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管发〔2019〕10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系列优惠政策兑现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4-16 15:31   

  

  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系列优惠政策兑现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印发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系列优惠政策兑现指南(试行)  

  一、政策依据

  (一)《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人才引进与培养实施办法(试行)》(北管发〔2019〕6号)

  (二)《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人才评定细则》(北管发〔2019〕5号)

  (三)《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促进现代制造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北管发〔2018〕62号)

  (四)《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北管发〔2018〕63号)

  (五)《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试行》(北管发〔2018〕65号)

  (六)《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促进创新创业相关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北管发〔2018〕64号)

  二、申请条件

  (一)本兑现指南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或机构,若被扶持企业违反相关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

  1.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新区,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

  迁离新区、不改变在新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3.遵守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并与新区签订承诺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扶持:

  1.企业在本办法公布实施前3年发生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因违法违规有被执法部门查处的记录;

  2.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3.在工商、税务、财政、环保水务、人力资源、安监、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或金融机构有不良记录;

  4.不按规定向统计部门报送数据或者报送数据不真实;

  5.提供虚假资料;

  6.不属于新区明确规定给予扶持的产业。

  (三)工商注册地、税务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北部生态新区和阳和工业新区(以下统称新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及符合《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人才评定细则》认定的各类人才。

  三、申请时间

  按会计年度,由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政策兑现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辖区内企业或机构申报办理上年度扶持专项资金申请。

  四、资助标准

  按照《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系列优惠政策》标准执行。

  五、申请材料

  凡符合办法中规定的企业或机构需要向新区“政策兑现”窗口提交以下基础材料,壹式肆份,凡按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以下材料需按顺序汇编成册并加盖公章:

  (一)基础材料

  1.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写明申请事项,符合条件的说明等,原件);

  2.法定(授权人)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补充法定(授权人)签字字样,复印件);

  3.企业或机构营业执照、迁入的企业还需提供办理迁入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材料(复印件);

  4.国家税务总局出具的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5.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会计年度报告(包括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复印件);

  6.承诺书(承诺自获得奖励起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

  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以及本区约定的其他经济效益承诺,如违反承诺主动退回已领取的全部专项资金);

  7.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二)除基础材料外,各项奖励兑现所需的专项材料详见附件。

  六、受理窗口

  (一)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政策兑现”窗口

  地址: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杨柳路7号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中心。

  (二)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政策兑现”窗口

  地址: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阳和中路16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206室。

  七、牵头、受理部门

  政策解释部门由各政策牵头部门具体负责,政策兑现工作由受理部门具体负责。

  (一)现代制造业发展扶持办法

  1.牵头部门:经发局

  2.受理部门:

  (1)经发局:产业经济发展贡献、激活现代制造业市场、技术改造扶持、推进现代制造业重点领域发展;

  (2)投促局:企业落户扶持、企业标准厂房用地扶持。

  (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

  1.牵头部门:投促局

  2.受理部门:

  (1)经发局:经营贡献奖;

  (2)人社局:高管人才奖励;

  (3)投促局:企业落户奖、办公用房用地补贴。

  (三)人才引进与培养实施办法

  牵头、受理部门:人社局

  (四)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

  1.牵头部门:经发局

  2.受理部门:

  (1)经发局:经营贡献奖、科技研发、工业设计、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金融服务业、物流业:

  (2)投促局:企业落户奖、办公用房补贴、旅游服务业;

  (3)社会事务局:文化服务业;

  (4)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业。

  (五)促进创新创业相关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牵头、受理部门:经发局。

  八、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九、办理流程及时限

  (一)申报企业或机构及个人登录北部生态新区官网“政策兑现”端口下载填写相应表格,申请人在“政策兑现”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

  (二)“政策兑现”窗口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根据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三)对材料齐备的政策兑现申请,由新区政策兑现领导小组办公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

  (四)业务部门实质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复意见并转交至新区政策兑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政策兑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新区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上报本新区行政审议决策会(主任办公会)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政策兑现”窗口通知申请人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据等拨付材料,政策兑现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齐上述材料后交到业务主管部门。(15个工作日)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据等拨款材料后,与财政局办理兑现相关手续。(10个工作日)

  十、资金的来源

  新区设立“系列优惠政策兑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来源由本级财政从新区“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政策兑现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预算专项资金,并列入本部门下年度预算项目支出。

  十一、兑现与监督

  (一)获得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须按国家相关会计制度进行账务管理,应接受新区管委会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申报单位因虚假行为骗取专项资金的,新区管委会有权要求申报单位返还全部专项资金,并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提到的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计算。涉及“达到”“不少于”“不超过”的数额均含本数。在政策执行中,如涉及外币与人民币计价的,按照奖励专项资金审核当天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牌价计算。

  (二)本办法涉及的营业收入、对新区本级地方经济贡献以万位计(舍尾法),其同比增长率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舍尾法)。

  

  附件:1.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人才引进与培养实施办法申报材料

     2.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现代制造业发展扶持办法申报材料

     3.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促进服务业发展办法申报材料

     4.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申报材料

     5.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促进创新创业相关产业发展办法申报材料

  

