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管规〔2020〕3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0-10-28 11:30   

各局、办,阳和街道办,各市直派驻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
区管理委员会

20201014日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评选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的主体意识,全面带动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覆盖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4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

二、目标任务

促进新区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保障到位,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人文关怀进一步加强,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队伍建设,推进全社会形成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保持新区劳动关系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

三、评选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参评阳和工业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二)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依法执行国家工时制度以及休息休假制度;

(五)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规定,无一般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发生

(六)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七)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八)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

(九)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十)企业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因企业原因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十一)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民主测评满意度达80%以上的。

按照《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劳动保障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暂行办法》规定,在评选年度或评选期间被列入“灰名单”“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评。

四、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

(一)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主动申报,按照《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附件1)进行自评、评分,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由企业和企业工会共同签署并盖章,送新区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方办”)。由“三方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状态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评分,并评出获奖等次,最后报新区管委会审定后进行表彰

(二)根据实际参评企业的数量,评分由高至低按比例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对获奖单位发放奖励、颁发牌匾。

五、申报材料和报送要求

(一)企业填报《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附件3);

(二)企业需提供《细则》评价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自评分及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对本企业申请的审议情况报告;

(三)《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中“主要事迹”文字控制在3000字以内,事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三方办”负责解释和说明。

(二)原《关于印发<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阳管发201549号)和《关于印发<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细则>的通知》(阳人社发〔20201号)即行废止。


附件:1.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细则

2.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职工满意度测评表

3.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投资政策

阳管规〔2020〕3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0-10-28 11:30   

各局、办,阳和街道办,各市直派驻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
区管理委员会

20201014日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评选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的主体意识,全面带动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覆盖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4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

二、目标任务

促进新区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保障到位,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人文关怀进一步加强,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队伍建设,推进全社会形成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保持新区劳动关系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

三、评选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参评阳和工业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二)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依法执行国家工时制度以及休息休假制度;

(五)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规定,无一般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发生

(六)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七)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八)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

(九)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十)企业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因企业原因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十一)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民主测评满意度达80%以上的。

按照《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劳动保障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暂行办法》规定,在评选年度或评选期间被列入“灰名单”“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评。

四、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

(一)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主动申报,按照《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附件1)进行自评、评分,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由企业和企业工会共同签署并盖章,送新区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方办”)。由“三方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状态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评分,并评出获奖等次,最后报新区管委会审定后进行表彰

(二)根据实际参评企业的数量,评分由高至低按比例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对获奖单位发放奖励、颁发牌匾。

五、申报材料和报送要求

(一)企业填报《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附件3);

(二)企业需提供《细则》评价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自评分及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对本企业申请的审议情况报告;

(三)《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中“主要事迹”文字控制在3000字以内,事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三方办”负责解释和说明。

(二)原《关于印发<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阳管发201549号)和《关于印发<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细则>的通知》(阳人社发〔20201号)即行废止。


附件:1.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细则

2.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职工满意度测评表

3.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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