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管发〔2019〕70号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阳和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0-12 17:58   

阳和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阳和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9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委办                                 2019年9月25日印发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

下放阳和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低保识别精准率,进一步提升基层最低生活保障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自治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探索行政审批“接、放、管、服”工作要求、《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民政重点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民发〔2019〕7号)及《柳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民发〔2019〕5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将新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至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阳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阳和街道办事处”)。为确保审批权下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尤其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分发挥最低生活保障改善民生和兜底脱贫攻坚为主线,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解决城乡低保对象不够精准、审批不及时等问题,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的准确度和审批时效,推动新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发展,使最低生活保障更加便民、惠民,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用上更加明显。维护社会救助的公正性,提升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健全完善机制,勇于探索创新。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措施,在现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体系框架内,立足创新,积极探索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机制改革。

(二)坚持权责一致,提高服务水平。及时转变工作职能,做到权责统一,突出阳和街道办事处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增强新区社会事务局督促低保政策在基层落实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监管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基层服务水平。

(三)坚持简政放权,提高效能原则。下放城乡低保审批权限,更好解决城乡低保对象认定不够精准、审批不够及时等问题,以实现应保尽保、精准救助、缩短审批时间,加大审批效率,优化低保审核审批流程,更加便捷服务困难群众,维护社会救助的公正性。

(四)加强部门协作,保障工作开展。新区党群部(纪检)、财政局和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与社会事务局加强配合协作,相互支持,为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方式。坚持政府主导,由新区管委会授权直接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阳和街道办事处,由阳和街道办事处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二)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新区社会事务局、阳和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三级的工作职责,确保各级各部门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中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切实提高认定低保对象家庭精准度。

1.新区社会事务局职责

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指导、协调、监管主体责任。根据自治区、柳州市低保相关政策,指导阳和街道办事处开展低保工作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对低保对象审核工作;负责对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阳和街道办事处研究制定好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按照阳和街道办事处每月或每季度提交的审批低保对象备案名册以不得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按照阳和街道办事处每月审批的低保对象名册向新区财政局申请拨付低保金并进行社会化发放;加强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监管,定期会同财政、党群(纪检)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低保救助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2.阳和街道办事处职责

阳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低保受理、审核、审批主体责任,阳和街道办事处主任是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包括申请受理、组织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发起核对和审批、公示监督(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拟审批公示,以及低保对象长期公示)、政策宣传、档案管理,以及按月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册、新审批低保对象名册及相关备案材料报送至新区社会事务局等工作。

3.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及审核工作。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或根据居民委托代为提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协助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民主评议结果公示、审批结果公示、材料收集上报和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协助做好社会力量(第三方)参与社会救助有关工作。

(三)审核审批认定程序。新区社会事务局要依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操作规程(试行)》(桂民发〔2016〕7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试行)》(桂民规〔2019〕2号)等文件精神,指导街道办事处研究制定好切合实际和便于操作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细化工作操作流程,落实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精准度。阳和街道办事处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受理低保申请,经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程序后,审定并批准低保对象及分类档次,审批结果汇总上报至新区社会事务局备案;新区社会事务局对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申请受理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及因病因老返贫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除外),由户主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阳和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个人能够提供的相关生活困难证明,如实报告本家庭基本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并承诺所报告的内容属实,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按手印。对于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齐全的,阳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登录平台录入信息;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入户调查

阳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0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村(居)委会干部等工作人员或委托已获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按程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入户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调查结果要有1名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审核签字。

阳和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打印《广西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附件2),便于核查人员根据申请表内容进行入户核查。

3.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委托核对

阳和街道办事处在接收申请人完整材料和授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委托书后,委托核对工作机构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阳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程序开展下一步工作。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阳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复查。

4.民主评议

入户调查结束后,阳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社区)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并公示。民主评议由阳和街道办事处组织,阳和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评议,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5.公示1

入户调查结束后,阳和街道办事处应该根据入户调查获取的申请人申报情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公开栏和自然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于初次公示后有异议的申请人,在公示期结束之前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阳和街道办事处反映;阳和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接到反映后,启动再次入户核查程序,答复异议,再次进行公示;如再有异议的,由阳和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入户核查人员、申请人等人员,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委会进行对有异议的申请人家庭进行民主评议,并对民主评议结果再次进行公示。

6.审核

阳和街道办事处根据申请材料、入户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公示等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阳和街道办事处提出拟保对象。

7.公示2

将拟保对象家庭情况在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和自然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8.签署审批意见

