林长,由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担任。

(二)林长制工作机构。设立新区林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担任,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办公室成员由北部生态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阳和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分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社会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阳和街道办事处在其林业工作机构设立林长办公室。

三、责任体系

(一)各级林长责任范围。新区林长对新区森林草原生态建设负总责,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及柳州市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本行政区域林地草地湿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有量、湿地保护率、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等指标负总责,组织领导本地自然保护地保护、国有林地管护、森林草原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涉林涉草纠纷调处等工作,研究确定辖区内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辖区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要问题,及时组织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重要涉林涉草事务,解决辖区内国有涉林涉草单位涉及当地且仅依靠国有涉林涉草单位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对下级林长工作进行督导。副林长按职责分工落实林长决策部署,做好辖区分管范围内的林长制相关工作,负责推动责任片区林长任务清单中的其他重点工作,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的涉林涉草重大事项,督促相关成员单位协作抓好涉林涉草重点工作,协调推进辖区内有重要影响的生态工程建设,组织调解影响较大或跨行政区域的山林权属争议及其他重要事务,完成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街道林长对街道辖区内森林草原生态建设负总责,副林长按辖区划分责任区域。街道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具体工作,负责森林草原资源管护、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知识宣传,加强野外用火巡查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宣传教育、计划烧除和火情早期处置,组织实施森林草原资源源头管理,及时报告涉林涉草案件线索,督促做好本级职权范围内滥伐林木行政案件查处工作,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其他涉林涉草案件,依职权处置森林草原异常情况,调解涉林涉草纠纷。制定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组织选聘生态护林员,做好生态护林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督导村级林长正常履职。

村级林长主要负责组织对本村辖区内森林草原资源的日常巡护、政策宣传,及时发现并向当地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并对森林火情及时进行早期处置,监督管理生态护林员,协助完成涉及本村其他涉林涉草工作。

护林员主要负责管护区域森林资源的巡护,管控林区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以及火情、灾情、疫情;保护好管护区内野生动植物和各种林业服务标识设施;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制定林长年度任务清单。新区、街道建立林长年度任务清单制度。2021年9月底前,各级分别制定本级清单,林长、副林长一人一清单。2022年起,每年3月份以前,各级分别完成林长年度任务清单制定工作。林长年度任务从上级部署或本级谋划推进的涉林涉草重点工作、重大生态工程以及当地需要解决的涉林涉草难点问题中选定。每年集中精力解决几个重要问题。

(三)明确林长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划分。林长主要负责把全局、解难题、推重点、督落实,研究决定森林草原生态建设重大事项,协调推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难以推动的生态工程建设、自然保护地监管及其他重点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根据部门职责抓好林业改革发展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日常工作,其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和能够推动的工作,不列入林长年度任务清单。

(四)明确林长制成员单位及职责。新区、街道两级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新区林长制成员单位包括管委会办公室(含绩效办、法制办)、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局、阳和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北部生态新区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分局。如因工作需要,可相应增加成员单位。阳和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管委会办公室(含绩效办、法制办):统筹协调需要党政领导参加的与林长制有关的检查、调研、会议等公务活动;协助呈报需要党政领导审示的相关文件及事项;协助印发、公示涉及林长制工作的相关文件材料;负责对管委会拟出台的有关林长制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2.党群工作部:负责协调指导林长制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配合新区林长办公室做好林长制相关宣传报道。综合运用林长履行职责的考核评价结果,将其作为评价新区各级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实绩的重要依据。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市委编办等上级单位有关林长制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工作要求;综合运用林长履行职责的考核评价结果,将其作为评价新区各级有关党政领导干部(事业编制员)实绩的重要依据。

4.财政局:负责安排森林草原生态建设相关资金,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结合新区资源状况和本级财力,积极筹措资金,加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与应急处置资金投入。

  5.经济发展局:统筹推进森林草原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协助行业部门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统筹林木加工产业发展,协助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6.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居民住宅小区内做好区域内的古树名木保护和园林绿化工作。

7.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新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和林业生态建设各项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生态建设评估,定期通报有关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对涉林涉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从业者治理对湿地产生影响的农业面源污染;协助开展乡村美化绿化工作;配合查处湿地、自然保护地等非法养殖行为。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开展水库及其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造林绿化,协助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8.行政审批局:负责按规定权限对新区林地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其他涉林项目进行立项核准;负责林木采伐、野外用火审批等相关林业审批工作。