  


投资政策

北管发〔2019〕10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系列优惠政策兑现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4-16 15:31   

  

  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系列优惠政策兑现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印发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系列优惠政策兑现指南(试行)  

  一、政策依据

  (一)《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人才引进与培养实施办法(试行)》(北管发〔2019〕6号)

  (二)《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人才评定细则》(北管发〔2019〕5号)

  (三)《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促进现代制造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北管发〔2018〕62号)

  (四)《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北管发〔2018〕63号)

  (五)《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试行》(北管发〔2018〕65号)

  (六)《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促进创新创业相关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北管发〔2018〕64号)

  二、申请条件

  (一)本兑现指南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或机构,若被扶持企业违反相关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

  1.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新区,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

  迁离新区、不改变在新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3.遵守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并与新区签订承诺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扶持:

  1.企业在本办法公布实施前3年发生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因违法违规有被执法部门查处的记录;

  2.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3.在工商、税务、财政、环保水务、人力资源、安监、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或金融机构有不良记录;

  4.不按规定向统计部门报送数据或者报送数据不真实;

  5.提供虚假资料;

  6.不属于新区明确规定给予扶持的产业。

  (三)工商注册地、税务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北部生态新区和阳和工业新区(以下统称新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及符合《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人才评定细则》认定的各类人才。

  三、申请时间

  按会计年度,由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政策兑现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辖区内企业或机构申报办理上年度扶持专项资金申请。

  四、资助标准

  按照《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系列优惠政策》标准执行。

  五、申请材料

  凡符合办法中规定的企业或机构需要向新区“政策兑现”窗口提交以下基础材料,壹式肆份,凡按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以下材料需按顺序汇编成册并加盖公章:

  (一)基础材料

  1.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写明申请事项,符合条件的说明等,原件);

  2.法定(授权人)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补充法定(授权人)签字字样,复印件);

  3.企业或机构营业执照、迁入的企业还需提供办理迁入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材料(复印件);

  4.国家税务总局出具的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5.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会计年度报告(包括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复印件);

  6.承诺书(承诺自获得奖励起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

  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以及本区约定的其他经济效益承诺,如违反承诺主动退回已领取的全部专项资金);

  7.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二)除基础材料外,各项奖励兑现所需的专项材料详见附件。

  六、受理窗口

  (一)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政策兑现”窗口

  地址: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杨柳路7号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中心。

  (二)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政策兑现”窗口

  地址: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阳和中路16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206室。

  七、牵头、受理部门

  政策解释部门由各政策牵头部门具体负责,政策兑现工作由受理部门具体负责。

  (一)现代制造业发展扶持办法

  1.牵头部门:经发局

  2.受理部门:

  (1)经发局:产业经济发展贡献、激活现代制造业市场、技术改造扶持、推进现代制造业重点领域发展;

  (2)投促局:企业落户扶持、企业标准厂房用地扶持。

  (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

  1.牵头部门:投促局

  2.受理部门:

  (1)经发局:经营贡献奖;

  (2)人社局:高管人才奖励;

  (3)投促局:企业落户奖、办公用房用地补贴。

  (三)人才引进与培养实施办法

  牵头、受理部门:人社局

  (四)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

  1.牵头部门:经发局

  2.受理部门:

  (1)经发局:经营贡献奖、科技研发、工业设计、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金融服务业、物流业:

  (2)投促局:企业落户奖、办公用房补贴、旅游服务业;

  (3)社会事务局:文化服务业;

  (4)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业。

  (五)促进创新创业相关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牵头、受理部门:经发局。

  八、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九、办理流程及时限

  (一)申报企业或机构及个人登录北部生态新区官网“政策兑现”端口下载填写相应表格,申请人在“政策兑现”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

  (二)“政策兑现”窗口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根据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三)对材料齐备的政策兑现申请,由新区政策兑现领导小组办公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

  (四)业务部门实质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复意见并转交至新区政策兑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政策兑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新区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上报本新区行政审议决策会(主任办公会)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政策兑现”窗口通知申请人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据等拨付材料,政策兑现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齐上述材料后交到业务主管部门。(15个工作日)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据等拨款材料后,与财政局办理兑现相关手续。(10个工作日)

  十、资金的来源

  新区设立“系列优惠政策兑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来源由本级财政从新区“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政策兑现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预算专项资金,并列入本部门下年度预算项目支出。

  十一、兑现与监督

  (一)获得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须按国家相关会计制度进行账务管理,应接受新区管委会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申报单位因虚假行为骗取专项资金的,新区管委会有权要求申报单位返还全部专项资金,并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提到的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计算。涉及“达到”“不少于”“不超过”的数额均含本数。在政策执行中,如涉及外币与人民币计价的,按照奖励专项资金审核当天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牌价计算。

  (二)本办法涉及的营业收入、对新区本级地方经济贡献以万位计(舍尾法),其同比增长率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舍尾法)。

  

  附件:1.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人才引进与培养实施办法申报材料

     2.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现代制造业发展扶持办法申报材料

     3.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促进服务业发展办法申报材料

     4.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申报材料

     5.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促进创新创业相关产业发展办法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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