对公示无异议的,阳和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报送新区社会事务局进行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在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村(居)民委员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阳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派人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报送新区社会事务局进行备案;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对不予批准的申请,在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村(居)民委员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9.动态管理

低保家庭应当向阳和街道办事处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阳和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对所有低保户的家庭人员、家庭收入状况进行核查并于季度末进行公示,根据核查情况及时作出低保金增发、减发或者停发低保金的决定,对决定停发低保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将变化名册报送新区社会事务局备案。

10.组织抽查

新区社会事务局根据阳和街道办事处报送新增低保对象的名册及相关材料,进行入户抽查,抽查比例应不低于30%。对新增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的公职人员、村(居)委干部、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新区社会事务局应当全部入户调查核实。

11.资金发放

新区社会事务局应及时向新区财政局提交阳和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册和拟发放低保金额,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按月直接发放到低保家庭的“一卡通”账户。

(四)完善信息数据,提高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新区社会事务局要加强与自治区、市级民政部门联系,及时理顺最低生活保障无纸化网上审批改革,争取自治区单独设置街道办事处网上审批最低生活保障模块,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端口前置到阳和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确定试点单位,理顺关系阶段(2019年6月)

确定阳和街道办事处为试点单位,报送市民政局低保办备案,初拟定试点单位将于2019年9月起开始试行。

(二)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7月至8月)

新区社会事务局起草工作方案提交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并及时动员部署启动试点工作。

(三)协调推进,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9月至12月)

新区社会事务局按照工作方案指导阳和街道办事处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工作,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便民惠民服务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政治站位。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街道办事处,是基于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发展的趋势,将有效解决新区、街道两级低保工作权责不一问题,进一步压实街道办事处的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有效破解新区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工作人力不足难题,必将提高认定低保对象家庭精准度。阳和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街道办事处的重大意义,确保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阳和街道办事处工作纳入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重要议事日程,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三)精心组织实施。要及时启动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推进情况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措施;要强化培训,切实提高阳和街道办事处领导、业务人员和相关挂职干部和村(居)委干部的低保工作业务水平,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同时做好相关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可看、可学的好做法。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与媒体等手段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多角度宣传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良好工作成效,为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抓好评估督查。新区社会事务局要加强对阳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督导力度,及时做好试点工作评估和总结。

 

附件:1.低保工作流程图

2.广西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

 

 

 


管委会文件

阳管发〔2019〕70号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阳和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0-12 17:58   

阳和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阳和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9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委办                                 2019年9月25日印发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

下放阳和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低保识别精准率,进一步提升基层最低生活保障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自治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探索行政审批“接、放、管、服”工作要求、《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民政重点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民发〔2019〕7号)及《柳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民发〔2019〕5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将新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至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阳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阳和街道办事处”)。为确保审批权下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尤其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分发挥最低生活保障改善民生和兜底脱贫攻坚为主线,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解决城乡低保对象不够精准、审批不及时等问题,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的准确度和审批时效,推动新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发展,使最低生活保障更加便民、惠民,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用上更加明显。维护社会救助的公正性,提升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健全完善机制,勇于探索创新。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措施,在现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体系框架内,立足创新,积极探索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机制改革。

(二)坚持权责一致,提高服务水平。及时转变工作职能,做到权责统一,突出阳和街道办事处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增强新区社会事务局督促低保政策在基层落实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监管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基层服务水平。

(三)坚持简政放权,提高效能原则。下放城乡低保审批权限,更好解决城乡低保对象认定不够精准、审批不够及时等问题,以实现应保尽保、精准救助、缩短审批时间,加大审批效率,优化低保审核审批流程,更加便捷服务困难群众,维护社会救助的公正性。

(四)加强部门协作,保障工作开展。新区党群部(纪检)、财政局和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与社会事务局加强配合协作,相互支持,为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方式。坚持政府主导,由新区管委会授权直接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阳和街道办事处,由阳和街道办事处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二)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新区社会事务局、阳和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三级的工作职责,确保各级各部门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中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切实提高认定低保对象家庭精准度。

1.新区社会事务局职责

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指导、协调、监管主体责任。根据自治区、柳州市低保相关政策,指导阳和街道办事处开展低保工作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对低保对象审核工作;负责对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阳和街道办事处研究制定好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按照阳和街道办事处每月或每季度提交的审批低保对象备案名册以不得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按照阳和街道办事处每月审批的低保对象名册向新区财政局申请拨付低保金并进行社会化发放;加强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监管,定期会同财政、党群(纪检)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低保救助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2.阳和街道办事处职责