9.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处理的组织协调及督促指导工作。

10.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新区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11.阳和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做好新区已征林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前期工作;负责对新区已征未移交的森林资源进行管理。

12.北部生态新区生态环境局:指导协调和监督新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职责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

  1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分局:配合社会事务管理局开展新区森林、湿地、草原资源调查;负责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协助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14.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分局: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加强新区园林绿化和城市绿地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新区城市园林绿化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

  1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分局:负责查处农贸市场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管;负责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加强野生动物网络交易行为的监测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编制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自然保护地监管。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征占用林地(湿地)管理。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强林草种质资源、古树名木、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大森林草原督办案件查处及整改力度,扎实有效开展森林涉嫌违法图斑的排查和查处工作,配合上级部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社会事务管理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分局、财政局配合,阳和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完善新区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等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不断提升森林草原资源监管和治理现代化水平,形成“天空地网”一体化的森林草原资源监管模式,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能力。(社会事务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分局、北部生态新区生态环境局配合,阳和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扎实推进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修复工作。深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地区生态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提高森林质量,增强生态功能。(社会事务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分局、北部生态新区生态环境局配合,阳和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病虫害防控。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政府负责制,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监管、强化责任”防治方针,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强化防控基础设施、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监测预警、检疫检测、应急防控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突出抓好松材线虫病和薇甘菊等疫情监测防控工作,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检疫率均优于控制指标要求。(社会事务管理局牵头,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配合,阳和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火灾防控。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抓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设施配备、扑救队伍建设管理、扑救能力培训和综合保障能力建设工作,加强火险监测和风险隐患治理,科学组织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管理局牵头,社会事务管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配合,阳和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产权管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林地、草地权属,规范权属登记。扎实抓好山林权属纠纷的调查、调处和确权登记工作。深入推进集体林地、草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进一步厘清权能界限,完善承包经营制度,规范林地、草地承包权、经营权流转和林木所有权流转。加强涉林涉草金融创新,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助推农民致富,打造全国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分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牵头,经济发展局、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财政局配合,阳和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加强新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和街道林业(草原)工作人员队伍及标准化工作站建设,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加强生态护林员等基层管护队伍建设,实行森林草原资源网格化管理。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基层林业科技推广机构能力建设,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搭建“一林一策”“一林一技”“一林一员”“一林一档”管理服务平台,提升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智慧化管理水平。(社会事务管理局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阳和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阳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及各村党总支、村委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设立林长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强化工作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新区林长制顺利推行。街道于2021年6月底前成立林长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措施意见。

(二)加强投入保障。新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林长制工作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将森林草原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生态保护修复、生态补偿、执法监管、林长制考核评价、林长制宣传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费随事转”机制,确保工作推进。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三)完善工作机制。新区各级林长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做好林长制相关制度机制的建立运行的工作。2021年7月15日前,新区要制定出台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年度任务清单制度、办公室工作制度、林长述职制度、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林长制投诉举报反映事项办理办法、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林长会议纪要备案制度共9项制度。街道、村原则上不再另行制定相应制度,根据新区要求执行相应制度。新区林长制相关制度机制建立运行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报上级林长办公室备案。

(四)科学考核评价。按照上级文件要求,2021年开始实行试考核,2022年进行全面考核。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新区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履职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生态环境损坏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新区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根据自治区制发林长公示牌样式,新区、街道、村在自治区制发林长公示牌样式后2个月内完成立牌。各级林长办公室要会同本级党委宣传部门加强林长制宣传,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引领和监督作用,利用新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方式,增强社会公众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意识,营造各级参与林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六)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新区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新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建立林长制工作台账,明确各项任务办理时限、质量要求和考核指标。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

附件: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林长职责分工表


附件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副林长职责分工表

                                                                                                                                                                                     

新区副林长

责任区域

主要职责

新区党工委

副书记

社湾村

1.负责协调推进涉及新区层面的涉林涉草重点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新区涉林涉草重大案件督办,组织调处影响较大或跨行政区域的山林权属纠纷工作,协助林长推进新区林长制工作。

2.负责推动责任片区的林长任务清单中的其他重点工作。

分管新区

林业工作的

副主任

六座村

1.负责协调推进新区森林草原资源管理和产业发展,协助林长推进新区林长制工作。

2.负责推动责任片区的林长任务清单中的其他重点工作。

分管新区生态

环境工作的

副主任

阳和村

1.负责协调推进新区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作和自然保护地内破坏生态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林长推进新区林长制工作。

2.负责推动责任片区的林长任务清单中的其他重点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委办       2021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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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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