阳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低保受理、审核、审批主体责任,阳和街道办事处主任是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包括申请受理、组织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发起核对和审批、公示监督(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拟审批公示,以及低保对象长期公示)、政策宣传、档案管理,以及按月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册、新审批低保对象名册及相关备案材料报送至新区社会事务局等工作。

3.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及审核工作。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或根据居民委托代为提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协助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民主评议结果公示、审批结果公示、材料收集上报和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协助做好社会力量(第三方)参与社会救助有关工作。

(三)审核审批认定程序。新区社会事务局要依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操作规程(试行)》(桂民发〔2016〕7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试行)》(桂民规〔2019〕2号)等文件精神,指导街道办事处研究制定好切合实际和便于操作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细化工作操作流程,落实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精准度。阳和街道办事处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受理低保申请,经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程序后,审定并批准低保对象及分类档次,审批结果汇总上报至新区社会事务局备案;新区社会事务局对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申请受理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及因病因老返贫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除外),由户主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阳和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个人能够提供的相关生活困难证明,如实报告本家庭基本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并承诺所报告的内容属实,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按手印。对于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齐全的,阳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登录平台录入信息;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入户调查

阳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0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村(居)委会干部等工作人员或委托已获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按程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入户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调查结果要有1名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审核签字。

阳和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打印《广西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附件2),便于核查人员根据申请表内容进行入户核查。

3.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委托核对

阳和街道办事处在接收申请人完整材料和授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委托书后,委托核对工作机构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阳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程序开展下一步工作。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阳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复查。

4.民主评议

入户调查结束后,阳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社区)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并公示。民主评议由阳和街道办事处组织,阳和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评议,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5.公示1

入户调查结束后,阳和街道办事处应该根据入户调查获取的申请人申报情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公开栏和自然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于初次公示后有异议的申请人,在公示期结束之前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阳和街道办事处反映;阳和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接到反映后,启动再次入户核查程序,答复异议,再次进行公示;如再有异议的,由阳和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入户核查人员、申请人等人员,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委会进行对有异议的申请人家庭进行民主评议,并对民主评议结果再次进行公示。

6.审核

阳和街道办事处根据申请材料、入户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公示等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阳和街道办事处提出拟保对象。

7.公示2

将拟保对象家庭情况在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和自然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8.签署审批意见

对公示无异议的,阳和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报送新区社会事务局进行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在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村(居)民委员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阳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派人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报送新区社会事务局进行备案;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对不予批准的申请,在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村(居)民委员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9.动态管理

低保家庭应当向阳和街道办事处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阳和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对所有低保户的家庭人员、家庭收入状况进行核查并于季度末进行公示,根据核查情况及时作出低保金增发、减发或者停发低保金的决定,对决定停发低保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将变化名册报送新区社会事务局备案。

10.组织抽查

新区社会事务局根据阳和街道办事处报送新增低保对象的名册及相关材料,进行入户抽查,抽查比例应不低于30%。对新增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的公职人员、村(居)委干部、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新区社会事务局应当全部入户调查核实。

11.资金发放

新区社会事务局应及时向新区财政局提交阳和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册和拟发放低保金额,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按月直接发放到低保家庭的“一卡通”账户。

(四)完善信息数据,提高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新区社会事务局要加强与自治区、市级民政部门联系,及时理顺最低生活保障无纸化网上审批改革,争取自治区单独设置街道办事处网上审批最低生活保障模块,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端口前置到阳和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确定试点单位,理顺关系阶段(2019年6月)

确定阳和街道办事处为试点单位,报送市民政局低保办备案,初拟定试点单位将于2019年9月起开始试行。

(二)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7月至8月)

新区社会事务局起草工作方案提交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并及时动员部署启动试点工作。

(三)协调推进,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9月至12月)

新区社会事务局按照工作方案指导阳和街道办事处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工作,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便民惠民服务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政治站位。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街道办事处,是基于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发展的趋势,将有效解决新区、街道两级低保工作权责不一问题,进一步压实街道办事处的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有效破解新区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工作人力不足难题,必将提高认定低保对象家庭精准度。阳和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街道办事处的重大意义,确保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阳和街道办事处工作纳入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重要议事日程,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三)精心组织实施。要及时启动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推进情况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措施;要强化培训,切实提高阳和街道办事处领导、业务人员和相关挂职干部和村(居)委干部的低保工作业务水平,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同时做好相关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可看、可学的好做法。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与媒体等手段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多角度宣传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良好工作成效,为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抓好评估督查。新区社会事务局要加强对阳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督导力度,及时做好试点工作评估和总结。

 

附件:1.低保工作流程图

2.广西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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